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扶溝縣人民法院獲悉,扶溝縣兩男子自製捕捉工具,捕捉壁虎226隻,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當地法院認為,其二人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被扶溝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緩刑。
據扶溝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王翔宇介紹,2015年9月11日晚,被告人張某某、王某某騎一輛電動車從家中出發到扶溝縣大李莊街邊居民區,利用電燈進行照明,用自製竹竿捕捉壁虎時被扶溝縣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
經清點,被告人張某某捕捉壁虎126隻,被告人王某某捕捉壁虎100隻,均已放生。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捕捉的壁虎為無璞壁虎,屬於國家「三有」陸生野生動物(「三有」陸生野生動物:有益的和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據了解,中國《刑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包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有益的和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簡稱「三有」陸生野生動物3類。
王翔宇說:「對於私自捕捉買賣「三有」陸生野生動物且數量較大的,或多次發現有捕捉行為的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扶溝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王某某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了非法狩獵罪。鑑於二被告人被公安幹警當場抓獲後,將捕捉的壁虎當場全部放生,沒有造成損失。且被告人張某某、王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可對其二人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某、王某某經考察,符合社區矯正條件,對其判處緩刑不至再危害社會。當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通訊員 王翔宇)
相關連結:根據國家林業局頒布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目前,1700多種「三有陸生野生動物」進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其中,獸類88種;鳥類707種;兩棲類291種;爬行類395種;昆蟲類120屬所有種和另外110種。
另外,除了壁虎,我們常見的麻雀、青蛙、蟾蜍(癩蛤蟆)、蛇、草兔、黃鼠狼、刺蝟也都是「三有」動物,雖然不是國家保護動物,但屬於「三有」動物,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保護的,如果私自捕捉超過20隻,同樣構成犯罪!!!
那些愛用彈弓打鳥、釣青蛙吃青蛙腿還有帶著細狗抓野兔的人記住了沒?看過這些,如果還因為抓鳥觸犯法律被抓,不要怪小編木有告訴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