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劉女士向上遊新聞熱線966966/上遊新聞APP投訴,她乘坐的航班被航空公司取消,重新調整的航班又與自己的行程時間衝突。對另購機票的價差及打車費等補償,雙方多次協商也未達成一致。
往返機票訂單
乘客:航空公司變更返程航班
劉女士介紹,7月13日,她通過飛豬旅行手機軟體購買了7月23日(去)和7月26日(返)的天津航空公司重慶往返天津的機票。「去天津是為了參加3天的培訓課程,因為下周還要正常工作,特意將返程機票訂在26號晚上8點5分(天津航空GS7905),這樣就能保證下午5點下課後有充分時間趕往機場。」
讓劉女士意外的是,原本完美的計劃被一通電話打破了。
7月21日下午4時,劉女士接到飛豬客服電話,原定7月26日的返程航班被航空公司取消,變更為當日同一家航空公司下午5點5分的航班(GS7925)。「我馬上告訴飛豬客服,返程航班與我的課程時間衝突,無法乘坐。」劉女士說。
協商無果,劉女士打算取消行程退掉往返機票,「但航空公司拒絕賠償我1000元的課程費用。」劉女士說,「我與航空公司再次協商,要求對方補償我另購的廈門航空26日晚6點55分航班(MF8028)差價,並報銷學校安排的專車費用300元。」
「這次依然協商未成,對方提出必須根據打車票據實報實銷。學校用車,哪來的收據發票?」劉女士告訴上遊新聞記者,「當晚回重慶的航班只剩廈門航空這趟,學校去機場約60公裡,正常打車需一小時左右,更何況周日返程正在尖峰時段,若結束課程後才出門打車,萬一打車耗時、司機不熟路況又堵車,肯定錯過登機時間。」
劉女士說:「航空公司取消返程航班是單方面違約行為,即使影響了我的行程,但我並沒要求其他經濟賠償,為何卻對乘客的車費補償設置如此多的條件?」劉女士認為,航空公司非但未合理安排補償方案,「甚至沒向我解釋清楚究竟為何取消原定航班,這是失信又失責。」
航空公司的簡訊提醒
航空公司:報銷打車費必須提供票據
對此,飛豬旅行與天津航空公司相關客服人員均向上遊新聞記者解釋稱,航班取消是因為航班定點原因,確屬航空公司責任。
關於賠償,飛豬旅行客服稱,只能全額退款或改籤前後3日內的航班及承擔差價。「只有在航班起飛當日通知航班變動,乘客才可以向航空公司申請經濟補償。」
天津航空公司客服表示,若需額外補償車票等類似費用,可以聯繫航空公司客服登記訴求。「至於是否能夠提供補償、補償流程如何,以航空公司後臺回復為準。」因航空公司導致的航變,在沒有購買延誤險的情況下只能全額退票或改籤。若對乘客造成其他損失,可與航空公司協商處理。「關於劉女士的訴求,公司願意提供300元的地面交通報銷額度,前提是必須提供相關票據,且另選航班的差價也需在行程結束後根據公司的報銷流程進行報銷。」
面對航空公司的解決方案,劉女士表示難以接受。「我已經自費購買了廈航的返程航班,為了不錯失登機時間,只能選擇學校安排的專車。航空公司並未對毀約行為導致的乘客損失提供便利條件,我也不會放棄繼續主張自己的權益。」
律師:乘客可以索賠或投訴
「若合同無法如約履行的,雙方均有義務儘量減損。」業內人士表示,通常情況下,乘客很難分辨究竟是空管原因還是航空公司原因,「若航空公司已採取合理的補救措施,因旅客不接受而造成擴大的損失,航空公司可不予承擔。若航空公司補救措施對旅客不合理,則不能免除進一步賠償的責任。」
北京德和衡(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勍也表示,根據《民航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航空公司有及時通告有關情況的義務,「尤其當航班不得已取消、延誤時,航空公司應及時、完整地告知原因並儘可能地為乘客應變提供最大方便。」
劉勍認為,因航空公司變更飛行計劃導致乘客的間接損失,目前雖無法律法規統一規定如何賠償,但乘客可以向航空公司主張退款並賠償合理的損失,或向民航部門投訴。
上遊新聞記者 陳驊 實習生 楊明捷 歐陽夢婷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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