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9時5分許,省高速交警總隊一支隊青州大隊民警在巡邏至青銀高速K187KM+500M處時,發現應急車道內有警示三角牌,前方有多車停留,且左側行車道內散落了許多鐵條、鐵塊等,遂停車將障礙物清理並向司乘人員了解情況。
經了解,現場所停車輛均因撞到路面散落的鐵條、鐵塊,導致車輛或水箱損壞、或輪胎爆胎等,現場司乘人員並未發現障礙物由何人何車遺落。
因現場車流量較大,民警先聯繫救援車輛將故障車脫離,後聯繫調取了現場監控錄像。經核實,現場障礙物為孫某駕駛的貨車散落,因貨物沒有捆綁牢固,8時47分許,孫某駕駛車輛經過青銀高速K187KM+500M處時,車內所載的汽車配件紛紛掉落,孫某發現異常後靠邊停車,發現配件掉落,就對貨物進行重新固定,但心存僥倖,認為掉了幾個配件也不會有啥危險,對遺留在現場的配件不管不顧,後駕車駛離。
孫某在高速公路上載物行駛時散落載運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負事故全部責任,同時民警對其違法行為依法作出了罰款200元的處罰。民警提醒,在高速公路載物行駛時,應確保所載貨物捆綁牢固,避免出現散落、飛揚、流漏等情況的發生,若出現散落等,應及時靠邊停車,按規範做好警示防範措施,並向高速交警或高速經營單位報警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