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你的愛情,還要再得到你任性。真的,凡有「任性」二字的歌詞,我都喜歡。
比如當年,偶然在點歌臺上聽到《早知》,便大愛至今,還從此改變了對謝霆鋒的印象,只因那句「我太任性,按我高興,偶爾遇上無復平靜」。
真的,我是任性的。可「無論老了你再美不美,我在暗裡永遠留戀你」,其實也是真的。
林夕寫《明知故犯》這次也「任性」到了極致,據說這首歌是林夕耗時最短的一首,偷一頓午飯的時間完成,相信他本人也此料不及一頓午餐竟換來當年一個最佳流行歌詞獎。
此歌雖然只用了45分鐘,卻是字字如刀,歌名和歌詞仿佛一個連接符號,前後分別承載著悔與改 ,最後便是痛改前非— 明知故犯— 痛改痛改前非的負罪循環。愛情有時太盲目,甜蜜中受罪,想想都不對,想不通,只能以你我都任性慰藉自己。愛情如果走到這一步,不如好心分手,回頭望,伴你走從來未曾幸福過,不如自己親手結束這段感情,來年歲月那麼多,還需要繼續。
只是流行曲總有自己的命,一如歌詞內容,愛一個人付出的時間與得到的回報往往不成正比。
林夕真的太了解我們,很多時候,長篇大論比寥寥數語更難表達自己,還不如直接用四個字形容, 「明知故犯」 ,只是一個詞,卻包含了我的試探、等待、不安、不甘、難過,和不知道多少個日夜的想念。
「其實我不怪誰在你掌心裡,偏偏我要孤單的寄居」,已是低姿態,只是這「無謂的負累」,終是不忍失去。
「誰也知夜夜與她那內情,可惜我瞎了眼睛,真相哪須說明,而我卻哼不出半聲」,怕也是因為捨不得,因為捨不得,便也「甘心去做你布景」。
愛到極處,或許總是任性地,用自己的任性去包容對方的任性。
當年很愛許美靜的聲音,因為《明知故犯》喜歡許美靜,有人說是「純淨的沙啞」,可我卻分明聽出了幾分風塵味道,從年少時開始,我便愛那魅惑。當年也因為《讓我跟你走》喜歡彭羚,彭羚被林海峰一句「我願意」,在高峰期離開舞臺歸於煙火;許美靜卻因為兩次錯愛換來精神分裂。或者真的是渣男不可怕,就怕渣男有才華。張愛玲曾寫過這樣一句話:我這輩子最遺憾的事,就是推我入地獄的人,也曾帶我上天堂。這讓我想起許美靜的專輯《明知道》裡的文案這樣形容她:
與生俱來的神經質,教人疼愛憐惜,她頑皮時你想輕輕地敲一敲她的頭,無助時候很想給她一個緊緊的擁抱。
美靜的憂傷帶著刺;會酸了人的心。她的決心,毅力,以最溫柔的方式流露。
她的感情,濃得也許必須以白葡萄酒稀釋。
美靜玩起來比誰都瘋狂,但她很懂事。傷心時非常容易掉淚,但其實她比誰都堅強。
她待別人總是細緻體貼。面對自己時總是固執、任性、倔強。
美靜習慣把自己放在不重要的方位上:"只要他們高興就好。""只要他快樂就好。"對於愛情,也曾是如此……
你有心事,想有個人聽得懂,快樂時想有個人分享,你會想起美靜。
常有朋友向她傾訴愛侶之間的細事:思念、關心、體貼、爭執"聽了很想戀愛"她說。
她讓人想起"戀愛",且深信與她相戀是浪漫的事。
初識的美靜,話不多但乾脆俐落;帶刺但不怕受傷,有義無反顧的勇氣。偶爾會發現她沉思時不設防的淡淡憂傷。
電影、音樂、故事、誠意,她都很容易受到感動,她的歌,她的聲音,也很容易感動人。
她的聲音像一雙手,輕輕地抓住你,讓人想哭。
所以我想《明知故犯》也只有許美靜才能唱出林夕想要的感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