某網友有一套住房在2013年8月到目前處於空置狀態。在此期間,該網友於2014年4月花錢請人將屋頂清空並做了防水。2016年9月其丈夫曾經搬運其它地方拆下的多餘玻璃窗戶進入該房存放,當時房屋內各種設施一切正常,牆體無剝落、無水印。由於當時進房時,該網友丈夫發現其入戶門口堆放有幾個袋裝物品擋道且屋頂有搭建物,所以在敲鄰居家門無人應答的情況下就通過放於屋頂入口處的金屬梯子上到頂樓查看,發現鄰居住戶在屋頂搭建了一大片飼養鴿籠,由於當時所建設施沒有佔用網友屋頂,所以沒有提出異議,僅在當日回家之後讓網友電話告知鄰居清理擋門物品。
2018年7月15日上午,該住房樓下3樓住戶電話告知網友,說網友家的客廳、臥室存在嚴重漏水,致使3樓住戶客廳臥室屋頂大量滴水,需要用盆、桶接水。網友知情後,立即回到該住房。開門後發現該房的客廳、臥室、飯廳地面有積水,客廳和臥室還有多處存在水從屋頂往下連續滴落的現象,沙發、床體有些部位已經浸溼。同時發現牆體裝修嚴重損壞,大面積脫落,起泡並已經開始變黑起黴,室內三扇木門也損壞嚴重。在如此重大的損失情況下,網友及其丈夫又通過放於頂樓入口的金屬梯子上屋頂查看,發現自家屋頂上被鄰居私自違規用磚、板砌建養鴿場所,從而阻斷頂樓雨水正常排放,造成頂樓雨水大量長期沉漬,最終導致原告房屋嚴重受損。鑑於此情況,網友夫妻兩人立即敲門叫出鄰居一同查看了室內受損情況和頂樓違規建設現場。經過協商,鄰居表示希望網友給一個月時間把住房內因漬水造成的損害恢復原狀。由於雙方是鄰居,本著睦鄰友好原則網友就同意了。但一個月後,鄰居要求再延長15天,網友再次同意了。但2018年9月16日中午,網友再次查看時,發現鄰居只是部分拆除了違建,對住房內因違建滯水造成的牆體以及木門的損害沒有進行實質性的修復。網友立即電話質問鄰居。鄰居稱「我不是專業的,我弄不好,你找人來做,我認出錢」,於是網友就在當地聯繫了一個裝飾行業的泥工,並與鄰居約好當天下午一起商量。當網友、鄰居、網友找的泥工三方齊在受損現場後,泥工按當地通價報出了估價,但鄰居對該報價不認可、不滿意。於是網友又讓鄰居去找了一個泥工來現場並接受了鄰居及鄰居找來的泥工的修複方案,但網友提出必須在完工後對比未損傷牆體和利於居住健康兩個方面對鄰居找的泥工的修復進行過關驗收。但鄰居極力反對,並以其無力支付相關費用為藉口拒絕與原告和解。由於已有租戶向網友提出租房,但因鄰居的侵權行為造成網友無法及時出租住房,直接經濟損失近萬元。
面對鄰居的無賴行為,如果是你,你會怎會應付呢?本文中的網友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