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上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姚某賢、王某洪等17名被告人走私珍貴動物製品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涉案珍貴動物製品系穿山甲鱗片,涉案交易數量累計達23餘噸,涉案金額高達1.8億餘元。據悉,該案是浙江省目前偵破最大的走私穿山甲鱗片案件,也是近年來全國查獲涉案數量最多的一起穿山甲鱗片走私案件。
2018年初,被告人姚某賢、王某洪和蔡某練(另案處理)等人商議,由蔡某練從非洲奈及利亞收集穿山甲鱗片,在境外採購裝櫃並委託走私凍品團夥走私入境,運送至國內後由姚某賢、王某洪負責收貨、銷售。當年11月初,姚某賢、王某洪將蔡某練從奈及利亞處收集並走私入境的穿山甲鱗片運送至廣西玉林,販賣給袁某明、張某。涉案穿山甲鱗片重量約6噸,價值人民幣約3200萬元。袁某明、張某明知該穿山甲鱗片系走私入境仍予以收購併出售。
隨後,姚某賢、王某洪等人多次收集並走私入境穿山甲鱗片,並用薑片裝入貨櫃作為掩飾,與走私團夥進行分工合作走私入境。經鑑定,被查扣的均為樹穿山甲的鱗片,樹穿山甲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Ⅰ。
法院認為,被告人姚某賢、王某洪等人結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製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溫州中院一審判決姚某賢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00萬元;王某洪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0萬元。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二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