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無錫住建局公布了關於小王巷片區舊城區改建項目和學前東路以北地塊舊城改建項目徵收決定、補償方案!
涉及徵收範圍、房屋評估、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及產權調換房等信息。
小王巷片區共徵收6戶!約0.13萬㎡
18套產權調換房供選擇!
·徵收範圍:該項目共徵收6戶,約0.13萬平方米。
住宅:東風小王巷22、南站東風小王巷24、南站東風小王巷37、南站東風小王巷38、東風小王巷43、東風村小王巷53號;無非住宅;
上述範圍均含徵收範圍內的所有門號及建(構)築物。
(項目徵收範圍圖)
(導航地圖示意圖,僅供參考)
·補償方式:
(一)計戶規則
以一個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一份公房租賃合同為一戶計算。
(二)房屋建築面積的認定
以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房租賃合同上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未經登記建築由區認定部門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市政府房屋徵收辦無錫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建築認定實施意見的通知》(錫政辦發[2013]127號)等相關規定進行認定。
(三)住宅房屋的補償方式
1、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2、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且自行解決住房的,按照被徵收房屋的評估價格(不含裝潢及附屬物補償)對被徵收人增加10%的補貼,不再發放定銷商品房準購證,同時憑被徵收人自購的商品房住宅合同,對被徵收人再增加5%的補貼。
3、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與被徵收人房屋進行調換,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時點與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
·補償標準:
1、本項目被徵收住宅房屋的預評估價格為每平方米10326元,由徵收部門指定的江蘇恆茂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按照《無錫市房屋徵收評估技術規範》(錫建發[2018]80號)等相關規定評估確定。實際的房屋評估價格由選定的評估機構作出。
2、搬遷費: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元計算,每戶每次最高不超過2000元。搬遷費每戶均以2次計算。
3、臨時安置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或購買定銷商品房,以及享受住房保障且自行過渡的,房屋交付前,每月按照被徵收房屋評估價格(不含裝潢及附屬物)的0.3%給予每戶臨時安置費。
4、固定設施移裝費
(1)空調移裝費:掛壁式300元/臺,立櫃式500元/臺。
(2)熱水器拆裝費:太陽能熱水器1000元/臺,煤氣和電熱水器300元/臺。
(3)電話移機、寬帶移裝費:按照江蘇省電信公司無錫分公司收費規定執行。
(4)有線電視移機費:按照市物價部門、廣電管理單位等收費規定執行。
(5)煤氣移裝費:按照市物價部門、燃氣管理單位等收費規定執行。
5、獎勵費:在徵收補償方案明確的籤約期限內籤約搬遷並交房的被徵收人,按每戶30000元給予搬遷獎勵;超過籤約期限籤約搬遷並交房的被徵收人,以每日等額遞減5%計算。
6、過渡補助費:按照每戶5000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過渡補助。
7、房屋合法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的補償:按照《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無錫市市區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徵收補償補充意見的通知》(錫政辦發[2013]267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產權調換房源:
位於新吳區春城家園A區、春城家園B區、歐典家園三期、敘豐家園C區四個小區內。
註:該房源價格,由徵收決定作出後選定的評估機構根據徵收時點評估確定
·籤約期限:
籤約期限為15日,具體起止日期由徵收部門另行通知。
學前東路以北地塊共徵收33戶!約0.73萬㎡
79套產權調換房供選擇!
·徵收範圍:共徵收33戶,約0.73萬㎡。
住宅:東風包巷99號、南站東風包巷(包青戶)、東風包巷9-10號、南站東風包巷14號、南站東風包巷15號、東風包巷19號、東風包巷20號、東風包巷33之一號、東風包巷33-2號、東風包巷(包阿五戶)、東風包巷100號西、東風包巷39號、南站東風包巷44號、南站東風包巷50號、南站東風包巷51號、南站東風包巷59-3號、南站東風包巷59之四號、東風包巷71號、東風包巷72號、東風包巷76-77號、東風包巷80號、東風包巷87-1號、南站東風包巷87-2號、南站東風鄧巷1-2號、南站東風鄧巷1-4號、南站東風鄧巷1-5號、南站東風鄧巷3號、南站東風鄧巷6號西、南站東風鄧巷32號、南站東風鄧巷37號、南站東風周巷53號;
無非住宅;
上述範圍均含徵收範圍內的所有門號及建(構)築物。
(項目徵收範圍圖)
(導航地圖示意圖,僅供參考)
·補償方式:
(一)計戶規則
以一個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一份公房租賃合同為一戶計算。
(二)房屋建築面積的認定
以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房租賃合同上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未經登記建築由區認定部門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市政府房屋徵收辦無錫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建築認定實施意見的通知》(錫政辦發[2013]127號)等相關規定進行認定。
(三)住宅房屋的補償方式
1、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2、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且自行解決住房的,按照被徵收房屋的評估價格(不含裝潢及附屬物補償)對被徵收人增加10%的補貼,不再發放定銷商品房準購證,同時憑被徵收人自購的商品房住宅合同,對被徵收人再增加5%的補貼。
3、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與被徵收人房屋進行調換,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時點與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
·補償標準:
1、本項目被徵收住宅房屋的預評估價格為每平方米10326元,由徵收部門指定的江蘇恆茂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按照《無錫市房屋徵收評估技術規範》(錫建發[2018]80號)等相關規定評估確定。實際的房屋評估價格由選定的評估機構作出。
2、搬遷費: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元計算,每戶每次最高不超過2000元。搬遷費每戶均以2次計算。
3、臨時安置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或購買定銷商品房,以及享受住房保障且自行過渡的,房屋交付前,每月按照被徵收房屋評估價格(不含裝潢及附屬物)的0.3%給予每戶臨時安置費。
4、固定設施移裝費
(1)空調移裝費:掛壁式300元/臺,立櫃式500元/臺。
(2)熱水器拆裝費:太陽能熱水器1000元/臺,煤氣和電熱水器300元/臺。
(3)電話移機、寬帶移裝費:按照江蘇省電信公司無錫分公司收費規定執行。
(4)有線電視移機費:按照市物價部門、廣電管理單位等收費規定執行。
(5)煤氣移裝費:按照市物價部門、燃氣管理單位等收費規定執行。
5、獎勵費:在徵收補償方案明確的籤約期限內籤約搬遷並交房的被徵收人,按每戶30000元給予搬遷獎勵;超過籤約期限籤約搬遷並交房的被徵收人,以每日等額遞減5%計算。
6、過渡補助費:按照每戶5000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過渡補助。
7、房屋合法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的補償:按照《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無錫市市區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徵收補償補充意見的通知》(錫政辦發[2013]267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產權調換房源:
位於新吳區春城家園A區、春城家園B區、前進花園、敘豐家園C區、歐典家園三期五個小區內。
註:該房源價格,由徵收決定作出後選定的評估機構根據徵收時點評估確定
·籤約期限:
籤約期限為45日,具體起止日期由徵收部門另行通知。
來源:無錫市住建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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