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路遊戲成為一種大眾普遍選擇的娛樂消遣方式,遊戲外掛等產業也隨之興起。在今年6月,國家版權局等四部門聯合啟動「劍網2020」專項行動,明確指出亟須嚴厲打擊網路遊戲私服、外掛等侵權盜版行為。
近日,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審結兩起主播售賣AR遊戲外掛硬體設備及軟體案。法院認定,被告主播陳某、李某使用、宣傳、銷售《一起來捉妖》遊戲(下稱「涉案遊戲」)外掛硬體設備及軟體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兩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原告騰訊公司經濟損失共計25萬元。
據悉,《一起來捉妖》是國內首款AR手遊。原告騰訊起訴被告陳某、李某在虎牙直播平臺直播《一起來捉妖》遊戲的過程中使用「捉妖定位助手」外掛程序,並藉機宣傳、推廣該外掛程序等行為。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一起來捉妖》遊戲是一款基於位置定位的AR探索類手遊。地理位置系該遊戲功能得以均衡、有效實現的核心要素。被告售賣的外掛設備及軟體,從技術上改變了涉案遊戲對於地理位置的設定,違背了涉案遊戲真實與虛擬相結合,倡導玩家走出去的理念。
法院認為,被告的經營行為寄生於涉案遊戲,以較低的成本與遊戲經營者搶奪增值服務的交易機會並從中獲利,直接影響原告的經濟利益。如果任由此類經營行為發展,大量玩家會選擇成本更低、限制更少的外掛軟體,勢必改變涉案遊戲正常運行的生態環境,導致其以地理位置為核心的玩法難以實現,打破遊戲資源區域投放方面的平衡性,進而破壞涉案遊戲帶給玩家的良好體驗,導致涉案遊戲的口碑下降,玩家數量減少,並最終導致涉案遊戲運營周期提前結束。從長遠來看,也損害了整個網路遊戲行業和廣大遊戲玩家的利益。
此外,法院認為,被告將涉案外掛設備及軟體的「穩定,安全,不封號」作為其賣點,可見其對涉案手機軟體的功能和涉案遊戲禁止用掛、賣掛的情況是明知的。而且,被告還通過直播平臺以遊戲主播的身份使用、宣傳其涉案設備及軟體,明顯違反直播平臺的相關規定。由此可見,被告具有主觀過錯。
綜上,法院判定,被告的被訴行為既不正當利用了涉案遊戲經營者的經營利益,也破壞了涉案遊戲經營者的正當經營活動和普通玩家的合法權益,是以損害他人利益的方式自身獲取利益,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和網路遊戲行業公認的商業道德,依法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此,法院判決,兩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陳某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李某賠償15萬元,並於判決生效十日內在騰訊官網及《一起來捉妖》遊戲官網首頁顯著位置刊登聲明並保留三日,消除其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原告造成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