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警方近日破獲一起特大境外賭博案,涉及金額達到13億元,有賭客一天就輸掉5000萬港幣,其中不乏一些身價過億的商界名流。這些人都這麼有錢了,為什麼還要去賭?
賭博究竟是如何讓人上癮的?
人在取得一些小成績,或者集中注意力完成某件事情後,大腦就會釋放一種能獎勵自己快樂的物質-多巴胺。人腦產生多巴胺,會讓人覺得興奮和開心,會鼓勵人堅持做下去,有種完成任務接受獎勵的意思。
人在賭博的時候,容易對大腦產生刺激,會很容易短暫獲得一些滿足感,讓大腦能夠經常釋放這種快樂因子。即使是賭徒自己覺得會贏,大腦都會釋放多巴胺,長期賭博,很容易上癮。
賭癮的原理,和菸癮、毒癮一樣,一旦形成癮,就難以戒掉。賭癮成疾,會演變成一種心理疾病,明知道賭博正在坑害自己,但始終戒不掉,只能想辦法搞錢,繼續在賭桌上揮灑,即便是心情糟糕、欠債無數,只要開始賭博,就會全身心投入進去。
賭博成癮之後,已經形成了精神依賴,即便是一直輸錢,也會想盡辦法繼續賭博,賭注越加越大,對大腦刺激也越來越大,興奮程度越來越高,直到一去不復返。
如何判斷一個人是否賭博成癮?
回答下面這10條問題(是/否),如果有5條以上符合,說明賭博已經成癮。
1.經常會想到賭博的場景
2.賭注越來越大,小籌碼已經感覺沒多大意思
3.不斷嘗試去控制賭博或停止賭博,但最後都未成功
4.被阻止賭博時,容易暴躁、不安
5.把賭博作為擺脫問題、降低壓力的消遣方式
6.輸的情況下,迫切想開始下一局贏回本錢
7.對家人、朋友或同事撒謊、隱瞞自己賭博的事實
8.從事違法活動,如偷竊、詐騙,以便搞到錢繼續賭博
9.因賭博失去親人、朋友的信賴,甚至丟了工作、教育或很多機遇
10.因賭博欠下巨額債務,主要靠別人在金錢上的援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
明確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聚眾賭博和以賭博為業的人,都違反了我國刑法,是一種違法犯罪活動,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往往也是誘發犯罪的一個誘因,對社會的危害極大。
前不久賭王何鴻燊過世,身為「賭王」的他卻不是賭徒,接受採訪時他也很坦白,一生沒賭過錢,也不會賭錢,也明說了賭徒是永遠賭不過賭場的!
身為賭王,一生卻沒賭過錢,身為普通人,拿什麼去做賭神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