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在山坡遊玩,女孩忽然看見草叢中伸出四條人腿,荒山野嶺,女孩大驚失色,拉著男友倉皇逃離,逃到山坡下,女孩心有餘悸,男子慌忙報警,說山坡上發現兩具死屍。
警方詢問了發現屍體的具體位置,就匆忙趕到現場,但並未找到所謂的死屍,只在草叢中看見了一大片倒伏的枯草,以及一男一女兩組清晰的鞋印,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可利用的偵破線索。
為了了解詳情,通過男子的報警電話,警方找到了他,據男子交代:當天中午,他和女朋友去山坡散心,兩人走著走著,女孩忽然看到有四條人腿露在草叢外,男子碰了碰其中的一條腿,但那條腿毫無反應,當時正是炎熱的夏季中午,正常的人不會在大中午鑽到草叢中,他就拉著女孩慌忙下山了。
男孩做完筆錄就離開了,警方感到不解,按正常的邏輯分析,夏季的中午是一天中最熱的時候,確實沒人會在這樣一個時間段,鑽到山坡的草叢中,況且還有一個女人。
如果他們發現的不是死屍而是活人,為什麼男孩碰了一條大腿後,腿毫無反應?如果真是死屍,為什麼現場一無所獲?
警方接到報警電話到來到現場,沒有超過20分鐘,這20分鐘內到底發生了什麼,讓兩具屍體憑空消失?
警方到山坡的附近走訪,沒有得到有用的信息,一時不知如何下手。三天過去了,案情依然毫無進展,只憑現場發現的兩足鞋印,難以破案。
警方又接到報警電話,這次報案的是位大爺,據大爺說,下午兩點多的時候,他去小山坡尋找走失的小狗,來到一片草叢附近,發現草叢在動,大爺以為是小狗躲在裡面,就扒開了草叢,發現草叢中有兩個人。
長頭髮的像是女子,面部朝下,沒有看清容貌,男子面部朝上,臉上蓋著一塊手帕,手帕沒有遮擋的部分,有一道鮮紅的血跡。當時大爺呼叫了二人,但二人毫無反應,就急忙報了警,然後匆忙跑下了山坡。
警方火速趕到事發地,但讓警方詫異的是,和上次一樣,他們只在草叢中看到了倒伏的雜草、一男一女兩組鞋印,沒有發現屍體。
這次的案發地和上次的案發地,相距不到100米,三天之內,兩起報案都說有一男一女兩具屍體,可當警方趕到現場,屍體都消失無蹤,背後隱藏著什麼秘密?
警方為了查清真相,決定在山坡附近24小時監視,但四天過後,小山坡一切正常,沒有任何異象。一時間,小山坡附近的居民慌恐不安,警方把兩個事發地發現的四組鞋印進行對比,證實是同一個男人和同一個女人留下的。
如果老人和那對情侶發現的真是屍體,是誰把屍體藏了起來?藏了三天又為何把屍體搬到山坡上?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
為了安撫居民的緊張情緒,警方決定對兩個案發現場進行再次的仔細排查,只有查清真相,居民才能找回正常的生活。
經過耐心仔細的尋找,警方終於有了重大收穫,他們在第二個事發現場附近的一棵小樹上,發現了指紋,很明顯,指紋的主人曾經扶過小樹,才留下了唯一線索。
把在現場採集的指紋與指紋庫進行搜尋比對,警方鎖定了一個叫範強林的男人,警方又找來報案的大爺,讓他儘量把當天看到的男子容貌描述下來,通過大爺的描述,警方大概畫出了男子的形象輪廓,通過與範強林的照片進行比對,相似度很高。
警方調出了範強林的居住地址,來到他家,範強林看到警方,沒有驚恐不安,卻明顯地有些羞澀。範強林,56歲,多年前老伴病故,目前獨自生活,一兒一女都已成家立業。
當警方把在現場發現的指紋與範強林的模擬畫像,擺在他的面前,範強林才不好意思的向警方說出了真相。
原來,範強林喪偶後,獨身生活了多年,他曾經也有過再找老伴的想法,遭到了兒女的強烈反對。
半年前,範強林的同事李媛媛,她的丈夫也不幸病故,兩人年齡相當,性格相投,慢慢地就開始交往,隨著感情加深,就談到了組建家庭,當範強林和兒女說起這件事後,兒女又是強烈反對,說李媛媛一定是看中了父親的財產。李媛媛也是一樣情況,兒子兒媳更反對李媛媛嫁給範強林。
兩個孤獨的人,無法光明正大的結合,只能暗中約會,為了不被人發現,他們就選擇人們外出活動較少的時候,在偏僻的地方見面。
小山坡就是兩人常去的地方,當那對情侶發現約會的二人,範強林感覺到有人碰了他的大腿,但他怕被發現,只能裝死。
第二次,也是怕事情敗露,李媛媛才把頭朝下,自己用李媛媛的手帕蓋在了臉上,為了儘快嚇走大爺,他狠心咬破了自己的手指,把血塗到了臉上。
屍體無故失蹤,終於真相大白,但範強林和李媛媛的遭遇,引起了警方的重視,他們找到了範強林和李媛媛的子女,對他們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告訴他們,婚姻自主,幹涉父母的婚事,不但不孝,也觸犯了法律。
範強林和李媛媛的子女,認識到了錯誤,同意範強林和李媛媛組建家庭。一個月後,二人的婚禮舉行,警方也送上了誠摯的祝福……
人的情感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封閉的自我情感,這種情感完全屬於自己,可以獨立存在;另一種是對外的情感,這種情感需要另一份情感的陪伴,才能得到幸福,遏制外在情感的自由,就是剝奪他人幸福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