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衡陽市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原局長鄒高帆嚴重違紀案
經查,鄒高帆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用公款支付宴請、送禮;嚴重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涉嫌違法犯罪。
鄒高帆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市紀委決定,並報市委、市政府批准,給予鄒高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鄒高帆簡歷
鄒高帆,男,漢族,1964年2月出生,湖南衡陽縣人,大學文化,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3年7月至2000年1月先後在衡陽縣第二中學、縣委宣傳部、西渡鄉、英陂鄉、木口鄉工作。
2000年1月至2008年9月先後任衡陽市委辦公室業務指導科主任科員、秘書三科科長、副主任等職。
2008年9月至2011年5月任衡陽市委副秘書長,
2011年5月至2013年6月任衡陽市委副秘書長、市委市政府接待處黨組書記、處長,
2013年6月任衡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6年4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責任編輯:石蘭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