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明確家養畜禽範圍不包含狗 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2020-11-25 中華網

【國家明確家養畜禽範圍不包含狗】中新經緯客戶端5月29日電據農業農村部網站29日消息,經國務院批准,農業農村部正式公布《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首次明確家畜家禽種類範圍。農業農村部負責人就《目錄》的制定背景、主要內容、貫徹落實等答記者問。

《目錄》首次明確了家養畜禽種類33種,包括其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引入品種及配套系。其中,傳統畜禽17種,分別為豬、普通牛、瘤牛、水牛、犛牛、大額牛、綿羊、山羊、馬、驢、駱駝、兔、雞、鴨、鵝、鴿、鵪鶉;特種畜禽16種,分別為梅花鹿、馬鹿、馴鹿、羊駝、火雞、珍珠雞、雉雞、鷓鴣、番鴨、綠頭鴨、鴕鳥、鴯鶓、水貂(非食用)、銀狐(非食用)、北極狐(非食用)、貉(非食用)。《目錄》屬於畜禽養殖的正面清單,列入《目錄》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管理。

農業農村部負責人指出,《目錄》的制定和實施,將有力促進我國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畜產品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我國畜禽遺傳資源豐富,長期馴化和定向選育的家畜家禽,有效支撐了我國畜牧業發展。改革開放40年來,畜牧業發展步入快車道,總產值近3萬億元,增加了142.5倍;肉、蛋總產量位列世界第一位,分別佔全球總產量的26%、40%。畜禽種業已經成為我國現代畜牧業發展的戰略支撐。

農業農村部負責人表示,《目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和《畜牧法》的重要配套文件,明確了哪些動物屬於家畜家禽,哪些畜禽的遺傳資源保護利用、繁育、飼養、經營、運輸等活動適用於《畜牧法》管理,既充分考慮了當前畜牧業生產實際需求,又科學兼顧了未來畜產品安全消費的發展趨勢。《目錄》的制定和實施,對於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和《畜牧法》規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對於準確把握畜禽範圍,規範畜牧業監督管理工作,正確處理好資源保護利用與產業發展的關係,促進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和農牧民持續增收具有現實意義。

《目錄》公布後,如何引導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

農業農村部負責人表示,農業農村部一直高度重視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近年來,我們優供給、強安全、保生態,加快轉變畜牧業發展方式,推動畜牧業轉型升級。下一步,我們將指導畜禽養殖場戶在《目錄》所列範圍內規範開展飼養經營活動。推進畜禽規模化標準養殖,制定實施標準化飼養管理規程,建設一批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總結一批可複製推廣的典型模式,發揮基層畜牧獸醫技術推廣機構、行業協會的作用,提高養殖場戶生物安全防護和飼養管理水平。強化畜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提升動物防疫條件,依法履行強制免疫、產地檢疫申報、突發疫情處置等責任,鼓勵和支持創建無疫小區,提升區域防控能力。持續推進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加大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推進種養結合發展,完善相關標準體系,培育畜禽糞汙處理利用專業化服務主體。

狗是大家熟悉的家養動物,為什麼這次沒有列入《目錄》?

農業農村部負責人指出,《目錄》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期間,有關「狗是否列入《目錄》」的意見中,大多數贊成狗不列入《目錄》。狗的馴化歷史悠久,過去主要是看家護院與狩獵放牧;現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樣化,體現為寵物陪伴、搜救警用、陪護導盲等功能,與人類的關係更加密切。聯合國糧農組織統計的家畜家禽中沒有狗,國際上普遍不按畜禽管理,如韓國《畜產法》所列畜禽也不包括狗。還應看到,隨著時代進步,人們的文明理念和飲食習慣在不斷變化,一些關於狗的傳統習俗也會發生改變。《目錄》屬於正面清單,列入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狗雖沒有列入《目錄》,但也不屬於野生動物,並不意味著不能養。對於狗的管理,有關部門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經驗和做法,出臺了限養、登記、強制免疫等制度規定。今後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在聽取各方意見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實現規範管理。

關於蛙類,農業農村部負責人提到,蛙類是兩棲動物,不屬於家畜家禽範疇,不能列入《目錄》。在《目錄》徵求意見過程中,各地反映部分蛙類存在交叉管理問題,要求明確蛙類管理劃分。為此,農業農村部與國家林草局多次組織專家研究論證,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蛙類保護管理的通知》,明確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國林蛙(東北林蛙)、黑龍江林蛙由農業農村(漁業)部門按照水生動物管理。下一步,兩部門將根據上述劃分適時調整相關名錄,並指導各地主管部門推進地方相關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調整。關於虎紋蛙,我們將和林草局根據專家論證意見,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調整時予以明確。這裡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對部分蛙類管理劃分進行明確,將有利於進一步加強蛙類資源保護。兩部門通知中明確要求,除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撈相關蛙類野生資源;從事人工增養殖生產活動要嚴格按照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

據了解,在《目錄》徵求意見過程中,一些養殖戶提出希望對在養野生動物給予合理經濟補償等善後處理問題,農業農村部門如何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農業農村部負責人表示,對於在養野生動物善後處理,國家林草局先後發布了貫徹落實《決定》的通知、《關於穩妥做好禁食野生動物後續工作的通知》,今天又出臺了《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技術指南》,對在養野生動物處置、養殖戶補償、轉產轉業等作出安排,各地陸續出臺了相關政策。農業農村部也高度重視,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林草等部門做好在養野生動物善後處理和受影響農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等工作。

此外,農業農村部負責人還表示,這個《目錄》不是一成不變的,是可以調整的。在畜牧業發展和生產實踐中,如果確有必要列入《目錄》的,我部將按照《畜牧法》規定,根據發展實際,經過科學認真評估論證後,依照法定程序對《目錄》進行調整。

來源:新華號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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