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一男子站在蒼南法院第七審判庭被告人席上,該男子以平分五百多萬彩票獎金相誘,在一年多的時間裡持續騙了一女子幾十次,騙取三十餘萬元,被檢察院指控犯詐騙罪。連著騙幾十次,還能次次得逞,這個可真有點匪夷所思了,且聽老師伯慢慢道來:
黃某:編各種理由不停地騙
這名男子姓黃,現年35歲,蒼南人。2013年5月份的一天,黃某向李某借了250元買彩票,但是沒有中獎。發現自己沒有錢買彩票了,黃某就打算以彩票中獎平分形式騙李某的錢。過了一段時間後,黃某打電話給李某說,「我們中大獎了」,除去交稅獎金還有五百多萬元。黃某表示財運是李某帶來的,所以獎金要分給她一半,並與她約好第二天一起去龍港鎮一家銀行的網點領獎。
第二天,兩人來到銀行,經查詢,黃某的卡裡沒有錢。第三天,黃李再次來到銀行,查詢後還是沒有錢。黃某就騙李某獎金要去杭州領,還讓李某在銀行辦張儲蓄卡用來領獎。雙方約定次日一起去杭州領獎。第四天,黃李兩人來到了杭州福彩中心。因為根本沒有中獎,怕露餡,黃某叫李某在大門口等,自己一個人進去。黃某在兌獎中心裏面晃悠了一會就出來了,和李某講,獎金已經被匯到蒼南的銀行了,回到蒼南就可以取出來。兩人當天又回到蒼南,但黃某並未和李某一起去領獎。當天晚上,李某打電話給黃某,說卡裡沒有錢,黃某回復她,稱自己卡裡有錢但是取不出來,至於她卡裡面有沒有不清楚。
過了幾天,黃某告訴李某,獎金已經下撥到杭州福彩中心,但是被「福彩中心工作人員」卡住,需要5000元走走關係,李某沒多想就立馬匯錢。
又過了幾天,黃某說錢已經轉到杭州的建設銀行,但「銀行經理」把錢扣住不讓領,要1萬元疏通關係,李某又信了,再次打錢。
半個月後,李某又接到了黃某的電話,這一回還是卡在了銀行,阻撓的是「業務員」,稱需要5000元的好處費。
就這樣,黃某一直以「打通關係」為由,讓李某先後數十次打去超過10萬元。這些錢,都被黃某用來買彩票、揮霍。
去年2月,黃某第N次打來電話過來,這一次,他依舊是要錢來的,理由是自己帶著50萬的現金被「杭州火車站工作人員」扣住了,需要5000元放行,李某再次打錢。
去年3月,黃某假裝給了一張銀行卡給李某,並告知其密碼,讓她自己取獎金。李某深信不疑,結果輸了幾次密碼都錯了,卡被鎖住。黃某藉機以補辦銀行卡為由,索要「打點費」,李某又匯了十多次錢,總共20餘萬。
之後,黃某又玩出了新花樣,拿了一堆票據跟李某說,獎金已經在龍港建設銀行了,但中間又碰到一些困難,要「打點」……
截止去年10月份,黃某陸續以各種理由讓李某匯出30餘萬元。
去年10月17日,李某終於向老公林某說了「彩票中獎」一事。林某一聽,馬上拉著老婆去派出所報了警。次日晚上6時許,黃某被民警抓獲。
李某:我以為真的中大獎了
李某表示,自己原來和黃某在同個地方上過班,因此認識。2013年5月份一天,李某在蒼南縣錢庫鎮一彩票店買彩票時碰到了黃某,當時聽店裡的人說黃某買彩票很厲害,常常中獎。過了幾天後,黃某打電話給李某說最近沒錢,要求借250元,李某就借給他。過了幾天,黃某告訴李某,他買的彩票中獎了,總共七百多萬元獎金,交了稅後,還有五百多萬元,黃某說因為是她借的錢,所以要分一半獎金給李某。李某當時半信半疑,黃某講如果不信可以一起去領獎金。雖然銀行去了兩趟都沒有領到錢,但是李某並未發覺這是個騙局。去了趟杭州之後,李某就相信真的中大獎了。
後來,黃某以要花錢打點關係等各種理由要錢,她都毫無警覺,覺得只要黃某領到獎金,這些打點關係、或是幫黃某渡過難關的錢早晚會回來的。實在沒有錢了,李某就向朋友借錢給黃某。李某稱,因認為黃某會把獎金分給她,所以給黃某錢都沒有記錄,除了現金外,給黃某的錢,一共有幾十次。直到最後打了一筆4000元和一筆 5000元後,李某終於感覺黃某應該是騙她錢,遂於2014年10月18日早上向警方報警。這時,距離黃某第一次騙她,已經過去了一年多的時間。
林某:叫她別信可是她不聽
林某是李某的丈夫,林某表示家裡的錢都是老婆管理的。2014年6月份左右,村裡好幾個朋友到他家裡,說李某向他們借錢,要求林某還錢。林某很驚訝妻子怎麼到處借錢,問李某,李某一開始還不說。在林某逼問下,李某才說自己和黃某一起買彩票中大獎了,可以分好幾百萬,但是獎金被卡住了,需要花錢送禮給領導。林某於是和黃某聯繫,要求見面,但是黃某不見林某。林某告訴老婆不要聽信黃某,認為黃某肯定是騙子。林某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沒想到6月份以後老婆還繼續給黃某錢。
檢察院:應以詐騙罪追究刑責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5月份以來,黃某以林某借的250元彩票中大獎,願與李某平分五百多萬獎金為由,在取得李某信任後,虛構獎金在銀行裡領不出來、要花錢找關係、銀行卡被卡住等各種理由,騙取被害人向其匯款幾百元至一萬元不等,筆數達二百多筆,騙取金額累計達30餘萬元。公訴機關認為,黃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六至八年。庭審中,黃某表示非常後悔,願意賣房賠償李某。此案昨天未作當庭宣判。
看完這長長的過程,老師伯「也是醉了」,一年多的時間,就一個五百萬大獎的誘餌,那麼幾個完全站不住腳的理由,李某被騙得成了「取款機」,要五千給五千,要幾十次給幾十次,黃某的拙劣騙術竟能取得如此「驕人成績」,實在讓人搖頭慨嘆。
這正是:
分你兩百萬要不要?
先給我幾千好不好?
當我提款機行不行?
換個幾年牢悔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