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物種鑑定,可以摸清當地海域動植物組成並結合當地生態學和動物地理學資料,探索海域區系形成和演變的規律,為環境演變、控制、保護和改造提出合理建議與決策。通過物種分類鑑定結果,可以推究動物種間關係、進化趨向和步驟,進一步探討物種起源與形成及系統發育關係和生物地理學等新成果。從而為科學實踐上升到指導實踐的理論奠定良好的基礎。分類鑑定是一門專門技術,它從專業採集、考察開始,在閱讀大量分類文獻和掌握物種形態、生態及其與環境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對物種進行鑑定分類,野外採集前。
首先要掌握採集地區有關動物的種類,並列出檢索表或主要特點。根據檢索表逐項核對標本,大致歸類,記錄採集時間、地點及天氣和環境情況等。室內整理標本並進行物種鑑定時,一般情況下,先檢索到目和科,而後至屬和種。除常常使用分類檢索外,經常查閱載有該種描述的有關書籍或《動物志》即可解決物種的鑑定問題。
《動物志》解決不了的,則需進一步查閱《動物學記錄》(Zoological Record)。它是倫教動物學會和不列顛(自然)博物館、昆蟲學公用局等機構合作刊行的。分成1~19部:1綜合動物學;2原生動物;3多孔動物;4腔腸動物;5棘皮動物;……9軟體動物;……15魚類;16兩棲類和爬行類;17鳥類;18哺乳類;19新屬和新亞屬名表。另外,對新近物種的鑑定參考《生物學文摘》(Biological Abstract)一般也可解決問題。
最好是有大量的採集標本和有關物種的原始文獻及模式標本,通過三者的核對、比較,問題會很快得到解決。如果標本與模式標本及其描述不同,則不是同種。此時必須重新鑑定,直到最後確定種名。查遍「志書」和「文獻」都不能確定的標本,也有可能是新種。如果是新種則要按《國際動物命名規則》定出新的種名。分類鑑定對鑑定技術和經驗要求較高,對初學者來說難度較大。只有經常實踐,才能抓住這批動物的分類要領;而換上新的一批,又要重新實踐才能熟悉。
分類本領需要在不斷的實踐中才能得以提高,林奈提出綱、目、屬、種和變種五個分類階元,而現代的分類學家在分類上使用了20個以上的階元,各具不同的價值和意義。其提出的分類階元是否完全遵循林奈的原則?這是一個問題。分類階元是分類體系中的一個單元,並非個體,如亞種、種、屬及科、目、綱等。它也是表達動物系統不同層次的基本單位,種是形態相似、互相配育的天然種群,而與其他類似的種群在生殖上彼此隔離。
屬是由親緣關係相近的物種集合而成的更高一級單位。科是由親緣關係相近的屬集合而成比屬更高一級的單位。以此類推,有目、綱、門、界。這些不同等級的單位被稱為不同的分類階元,複雜龐大的階元可以增添亞階元,如亞門、亞綱、亞目、亞科等。關係相近的等級,也可歸併為超級,如總綱、總目、總科等,以方便物種的安排。上述的分類階元,其科學依據固然雖不同的類別而有不同,但總體來說可概括如下:綱及綱以上的分類階元確立的依據是動物體的結構基型,一般為動物體內部的基本形態性狀,如脊索、脊神經管、咽鰓裂,不僅可以區分脊椎和無脊椎動物,而且可以根據其不同發達程度來區分尾索、頭索和脊椎動物三個亞門,根據有無上下頜可以區分圓口綱和魚總綱;根據骨骼、腦顱發達程度可以區分軟骨魚綱與硬骨魚綱;根據心臟和呼吸器官及腎臟泌尿器官可區分魚、兩棲、爬行、鳥、獸各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