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ICSID)而言,這是一個關鍵的時期。有人說,它正面臨一個交叉路口甚至處於危機當中,聯合國貿法工作組正在推進ICSID的改革工作。近年來,中國積極參與ICSID的改革,做了諸多的貢獻,未來,我們期待看到更多的進展。」ICSID調解員、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院長單文華在第十屆中國仲裁周「國際投資爭端與仲裁—制度改革與創新發展」配套論壇上表示。
據悉,2016年底,ICSID著手更新投資者與國家爭端解決程序規則,其首要目標是對該規則進行精簡併使之現代化,減少程序時間和費用,利用新技術減少案件對環境的影響,以及保持國家和投資者利益之間的平衡。繼2018年8月和2019年3月發布的第一次和第二次修改建議,今年8月,ICSID第三次修改建議介紹了關於仲裁、調解、調停和事實認定的最新草案規則,以及關於擬議修訂理由的評論。
「此次改革是具有深度的,討論的框架十分明晰,是否需要改革,是否需要創新,我們需要考慮到各國及投資者的利益,ICSID需要聽聽大家的聲音。」聯合國貿發會第三工作組報告人、新加坡律政部國際法律司司長娜塔莉·莫裡斯介紹了ICSID的改革情況,目前,ICSID收到了廣泛的建議,包括:提高進行程序及其結果的透明度,披露第三方資助,要求仲裁員、調解員、調停員和臨時委員會成員作出更多的獨立性和公正性聲明,通過使用快速仲裁規則為當事人提供加速程序的選項。
「各國對ICSID改革的話題擁有不同的觀點。」商務部條法司副司長蔣成華指出,對於中國而言,我們不僅僅需要吸收外商投資,更需要考慮如何保護對外投資的利益。根據聯合國機構統計,50至70位爭議解決專家基本上主導了該領域,不可否認,這是一個非常小的圈子,未來,應該擴大仲裁員的隊伍,實現背景多樣性。此外,一般的ICSID案件中,超過75%都是涉及國際公約的違反,因而,我們希望能夠建立一種永久性的上訴機制,這將確保一個穩定的司法解決途徑。
ICSID調解員、北京市環中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王雪華指出,在推進「一帶一路」建設中,中國企業進行了大量的海外投資,也出現諸多爭端。根據《關於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以下簡稱《華盛頓公約》)第25條第1款規定:「中心的管轄適用締約國和另一締約國國民之間直接因投資而產生的法律爭端,而該項爭端經雙方書面同意提交給中心,不得單方面撤銷。在國際投資仲裁當中,仍然會對中國國企是否具有仲裁資格進行討論。國家投資仲裁,應更專注於投資本身的性質,而不是國有企業的國有性質。中國的國有企業若是獨立的,符合當地的法律和法規,且符合國際法律的規則要求和東道國的法律規則,則應成為合格投資者,應受到《華盛頓公約》的保護。
對於ICSID的改革,需要中國方案、中國智慧、中國貢獻。貿仲委副主任兼秘書長王承傑表示,「現今,世界經濟運行風險和不確定性顯著上升,貿易和投資重擔加劇,仲裁作為化解國際貿易投資爭端的重要方式,必將在當今時代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如何更好把握仲裁的時代機遇,妥善應對發展風險,未來,仍需國際仲裁界一道共同推動仲裁公信力建設,深入中國仲裁法研究,共同加強國際間務實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