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通訊員 肖芸 記者 袁瑋)王女士向某小額貸款公司借款7萬元用於周轉,沒想到被多家小貸公司層層平帳轉債,數月間已經欠下最後手的平帳人李某某等人175萬元,連名下價值數百萬元的房產也被騙過戶。近期,經徐匯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涉嫌「套路貸」的被告人李某某、孫某某、張某某以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5年3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2015年8月,王女士在網絡上看到小額借款信息的廣告,通過介紹人向某小額貸款公司借款7萬元。之後,當王女士想再次借錢平帳時,另外一家小貸公司業務員稱:可以為王女士向上手平帳並轉貸,但需要支付高額的「服務費」和「利息前置費」,這些費用使原來的借款迅速「增加」到40餘萬元。王女士不得已只能再次找人介紹平帳,經過幾手轉貸,借款金額已經「累加」到120萬元,其中的30萬元用於支付利息和服務費,90萬餘用於平帳。王女士短期內實在無力償還120萬元,於是上手公司又把她介紹給本案被告人李某某等人,轉貸給後手後,上手公司又收取了「高額回報」。2016年7月,李某某等人和王女士籤訂了175萬元的借款合同,王女士積欠的債務也從最初7萬元虛增至175萬元。為此,她位於浦東新區某處的房產也抵押給了最後手的李某某等人。
時間到了2017年2月,王女士忽然發現有人來看那套浦東的房子,感覺非常蹊蹺,就查詢了一下。令王女士大吃一驚的是,房子早在去年8月份就被過戶給一個姓孫的人,而且已經掛牌330萬元對外出售。王女士意識到被騙,馬上向警方報案。經偵查,被告人李某某、孫某某、張某某被抓獲歸案,並供出了原委,原來這是一個精心策劃的 「騙局」。2016年7月,李某某等人事先了解到王女士的房產價值不菲,於是就盯上了這套房子。經過事先謀劃,由李出借175萬元給王女士,向其上家平了120萬的債務,並籤訂借款協議,王女士把她的房子抵押。之後,根據計劃,被告人張某某又誘騙王女士到外地某公證處辦理了「房屋買賣委託公證」,而王對公證的具體內容並不知情。8月,在175萬元的借款協議還沒有到期的情況下,李某某先撤銷抵押,張某某和孫某某再利用 「房屋買賣委託公證文書」,由他人出資,通過張、孫等人銀行帳戶,製作了虛假的買賣房屋的銀行流水,由張「全權代理」將涉案的房產低價過戶到孫某某名下,並以330萬元對外掛牌出售。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的行為符合「套路貸」犯罪的特徵:王女士被介紹至李某某等人處,目的是向上手平帳120萬元。之後李與被害人籤訂「借款合同」,製造個人民間借貸假象。李等人還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製造銀行流水痕跡,使王女士的債務從120萬元再次壘高到175萬元,其中120萬元用於向上家平帳,剩餘55萬元,絕大部分流入他人帳戶。最後,李某某等人在王尚在償還利息、借款合同亦未到期前,單方認定對方違約,隨後將被害人的房產進行網籤並以低價過戶,達到了非法佔有被害人房產的目的。
據此,被告人李某某、孫某某、張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分工合作,通過委託公證、代賣房屋、自行在銀行轉帳平帳等手段,虛構買賣房屋歸還借款的事實,隱瞞虛增債務的真相,達到非法佔有被害人房屋的目的,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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