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發酵多日的辛巴燕窩門事件,於2020年11月27日出現重大進展。多家傳統媒體公開披露,涉事辛巴團隊通過微博公開道歉,並發表事件處理方案——承諾「退一賠三」。筆者認為,辛巴團隊這才是正確處理問題的態度和方法。
在辛巴燕窩門事件發生伊始,筆者在發現辛巴團隊以「公司是按照融昱公司提供的產品信息進行直播推廣,已經將產品送檢,如果消費者對這款產品不滿,可以去『茗摯』天貓旗艦店申請退款退貨,自己會全力幫消費者維權」表態時,就公開指出,這回應似有推脫之意,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並公開表示,辛巴如果有誠意解決問題,就應該按照消法等法律法規,承擔起先行賠償責任。
在等待多日之後,終於等來了辛巴團隊願意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先行擔負起自己應該擔負的責任,「決定由辛巴方先行賠付方案——召回辛選直播間銷售的所有『茗摯』品牌燕窩產品,承擔退一賠三責任」。
不過,筆者發現,儘管辛巴公開表示先行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但辛巴團隊的相關回應中還有「燕窩事件發生後,本應由該品牌方按虛假宣傳法律規定對所有用戶進行賠償,但該品牌方一直迴避溝通,沒有明確方案」的表述。筆者認為,直到如今,辛巴團隊還用這種託詞,說明辛巴團隊對法律法規的認識還沒有完全到位。
好在辛巴承認了職業打假人士王海指出的辛巴直播銷售的「燕窩實際上是一款風味飲品」,且承認,「不應該被當做燕窩製品進行推廣」,進而認識到,「辛選團隊由於選品、質檢方面對燕窩行業專業知識儲備不足,沒能甄別出誇大宣傳的內容」等錯誤。應該說算是一種進步。
實質上,當下直播帶貨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先前指出的,一定要釐清直播帶貨是直播平臺銷售產品,還是做產品代言人。而這一問題,筆者認為,直播帶貨中發生了買賣行為,直播帶貨歸入銷售產品這個範疇,應當不是問題。
一旦直播帶貨被認定為銷售行為,那不論是辛巴燕窩事件,還是其他類似問題出現,解決起來就有了法律依據,即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的,銷售商對消費者投訴或者消費者購買的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商品,必須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要求來執行。因此,辛巴11月27日公開表示,承擔退一賠三責任,算是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但是,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有購買者已經把產品食用了!該怎麼賠償?
應該說,辛巴願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先行退賠責任,辛巴燕窩事件算是告一段落了。但筆者注意到,在辛巴燕窩事件發生伊始,有網友在網上發布視頻表明對該燕窩是否是糖水的質疑時,辛巴在直播間通過實驗以及產品檢測報告表示,是一些黑粉在對其刻意抹黑,並聲稱,自己「傾家蕩產也要告這些人誹謗」。
對此,筆者提醒,不論辛巴也好,其他人也罷,透過辛巴燕窩門事件,至少應該汲取這麼一個教訓:當自己被質疑時,先別忙著怪罪他人,甚至揚言「傾家蕩產也要告他人誹謗」。一定要等弄清事實真相後,再做表態也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