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要回86萬「彩禮」,男方:她常找我要錢,對外只說我們是朋友

2021-01-11 斑馬大觀察

近日,26歲的徐女士被前男友告上了法庭,據了解,徐女士在戀愛期間,總共收了對方86萬"彩禮",分手後,男方意圖追回這筆錢,但徐女士表示都是男方自願贈予,不存在彩禮一說。

對於徐女士的說法,男方並不認同,他回應稱徐女士常開口要錢,最大的一個紅包高達11萬,而為了保護徐女士的自尊心,不讓她覺得自己被包養,自己發紅包時一般都會找個理由,比如"節日快樂",現在卻被徐女士說成自願贈予。

戀愛期間花86萬"彩禮"

徐女士26歲,和男朋友談了2年,戀愛期間男友經常發紅包轉帳,最多的一次轉了11萬。還買了一輛40萬的寶馬車登記在徐女士名下。去年10月,兩人分手了,男方將徐女士告上法庭,討回共計86萬"彩禮"。

一審判決書寫到:根據原告提供的錄音及微信聊天記錄,及正常的世俗道德觀念。原被告之間產生的款項往來應是基於雙方戀人關係而為之,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因雙方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該款項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贈與人可要求解除贈與。

以雙方身份考量為前提,本案適用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參照彩禮的規定處理,接受彩禮一方應予以返還。故被告的辯稱理由不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對此結果徐女士認為,這些錢和寶馬車都是對方自願贈送的,沒有義務歸還,"還有我的青春我的貞潔,憑什麼要還?"徐女士不服,決定上訴。

男方:她常開口要錢

對於徐女士口中的"自願贈送",男方近日回應稱,徐女士常開口要錢,不是在微信上要,而是打電話要,"她會跟我說,我給你說個事情,然後微信到此為止,一會兒就打個電話過來"。

徐女士此前接受採訪時說到,男方給她發紅包,"5200居多,10000,5000,6000都有,而且其中都是有備註的,比如說我今天過生日,他就說生日快樂,聖誕節的時候,他就說你節日快樂。"因此,徐女士覺得這些錢都是對方自願贈送的,不存在"彩禮"一說。

男方表示,給徐女士發的5000、1萬這類金額的紅包,大多都是徐女士要的,而為了保護徐女士的自尊心,不讓她覺得自己被包養,自己發紅包時一般都會找個理由,"就說一個有錢的人,表達愛意要11萬嗎?"

男方:從沒給我買過禮物

徐女士說自己曾給男友買禮物,"聖誕節給他買禮物,生日禮物,情人節禮物等等",男方也否認了,"這個LV錢包見都沒見過,不知道她送給哪個男人。"

男方表示,徐女士現在造謠越來越厲害,"一起花掉的錢我都沒有問她追回,她跟我認識到現在,總共請我吃了一頓飯。"

86萬到底是不是彩禮

徐女士認為86萬是兩年來男方陸續給的,雙方也並未談婚論嫁,應該算贈予,不是彩禮。徐女士表示,自己姨去男方開的奶茶店時,問男方"他的父母知道我嗎",男方的回答是"不知道"。

"我們沒有訂過親,也沒有拍過婚紗照,而且連雙方父母都沒有見過,他都沒有說你要嫁給我,我也沒同意說我要嫁給他。"面對前男友突然拋給自己的一紙訴狀,徐女士表示特別不可思議。

而男方則表示,"她所有的朋友來店裡,我都在,她從來不說我是她男朋友,最多說是朋友,或者乾脆不介紹。"

對於徐女士所說的"雙方沒有婚約",男方覺得很可笑,男方表示,至少自己是以結婚為目的去戀愛的。

女方:他可能是騙色

按照徐女士的說法,這段感情她一開始不願意,男方比她大11歲,矮5釐米,而且有過一段婚姻。不過後來女方被感動了,兩人便確定了關係。分手是男方提的。徐女士認為,男友身價上千萬,主動贈與財物,"既然有膽子送,就要有膽子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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