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七殺用印者,是指月令七殺,四柱又透印綬的幹支配置,有書云:殺不離印,印不離殺。又云:印無殺不顯,殺無刃不威。 可見七殺用印,是以七殺取用的另一種富貴格局。
取官殺為用者,都喜用財印來配合,如財旺生官格,官印雙全格,以印化殺格,財滋弱殺格 等配置,均為上等格局,但財與印兩不相和,財能傷印,所以在一般情況下,財印不能並用。
七殺本為至惡之物,需要制伏,印綬能克制傷官、食神,又有保護七殺的作用,按理來講,七殺用印,本非所宜。但如果殺印位置配合適宜,使用得當,殺印相生,以印化殺,以印生身,又能為日主所用,展轉有情,便可成為貴格。
如何參政命造,丙寅、戊戌、壬戌、辛丑,壬水生於戌月,戌 中本氣戊土,又藏辛金,月幹透出戊土,為壬水七殺;而時幹透辛,通根戌中辛金,為壬水之印,所謂七殺用印的四柱組合。
雖然丙火財星能生戊土七殺,本為所忌,但戊土七殺,被時幹辛金,洩其秀氣,而辛金有日主壬水淘洗,亦不怕重土埋金,反而辛金能引出地支醜戌中金之元神,成財生殺,殺生印,印生身,財不破印,殺不攻身,
又戊與辛皆通根於月令之氣,喜用同宮,是殺印有情,所以官居參政,一生富貴。正如《三命通會》所云「制之以威,不如化之以德」,七殺位置如果配置合理,反而比用食神制殺更顯的高貴。
食神制殺者,必要身殺兩停,或身強殺旺者,方可取之為用,而以身旺為第一條件。殺重身輕之局,若再用食神制殺,因七殺克身,食神盜氣,身弱不能勝任七殺與食神克洩交加,必為貧困夭壽之造,
所謂「殺重而身輕,都貧即夭」。唯有一法,不如棄食神之用,轉而用印綬洩殺以生身,即使印綬不通月令之氣勢,表面上看似乎無情, 但因對日主有生扶作用,仍然顯得有情。
《命理約言》說:「殺旺於身者,扶身抑殺為佳」。不逄凡這類格局,雖可得富貴,但總嫌其不能通根於月令,有所不足,所得富貴仍然不大。
如《滴天髓徵義》,中任鐵樵所用一命例,戊子、甲寅、戊午、甲寅,戊土生寅月寅時,土衰木盛,殺旺而身弱。最喜坐下午火,與寅合局,生拱有情,正所謂眾殺橫行,一仁可化。
子水之財,生寅木不衝午火,其情協,其殺通。尤其運走南方火土之地,此即殺重身輕,轉而化殺就印,所以早登黃甲,出仕馳名。
又如徐樂吾注中所用常國公命造, 辛卯、辛卯、癸酉、己未,亦為殺重身輕的格局,食神不能為用,棄食而就印,用辛印化殺生身,雖印綬不通月令,但格局清純,辛金生身有情,同樣取為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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