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解決當前因違法養犬和不文明養犬產生的各類安全、衛生、環境等問題,堅決保護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河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唐山市養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市公安局、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文明養犬管理專項治理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專項治理工作重點
各縣市區公安、宣傳、城管、農業農村等七部門要按照屬地和條塊管理原則,集中力量、突出重點、多措並舉,採取聯合執法、共同行動等多種方式,重點整治遛犬不束犬鏈、不及時清理犬只排洩物、攜帶導盲犬以外的犬只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運輸工具、犬吠擾民、放任犬只恐嚇他人或者驅使犬只傷害他人、不進行犬只免疫、不辦理犬牌犬證、飼養禁養犬、違規從事犬只交易等違法養犬和不文明養犬行為。
二、規範養犬行為
飼養犬只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一)養犬人應採取安全措施妥善管理犬只,文明養犬。對犬吠擾民等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養犬人應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二)養犬人應按照有關規定,攜帶犬只到動物診療機構對犬只進行健康檢查,定期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辦理免疫證明。
(三)養犬人要做到出門遛犬帶齊「四個一」(一個犬牌、一個犬鏈、一個嘴罩、一個小鏟),並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兒童及其他行人。
(四)犬只在戶外排洩糞便的,攜犬人必須立即採取清潔措施,予以清除。
(五)攜犬乘坐電梯時,必須採取有效約束措施;不得攜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運輸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時,應當徵得駕駛員同意。
(六)禁止攜帶犬只進入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醫院(不包括寵物醫院)、學校、車站、市場、大型商場(超市)、場館、文物保護單位、宗教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及設有犬只禁入標識的公共場所,軍警人員執行公務、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的除外。
(七)犬只給他人造成傷害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受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先行墊付必要的費用,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從事犬類經營和服務的機構,應當符合有關動物防疫規定,依法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三、養犬管理部門職責及違法行為法律責任
公安、宣傳、城管、農業農村等部門依照職責任務,共同開展專項治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法養犬、不文明養犬行為,有權進行批評、勸阻,並向有關職能部門進行舉報。
(一)公安機關負責查處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養犬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執法和應急處置工作。對飼養犬只超過規定數額、飼養禁養犬、無養犬登記證和犬牌、冒用、塗改、偽造、買賣養犬登記證、犬牌、不按規定年檢、遛犬不束犬鏈、攜帶導盲犬以外的犬只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在住宅小區的公用部位養犬、犬吠擾民、放任犬只恐嚇他人或者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等違法養犬行為,依照相關規定處以警告、罰款或沒收犬只;拒絕或阻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構成治安處罰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城管部門負責查處養犬破壞公共場所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犬只在戶外排洩的糞便不及時清除,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由城管執法部門依照相關規定,責令攜犬人予以清理或者清除,並處以警告、罰款。
(三)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犬只狂犬病免疫單位的設定、備案,指導免疫單位開展準養犬只的免疫、檢疫,建立犬只免疫檔案;依法對犬只的免疫、檢疫、診療服務和動物傳染病預防監控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協同公安機關對疫犬、無主犬屍體進行無害化處理;對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及時進行採樣診斷;監測、預防和控制動物狂犬病疫情,及時向衛生部門提供疫情信息;發現狂犬時,協助當地政府確定動物狂犬病疫點疫區和撲滅疫情。協助公安機關立即捕殺或者採取其他處置措施。
(四)衛生健康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狂犬病人搶救治療、人類狂犬病疫情監測及衛生宣傳教育工作,加強犬傷規範化處置。
(五)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涉犬經營單位依法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及時查處無證經營犬類養殖、銷售、服務、醫療等以及在道路、廣場、公共運輸工具等地點販賣犬只等違法違規行為。
(六)宣傳、司法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城市養犬管理專項治理有關工作。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燈杆道旗、展板櫥窗、宣傳條幅、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大力開展文明養犬宣傳活動,併集中曝光違規養犬、違規遛犬典型案例,倡導文明養犬。
(七)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應當配合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開展養犬管理工作,開展依法、文明養犬宣傳教育;對違法養犬行為予以勸導,並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有關單位、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配合上述行政管理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對養犬行為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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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增設養犬登記證、犬牌
現場登記點的公告
按照《唐山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我市重點管理區內,實行狂犬病免疫、犬只登記和年檢制度,犬只未經免疫、登記,不得飼養。為進一步強化便民利民措施,我市借鑑全國先進地市經驗做法,開通「唐山文明養犬」微信公眾號,採取線上方式辦理犬牌犬證,極大的方便了犬主。為解決我市少數犬主因無智慧型手機、無微信等原因無法網上辦理犬牌犬證的問題,現就增設犬牌犬證現場登記點的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1、在路北區設置一處犬牌犬證現場登記點。
名稱:冀寵動物醫院(市中心醫院,市轉診中心)
地址:路北區北新西道159號(北新道光明路口西行200米道北)
電話:0315-2511333
微信:8610135
2、在路南區設置一處犬牌犬證現場登記點。
名稱:冀寵·陽光寵物醫院
地址:南新道福樂園北門西行50米道南
電話:0315-2510333
微信:jichongyangguang
犬主可攜帶犬只、身份證、戶口本(或暫住證)、房本(或購房、租房合同)、免疫本現場登記。
唐山文明養犬
2020年4月30日
來源:燕趙都市報冀東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