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養!兩年盜竊70起 這個"熊孩子"攤上大事

2020-11-29 北青網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如不加以引導,很容易誤入歧途。揚州儀徵就有個「熊孩子」,多次實施盜竊,而家庭無管教能力,最終他被送進收容所教養。警方在審查一起未成人盜竊案件的時候,發現嫌疑人王某和另外一個人一起盜竊。檢察官介紹,案發時,王某還不到16歲,他夥同另一名嫌疑人吳某在儀徵城區、化纖生活區等地,採用撬門入室等手段,盜竊摩託車、電動車、手機等財物。而在2018年-2019年期間,王某竟夥同他人實施盜竊70多起。

王某年齡雖然比較小,還不滿十六周歲,但是他在整個案件的作案過程中,手法是很老練的,有一定的反偵查經驗。而且在和比他年齡大的人一起實施盜竊的時候,王某起到了一個組織指揮的作用。根據《刑法》: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但可以責令家人或監護人加以管教。而王某的父母早已離異,從小就缺乏家庭管教,如果再任由他迷失,對自身成長和社會穩定都將產生不利影響。為此,檢察機關建議公安機關,對其進行收容教養一年。

經過持續矯治,目前王某已經意識到自己的危害性,表示會積極接受教育、改造。6月7日,這起對罪錯未成年人收容教養的建議案被列入江蘇省「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十起典型案例。據了解,2019年以來,揚州市檢察機關對罪行較重的未成年人批准逮捕35人,起訴119人,保持了必要的司法震懾;對於罪行較輕的未成年人堅持依法從寬處理,不批准逮捕65人,不起訴86人。檢察機關表示,將進一步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時,精準幫教涉案未成年人,助其回歸正軌。

(素材來源:揚州新聞頻道)

來源:看看新聞

責任編輯:常林(EK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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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進行二次審議,審議稿對近年來未成年低齡惡性犯罪案件作出回應,通過實施專門教育對這類對象進行矯治,進而取代之前的收容教養制度。  在二審稿中,不再使用「收容教養」的概念,對結夥鬥毆,追逐、攔截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等嚴重不良行為,情節惡劣或者拒不配合、接受公安機關教育矯治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專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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