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初,長沙的第一處政府主持的廉租房——長沙市第一平民住宅區,不少城市平民已開始入住。
長沙市第一平民住宅區的公共會場。
長沙市第一平民住宅區頭門。
文/任大猛 圖/徐暉銘
2014年,樓市到底是漲,還是跌?是該趁機買房,還是繼續坐等觀望?這樣的討論,或許沒有答案。但它卻告訴人們,無論過去,還是現在,抑或未來,住,永遠會是生活在都市中的人們必須要考慮和面對的一件「麻煩事」。
毛澤東租住清水塘時,正是長沙租房的好時期
「毛澤東、楊開慧結婚時 ,那時(他們)可憐得很,只買了張木板床、一張條桌。到楊開慧懷孕後,楊老太太(指楊開慧的母親)才搬來(同住)。」 這是與毛澤東年輕時一同幹革命的易禮容在1978年8月22日,面對來訪者講述的早年毛澤東在長沙的經歷。
易禮容此前還說到:「(毛澤東和楊開慧所住的)清水塘的房子,是我負責向一個洋貨鋪老闆姓姚(陶)的那裡租的。租金每月7元,後來又加了2角,7元2角一月,租金是我按月交他,這筆錢肯定不是黨內什麼經費,是哪來的呢,我也記不清了。主席搬到清水塘去住是1921年夏秋之交,是自修大學舉辦起來以後,主席已和楊開慧結了婚,他們住清水塘進門的右邊正房,後房楊母住。左邊正房我住過,戴毓本也住過。臨時住過的還有一些人,如李立三也可能住三五晚,楊開秀(楊開慧堂妹)也住過,朱舜華住一兩晚也可能有的。」
毛澤東當年租住清水塘,是以「一師附小教職員」身份租住這個單門獨院的。當年北洋軍閥張敬堯早已被趕出長沙,長沙城的世道處於相對平穩時期,城市人口不斷增加,城內的房租開始上漲,至少毛澤東所住的清水塘的房子,就漲了2角錢。
其實,在民國初期的長沙,非但毛澤東租房住,他的老師們更早將租房視為住在長沙的生活方式。毛澤東在「一師」就讀時,他們早就開始結伴群租的生活。
1915年前後,毛澤東在「一師」的老師楊昌濟、黎錦熙、方維夏、徐特立等六位「一師」教員就租住在東慶街李氏芋園內(今解放西路東慶街至水月林一帶)。李氏芋園,當時園中有假山、水池、樹木等庭園之勝。
據毛澤東的老師黎錦熙日記中記載,1915年4月,毛澤東來到李氏芋園拜訪租住在這裡的老師們,並練習了當年非常時髦的鍛鍊之法——靜坐。毛澤東坐在李氏芋園的一株灼灼桃花樹下,桃花寂靜地落在靜坐中的毛澤東身上。
前幾年,李氏芋園後人李壯飛先生從英國回到長沙,訪其芋園舊居,曾談及他的父親、翻譯家李青崖先生小時候曾扮魯濱遜駕船獨自生活在芋園大塘中間的一個有假山的孤島上。
上世紀30年代,何鍵等人曾擬將寬闊的李氏芋園建成長沙市中心公園,後因戰事未果,李氏芋園當時尚存何紹基等不少名人碑刻。
民國時期著名影星王人美也曾回憶,毛澤東在「一師」就讀的一個夏天,曾借住在桂花井他們家,因為王人美的父親是毛澤東的數學老師,而哥哥們與毛澤東又是「一師」同學。王人美講述道,他們家在桂花井的房子,是租賃了軍閥葉開鑫的。葉住這處公館房子前棟,王人美家和陳姓人家共同租用了後棟。
其實,當年在長沙不止教員等知識分子用租賃方式解決住的問題,當過湖南省長的劉人熙先生,在長沙似乎也沒有購買房屋,當年他租住在富雅坪一處公館,後來張敬堯為報復劉人熙,在劉人熙逃走後,將劉省長租住的房屋搗得個稀巴爛。
民國時期,因政府推行房產稅,並附有多種房產捐,人們的生活水平較低,且長沙舊時的銀行並不能辦理房產按揭,因此,在整個民國時期的長沙城,租房基本是最合算的城市生活方式。
1936年鄒欠白在《長沙市指南》中說,長沙消費很高,每月要有20元才能在長沙生活,「白居」「大不易」,因為擁有44萬人口的長沙是一座省會城市,「長沙生活程度歷來高於各市縣。」在長沙一戶普通小家庭,月收入20元,算是最正常的家庭收入標準。但1935年,因銀價低落,20元的家庭收入,已讓不少家庭有「不足開支之苦」。20元收入,在1935年的長沙僅能開支如下:
租賃小房兩間,租金5元/月;次號米一石,供六口之家吃喝,8元/月;另,日常夥食雜用、人情南北往來等項最少開支:7元/月。
也就是說,在當時的長沙生活,普通市民家庭開支以20元為低限,服飾等項尚未計算在20元/月之內。當年長沙最標準的工資,剛剛能夠用來租房,勉強保持溫飽,至於想要積蓄買房,簡直就是做夢,所以大多數人,只好租房住,即《長沙市指南》所總結的:「(長沙市民)少有自營房屋者,大都賃屋而居。」
那麼手中掌有大量房屋的人是些什麼人呢?
據民國湖南報紙分析,這些人以晚清湘軍崛起後而形成的「富二代」、「官二代」居多,他們守著的是一個家族或者一個家庭在長沙市的「祖業」,不願意出賣、玷汙家風,而寧願對外出租;此外,隨著商業的發達,也有經商的發了財,在城市中開始購買現房或自建房屋。
總之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民國初期的長沙住房,自住率相對很低。根據1949年的統計數據,1949年,全市土地面積為112平方公裡,其中私有土地約佔93%;城區房屋建築面積為482.75萬平方米,其中私有房屋佔64.64%。其實除了私有房屋外,有些房屋為學校、廟宇等機構所控制。所以1948年《湖南國民日報》一則社論認為,一萬人控制著全市無房的三四十萬人。
城市蟻族,怎樣才能租住新建的廉租房
1935年1月,瀏城橋外長沙市第一平民住宅落成,這是長沙樓市中第一次出現「廉租房」。
對於在城市出賣苦力的蟻族來說,長沙城內的洋房、獨宅,炫目的水泥鋼筋建築物,只是一種可望而不可「住」的景物,於是因兵災、水災、旱災及農村破產等原因而在城市近郊聚集的越來越多的「蟻族」,開始在長沙近郊營造貧民窟。這中間以小吳門火車站旁的煤灰堆貧民窟最著名,也最影響長沙市容,而且小吳門煤灰堆靠近火車站,人流複雜,容易形成長沙嚴重的消防和治安隱患。
1934年,長沙市政府決定拆遷在小吳門外、靠近火車站的煤灰堆貧民窟。該處貧民窟,原系用城市煤灰泥屑填塞而成,汙水橫流,人群複雜。為了改變煤灰堆髒亂差的面目,長沙市政府決定在瀏陽門貧民工藝場旁撥出一大片土地來建築湖南第一處廉租房小區,即長沙市第一平民住宅。等第一平民住宅建成後,即開始對煤灰堆進行清剿和拆遷。這一次拆遷是成功的,而長沙市平民第一住宅也因為廉租房管理嚴格、廉潔奉公且相對公平而屢受各處表揚。
1937年湖南《觀察日報》就寫道:「長沙有整潔的平民住宅……該處住宅區,坐落在南郊廣闊的公路旁邊,緊靠著貧民工藝場……(這裡)就像上海的弄堂巷子一樣,144間灰色的小樓房排列成7條整齊的行列:直的2行,橫的5行。行列與行列之間,又相隔著一丈左右寬闊的沙土道路,一枝一枝的樹木橫站在左右。外來的旅人,要不是看清楚園前門口的名稱,誰又能相信,那些房屋裡面的居民,是人力車夫,是小販,是報童,甚至是更清寒的百姓呢?」
1935年湖南報紙記者解釋,長沙市第一平民住宅,因為是廉租房,租房價格極其便宜,樓下住戶每月須繳月租6角錢,樓上5角錢。在月租上,有同事評價說,六七角錢一個月,「以目前生活開支來講,那簡直少得不夠買一包令紙香菸。」
當年長沙市政府頒布入住名額有限的第一平民住宅的住戶必須遵循以下原則:一、必須是拆讓馬路的拆遷戶;二、必須是長沙市民;三、有正當職業,且已婚、有家眷者,廉租房不得租給遊惰者;四、公務員不得佔用廉租房指標;五、家中財產在200元以下;六、有不良嗜好,或從事不正當業務者,不得租用廉租房。
房租越限越高,市民自建小產權房
眾所周知,抗日戰爭,長沙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長沙城在抗戰勝利一年半後,市區住房供應仍然嚴重短缺,因為城市「房荒」,租金變得越來越高,房客們越來越住不起,如果退佃則在長沙城內根本找不到房子。當年,長沙失業率極高,但要找到房子,比找工作還難。
此時,長沙為方便市民租房,出臺了數條《房屋限租令》,如在長沙市區發現有空置的房屋,市民可以舉報,並優先享有租賃權,甚至可免去房租。
與此同時,湖南省主席王東原任命熟悉市政的汪浩任長沙市長。
汪浩上任長沙市長即馬上著手解決長沙房荒問題,一是馬上修復瀏城橋邊上第一平民住宅148縫、共計228間房屋,並提議在瀏城橋附近及李氏芋園加建平民住宅。
其次,利用美國提供的大量救濟麵粉,以工代賑,在城市四郊,分建四所善救新村。西郊新村由湖南大學劃定校內土地建房,作為該校教職員工的宿舍。南郊新村,利用市產二三畝,建房解決退役轉業軍人的住房。北郊新村系向農民銀行貸款,徵集杜家山、龍洞坡山地百畝,建房54棟,命名為善救第一新村。東郊新村系撥用省產打靶場坪地58畝,建房22棟,命名為善救第二新村。善救新村合計安排324戶,系公開放租,按申請承租先後秩序編號,當眾監督抽籤,決定放租對象。也就是說為無房戶提供廉租房,讓低收入家庭能夠有房住。
第三就是引進合作自建房屋,幫助市民團建或團購房屋。
用合作方式「團建」房屋,最成功的一次就是為拆建沿江大道,將願意拆遷的長沙本地居民,集體遷往湘春路旁的彭家井建設房屋。
先由43戶人家集體向市政府承租彭家井公地,自籌資金380萬元,省信用合作社貸款200萬元,省善後救濟署撥發救濟物資麵粉3噸半,組建集體住宅,定名為彭家井平民住宅公用合作社。社員願意參加彭家井建房勞動的,可以折合為建房工資總額。
彭家井平民團建住宅成功後,長沙市又先後組建了小彭家井(住戶以小販為主)、富雅坪(住戶以貧困公務員為主)、熙寧街(住戶以小販為主)、橘隱園(住戶以貧困公務員為主)、伍家井(住戶以貧困公務員為主)、水陸洲(住戶以劃夫為主)等六社的平民住宅建設。合計全市共採取合作社形式組建七個平民自建房屋合作社,建房屋122棟,有社員188戶。當然除了彭家井的產權為長沙市所屬土地外,其餘各處土地歸屬封建社團所有。以今天的眼光看來,後面6處房屋只算小產權房。
與此同時,長沙市對於各家報紙媒體從業人員也有相當的資助或補助。戴哲明等報人即因此在教育西街自建住房。
看起來長沙市使用多種調控手段解決「房荒」,力度之大讓普通市民人心振奮,長沙市內整體房屋租金一度下落。但不久隨著國共內戰的深入,蔣家王朝搖搖欲墜,北方各地難民紛紛湧入南方的長沙,而當時幣值極不穩定,通貨膨脹,房東要求佃戶一律採用一月一石三機米來解決房租問題。結果米價不斷暴漲,而紙鈔越來越水,普通公務員三個月工資,甚至租不起兩個月的房子。長沙政府一次又一次調控,嚴格限租,在1948年下半年至1949年初,禁止房東索取實物作為房租、禁止以金條作為房租,但長沙城內房租卻越限越高。
就在住房問題已經不能解決的怨氣中,1949年8月5日,長沙城和平解放,原有的一切不合理的、解決不了住房問題的房屋調控政策逐步宣告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