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去年江蘇籍孕婦泰國墜崖案件
「為圖謀獨吞巨額財產,丈夫將妻子推下懸崖.....」
影視劇中的橋段如今在現實生活中上演令人唏噓不已
小編記得當時這件事在辦公室引起了熱議
「百度百科」上還專門有介紹這個案件
2019/6/9
SUNDAY
一對江蘇夫婦在泰國烏汶帕登國家公園遊玩,懷孕3個月的妻子墜落34米高崖,雖多處骨折受傷,所幸在墜落過程中被大樹攔住,妻子和胎兒都奇蹟般地活了下來。
案件發生後,受傷女子被送醫救治。該女子一開始告訴警方,自己是因為昏倒而墜崖。
但警方經過詳細調查發現事情蹊蹺,於是假裝採信丈夫的供詞,待孕婦身體情況好轉後,單獨暗訪。孕婦在確認警方能保證自身安全之後,吐露實情。孕婦稱當日是丈夫推她落崖,之前謊稱自己失足墜崖,是迫於丈夫出言威脅,擔心自己和腹中胎兒再遭毒手。
2019年6月17日,該男子在醫院探望妻子時被警方逮捕。
警方表示,該男子實際上沒有工作,他的原生家庭還負債纍纍。由於他的妻子家境殷實,但不願意償還該男子的全部債務,因此警方懷疑,該男子是為了金錢產生謀殺妻子的念頭。
當時,「中國孕婦泰國墜崖案反轉」消息傳出迅速登上熱搜。一個男人能對自己懷孕的妻子作出這樣心狠手辣之事,簡直刷新眾人認知。當然,對於明察秋毫找到真相的機智的泰國警察,網友紛紛為其點讚。
案件令人震驚:@條件男友:電視劇情節??這也太可怕了吧[費解]@Tiger公子:太可怕了,這是謀殺未遂!聲討、嚴懲渣男:@花漾iris:有錢能使鬼推磨,這種人不配當丈夫和父親!@發什麼條啊:臥槽,但願這種男人就在泰國判死刑了吧。為泰國警察點讚:@小明快跑892:為負責任的警方點讚。@少年元仔口味重:泰國警方這樣的處理手法真好!恐婚恐育:@通話中稍候再撥:單身保命真的不是玩笑。@Gentleaimer:今日份的恐婚,不孕不育保平安,阿彌陀佛。
此後,被害人王女士在病情好轉後回國,積極恢復治療。今年春節前,王女士與家人一起返回泰國,為案件開庭做準備。昨天,經過漫長的等待,王女士終於等來了宣判的日子。
3月24日上午,中國孕婦泰國墜崖一案在泰國烏汶府法院宣判,被告人俞某蓄意謀殺罪名成立,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俞某當庭提出上訴。
王女士對這個結果表示滿意,「其實就算我死了,泰國判死刑也非常難,極有可能也是這個結果。幸運的是,我還活著。」據王女士介紹,本案於2月20日在泰國開庭,持續時間近一周。
王女士的代理律師、大拓律師事務所史大佗律師表示,被告人一直否認罪行,並進行無罪辯護。其實在這期間,當時庭審的焦點主要集中在: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殺人以及是否屬於蓄意謀殺。法院在交叉詢問階段收集到證人證詞以及證據後,最終認定蓄意謀殺罪名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俞某當庭提出了上訴,本案二審將由更高級別的法院再次判決。
對於這個案子的宣判網友也提出了很多疑問:
在國外犯罪只能按照當地法律宣判麼?
最終判決是終身監禁的話要一直關在泰國服刑麼?
故意殺人和蓄意謀殺在中國法律上有區別麼?
如果這個案件在中國會怎麼判決?
我們來聽聽律師怎麼說
江蘇久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林化美
泰國對本案有管轄權,因此泰國的判決是有效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我國對於本案也有管轄權,且我國與泰國籤訂了引渡條約,因此我國可以向泰國申請引渡被告人俞某。但是否同意引渡要看泰國方的決定,如果泰國不同意我國將俞某引渡,俞某就要在泰國服刑。
我國《刑法》只規定了「故意殺人罪」而沒有「蓄意謀殺罪」。但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而「蓄意」中含有「存心、有意、蓄謀已久」的意思。因此按照我國的《刑法》,「蓄意謀殺」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如果經我國法院審理,俞某確實構成「故意殺人罪」,則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別以為跑到國外就可以逍遙法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槌工作室
「一槌工作室」,是蘇州廣電總臺看蘇州客戶端打造的融媒工作室,下設《一槌·問法》、《一槌·直播》、《一槌·拍案》等內容產品。深耕法治領域,追蹤大案要案,通過新媒體的銳視角和新手段,弘揚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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