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規定攜帶寵物狗上公交車罰款500元

2020-11-28 華夏經緯

    廣州110報警臺近期幾乎每天都收到數宗狗擾民狗咬人的投訴或報案。針對這種情況,廣州警方昨日表示:近期將在全市範圍內對違規、不文明養犬行為開出罰單。這些行為包括:驅使動物傷害他人、違規遛狗、不進行犬只免疫等。
    據悉,廣州早在1997年已經制定並實施《廣州市養犬管理規定》,明確在廣州市區的養犬規定及處罰細則,但多年來對違規行為一直都以批評教育為主,很少進行處罰。此次整治行動將對三類違規養犬行為進行罰款,嚴重者可處拘留。

  近期警情嚴峻

    傷人:「離主狗」當街咬路人

    日前,廣州市民謝先生將一批貨物送到海珠區後窖西大街三巷時,一條狗突然衝到他跟前,對準他的腳就咬一口。又惱又急的謝先生忍著疼痛,與狗的主人發生爭吵。當地派出所民警及時趕到現場對狗主人進行批評教育,並作出處理。

    說起當時的情形,謝先生還心有餘悸:「當時事情發生得太突然,我都被嚇了一跳。現在廣州一些人養犬沒有按照政府規定,放任犬只四處亂跑,嚴重影響了其他市民的人身安全。我真希望那些養犬的人能夠顧及到他人的心裡感受,嚴管自己的犬只,不要隨便出來傷害他人。」

    擾民:大狼狗整天吠煩死鄰居

    近日,荔灣區一名陳姓市民向廣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舉報,其鄰居養了一條大狼狗,整天吠叫,嚴重影響了鄰居休息。接報後,民警迅速到達現場。經過宣傳教育,狼狗的主人認識到自己是非法養犬,遂答應將狼狗自行處理。民警還在現場向周邊群眾派發《廣州市養犬管理規定》等宣傳資料,受到群眾的歡迎。

    大狼狗被送走後,陳先生一家又恢復了往日平靜的生活。陳先生說:「我不反對鄰居合法養犬,但養犬應該以不影響其他人正常的生活為前提。」

    重點整治四種違規行為

    非法銷售診治犬只、豢養大型犬只、不為犬只免疫、違規遛狗

    違規養犬不僅影響市民的身體健康,而且影響市民的安寧生活,甚至使得一些原本和諧鄰裡關係由此變得緊張。

    針對市民反映的這些情況,廣州警方表示,近期將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整治違規、不文明養犬專項行動,重點整治非法銷售和診治犬只、豢養大型犬只、違規遛狗、不進行犬只免疫等四種違規、不文明養犬行為。

    警方同時希望市民積極舉報非法經銷、診治犬只及非法養犬的線索。而對於違規、不文明養犬行為,廣州警方將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驅使動物傷人可拘留

    對於飼養犬只幹擾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違規遛狗可罰200元

    對於違規攜帶犬只到戶外活動的,《廣州市養犬管理規定》規定:限養區內個人攜帶犬只到戶外活動,不為犬只束犬鏈、戴口罩,並由成年人牽領、看管的,由公安機關處以200元罰款;攜帶犬只進入道路、公園、廣場以外的公共場所或攜帶犬只乘坐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運輸工具的,由公安機關處以500元罰款;攜犬外出不及時清理犬糞的行為,由環境衛生部門處以50元罰款。

    不為犬只免疫罰500元

    不為犬只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的,《廣州市養犬管理規定》規定:逾期不為犬只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的,由畜牧獸醫部門責令補註射疫苗,並處以500元罰款。

    以前教育為主少處罰 多數人不知規定細則

    雖然《廣州市養犬管理規定》已出臺了近10年,但廣州近年對違規或不文明養狗行為多採取教育批評的方式,很少處罰。而記者昨日採訪中發現,很多市民對該管理規定的細則並不是很了解,尤其是對不能養軀體長超過60釐米、高超過40釐米的養烈性犬和大型犬這一條,受訪者幾乎都不知道。所以談到禁養大型犬的問題,不少「犬主人」都有話有講。

    「不能以體型為標準」

    「禁養大型犬,其實是有必要的。」儘管家有斑點狗「點點」,但成小姐對這一規定表示贊成。她說,不論從外形還是內在來看,大型狗只確實對人存在一定威脅,而且帶出帶進都不太方便。

    不過,成小姐也持有保留意見。「實際上,很多大型犬都比小狗更溫馴。狗是否有威脅,主要是跟它們的性格有關。禁養不能光以體型為標準。」成小姐提議,對於那些體型大、性子烈、確實有威脅的狗,可以單獨列出一個禁養名單。另外,可以制訂一系列標準,表明禁養狗只的特徵,讓養狗者心中有數。

    「大型犬難管制不安全」

    家養小型京叭的謝小姐認為,大型犬、烈性犬確實應禁止上街,因為「體型太大、太重的狗很難拉得住,帶它們外出時不容易保證安全」。

    不過,謝小姐同時認為,「只要狗主對狗只負責任,就不應該受到過多的幹涉。」「狗是無罪的,責任都在狗的主人身上。」謝小姐認為,只要定期為狗打防疫針、外出時為狗戴好狗繩,就能避免很多「狗問題」的產生。時報記者 黎詠芝

  帶狗狗上公交車,要罰

    相關規定:攜帶犬只乘坐計程車以外的交通工具,處以500元罰款。

    藏獒屬於大型犬,禁養

    相關規定:軀體長超過60釐米、高超過40釐米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不能養。

    限養區域

    越秀區(含原東山區)、海珠區、荔灣區(含原芳村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的行政街範圍內以及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風景名勝區

    禁養犬種

    烈性犬和大型犬(超過軀體長60釐米、高40釐米),如:獒犬、德國杜賓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時牧羊犬、德國牧羊犬、英國鬥牛犬、松獅犬、斑點犬、荷蘭毛獅犬、雪橇犬等

    遛狗不為狗戴犬鏈或口罩,要罰

    相關規定:攜帶犬只到戶外活動,不為犬只束犬鏈、戴口罩,處以200元罰款。(記者 何雪華 通訊員 陳立雄 尹海濤)

  編輯點評 規範養狗,重在執行和效果

    規範養狗為萬民所期待,然而廣州的養狗新規能否遏制狗患狗禍,筆者仍覺憂慮難除。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廣州的「養狗法」已設計得較為具體明晰,但公安部門人手既緊,在惡劣的治安環境和繁雜的警務下,還能分出多少警力監管「狗事」?狗只已達幾十萬之眾,「肇事」的又多在夜晚和社區,物管公司和居委會都無權管理,警察們如要有法必依地執行「養狗法」,就是天天不睡覺怕也管不過來;設立專門管理機構或者突擊檢查,在龐大的執法成本壓力下恐怕難以持久。狗只「肇事」後往往轉移他處,如何舉報和取證,也是困擾執法的另一難題。

    即使能依規執法,除了狗只傷害他人可對狗主行政拘留外,警告和最高500元的罰款,可說是無濟於事。攜犬外出遺溺不清罰款50元,不說難以「抓現行」,就是抓了罰了也是隔靴搔癢。有人認為養狗違規只是小事,無須重罰,然而違規養狗損害了「無狗人」的利益,要最大限度減少對「無狗人」的傷害,就有必要對違規行為嚴加處罰。不說西方國家,就是在香港,違規養狗都會受到很重的處罰。比如「任何狗只在沒有受任何形式激怒的情況下……令人害怕會受其襲擊,則可宣布其為危險狗只」; 「懲罰包括罰款高至25000元或監禁長達3個月」。

    重立法輕執行,是目前城市管理的一大弊端。不少法規由於不具操作性或執行以後難以達到既定目的,其內容越是具體、細微,就越是流於紙上,徒有其名。全國已有70多個城市制定「養狗法」,狗禍狗患仍然每況愈盛,廣州的「養狗法」效果如何,也讓人難以樂觀。 (賀貝)
 
來源:信息時報

轉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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