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8日,袁某書在霑益區白水鎮財政所北側十字路口出售穿山甲片和豪豬刺時被查獲。經鑑定,查獲的10片穿山甲片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價值2384元。查獲的107根豪豬刺屬於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價值50元。
法院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並經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袁某書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袁某書具有前科劣跡,酌情從重處罰。到案後,袁某書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決:一、被告人袁某書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2500元。二、查獲的10片穿山甲片、107根豪豬刺依法沒收。
案件寄語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人類的衣、食、住、行及物質文化生活的許多方面都與生物多樣性的維持密切相關。任何一個物種一旦滅絕,便永遠不可能再生,今天仍生存在我們地球上的物種,尤其是那些處於滅絕邊緣的瀕危物種,一旦消失了,那麼人類將永遠喪失這些寶貴的生物資源;而保護生物多樣性,特別是保護瀕危物種,對人類現在乃至後代的生存發展,以及科學研究都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然而,一些人偏聽偏信「民間偏方」,誇大野生動物的藥用價值,導致犯罪分子受利益驅使,不惜鋌而走險,違法捕獵、收購、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而實際上,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並非「神藥」,古代受科學技術落後制約,人們迫不得已利用一切資源和材料來治病,一些古代藥學典籍記載的以瀕危野生動物為主要原料的藥方至今經研究都沒有科學依據,更不要說有「起死回生」的療效;而現在隨著醫學技術的發展,人類完全沒有必要再以身「試藥」。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摒棄用瀕危野生動物製藥的陋習,讓出售野生動物牟利者沒有市場;司法機關更要加大對涉瀕危動植物犯罪的打擊力度,維持我們家園生物的多樣性,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共同家園。
來源:曲靖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