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常有人乘火打劫、發國難財,先是賣口罩賣消毒水,有真賣的,更有假賣、騙貨款、騙定金的。
這不,又有人在朋友圈賣起了新冠疫苗,還不止一款!他們寫得有鼻子有眼,發消息稱「498一支,總共打3支,已經出來了。醫護人員和出國人員可以先用。差不多年底,能普及了。」並配了一張白底黑字有藍綠邊的疫苗盒圖片。另一則寫著:「需要新冠疫苗的聯繫我,可做出口,產量低需排隊,9月2日正式上市」,配圖是一個橙色的包裝盒。
陳群律師告訴您,這是典型的違法行為,甚至於是犯罪行為。
首先是,新冠疫苗並沒有上市,他有賣是假消息、是詐騙。
其次是,疫苗的研發,生產、銷售、運輸、供應、注射都對主體、流程、手續有非常嚴格的要求,不是什麼人、什麼場合都可以買和賣的,不可能在微信群、在朋友圈賣疫苗。
第三是新冠疫苗一定是國家統一安排生產、銷售、供應、使用的。國家對新冠是一級響應,治療是免費,疫苗可能也是免費。
所以,從種種跡象來看,在朋友圈賣新冠疫苗的是騙子的可能性非常之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三十二條規定了兩類疫苗的採購流程:」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等組織集中招標或者統一談判,形成並公布中標價格或者成交價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統一採購。
國家免疫規劃疫苗以外的其他免疫規劃疫苗、非免疫規劃疫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組織採購。「
第三十五條則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接種單位供應疫苗,接種單位不得接收該疫苗。
可見,在微信群、朋友圈賣疫苗,根本就不是合法的、合規的。這樣的騙子,善於利用新口號新藉口,善於揣摩受害人的急切心理。您必須得防,切不可掉以輕心!
而且,因販賣假疫苗違法犯罪的,會依法被從重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經濟上的處罰是非常重的,會處」銷售疫苗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五十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五十萬元的,按五十萬元計算。「也就是說,起碼罰750萬元,甚至罰2500萬元!
別以為在微信群、在朋友圈隨便騙騙混點錢,你販賣假疫苗等著的就是鐵窗和巨額罰款,看你還敢騙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