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偶然看見網友「觀注灣灣」發表了一則微頭條,意思是反對為貓狗立法。該微頭條的地址在這裡: https://www.toutiao.com/w/i1684817109222407/ 。
我雖然也反對為貓狗立法,但是關注點卻在這則微頭條的留言區。因為在留言區,出現了一些錯誤的思想觀念,可以說是被西方綁架、扭曲後導致的觀念錯誤。
比如,網民「一層秋雨一層涼」留言說:
聖雄甘地說,「一個國家對待動物的態度決定著這個國家的道德高度」。每一個生命都值得敬畏,建立伴侶動物保護法是文明進步的體現。
對這位網民的留言,我就予以堅決反對。所謂的聖雄甘地,只適合生存在南亞次大陸那樣奇葩的土壤,歷史上的他反對科學,反對一切工業化,反對國防現代化,反對學習外語,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思想保守主義者。在抗日戰爭期間,甘地還建議我國政府放棄抵抗侵略者。對於這樣的一位「聖雄」,我只能認為他的「道德」一定是與眾不同的。至於他說的「一個國家對待動物的態度決定著這個國家的道德高度」,就毫無事實和邏輯可言。只能認為是甘地的自說自話。
甘地只穿自己紡織的土布
甘地之所以這樣說,主要是基於宗教立場,而非基於人文立場。在印度的那些宗教裡面,極度的強調不殺生,像耆那教這樣的,連喝水都有大講究,怕把碗裡面的微生物喝死。還有一些宗教說不能殺牛,不能殺羊,不能殺猴子,因為它們都是神物。這樣一看,印度應該遍地都是慈眉善目的聖人,國民道德達到了人類國家的頂峰。
但是,現實告訴我們,一個國家的道德怎麼樣,與宗教沒有關係,物理學家溫伯格曾經在1999年發表過演說,他說道:「不管有沒有宗教,善良的人可以表現很好......」
溫伯格教授
同時,道德的高度與基於宗教觀念的「不殺生動物」也沒有任何關係。印度的治安全球倒數,犯罪率在全世界都觸目驚心、名列前茅,居民連晚上出門都危機重重,其國民的道德也沒有高到天上去。
印度的治安很差
還有一個相關的例子來源於墨西哥。
眾所周知,墨西哥的毒梟勢力非常猖獗,有的毒販子擁有匹敵墨西哥政府的私人武裝。毒害已經成為墨西哥大地上難以根除的痼疾。2014年,發生了一起後來震驚全球的惡劣事件,墨西哥毒販殘殺了43名學生,並且公開拋屍河中。這些學生是2014年9月26日夜間在墨西哥西南城市伊瓜拉失蹤的,他們之前由於抗議毒販破壞國家安全,所以被販毒組織「聯合戰士」的成員綁架,然後遭遇了殘酷的虐待和殘殺。
「聯合戰士」幫派成員的首領,就是一位當地有名的「愛狗人士」,他曾經花費數百萬美金建立奢華的狗舍,幫助流浪的貓狗有安息之地。他日常還是一位素食主義者,絕對不吃肉,對待貓狗就像對待親人一樣。就是這樣的一位愛貓愛狗的「大善人」,卻是心狠手辣,犯下滔天罪惡的大毒梟。
實際上,如何對待動物與道德毫無關係。
動物福利倡導者們的最高綱領就是禁絕一切動物養殖和試驗,本質上即剝奪了我們全人類與生俱來的吃肉權利。動物福利論和素食主義根本就不是道德,只不過是他們自己的私人癖好與一廂情願,充其量也只能算是宗教。現代國家都遵循政教分離的原則,怎麼能用立法的方式去強迫人不殺牲畜不吃肉呢?據清華大學教授趙南元介紹,那些「動物權利論」者在西方已經製造了一系列事件,比如動物保護組織的成員縱火燒毀動物實驗室等等。這些行為在歐美國家已經成為科學研究的一大障礙。試想一下如果動物立法支持者的勢力越來越大,動物實驗最終被禁止,最後就只能直接拿人類來當實驗品,把人類直接暴露在危險當中。這實際上就是做反人類的蠢事!
科學實驗需要小白鼠
所以,提倡立法保護貓狗的這些人,他們完全是基於迷信而為。若真的那麼愛護貓狗,應該自己傾盡所有購買養殖,而不應該拿什麼虛假的「愛心"來綁架大眾。請問,這些「愛狗人士」對於自己貧困疾苦的同類有捐出了多少錢??莫非同類還不及異類值得你的「愛心」?
在留言區,還有一位網民「垚贔毳掱」這樣說道:
為動物立法是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體現。
但是他這樣的言論也是與主流價值觀和道德觀相違背的。我要說明的是,為動物立法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體現。即使是西方的動物保護組織,也未嘗說過類似的話。
那麼,什麼是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體現呢?
以人為本,才是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體現。
我們是人類組成的文明,不以人為本,難道以動物為本嗎?
孟子思想中就有「以人為本」
一位網友一針見血的提出批評,他說,「這號人開口閉口所謂'文明程度」,顯得自己很有見地,可現實中的情況,卻是我們需要給不文明養狗的人立法!」當一個國家的人都在文明養狗,文明程度也就提升上去了。虐待貓狗的人,畢竟在人類群體中屬於絕少數,不文明養狗的人卻比比皆是。立法保護貓狗起到的所謂「正面效應」幾乎微乎其微,但立法文明養狗,才是迫在眉睫。如果我們僅僅用立法的方式去保護一小撮極端愛狗人士的利益,卻不去保護被狗擾民、被狗傷害的廣大群眾的利益,豈不是很不公正?
大型犬類
再者說,我對虐待動物就是「不道德」也有異議。
實際上,即使是那些有虐待動物行為的人,也不代表他們就是不道德的。嚴格意義上說,虐待動物的行為是一種心理疾病,我們要做的是給予他們做心理或者精神病上的治療,而不是對他們予以道德譴責。
只有損害他人的私人財物,或者侵犯他人利益後還堅決不予悔改,這才涉及到道德。某些人雖然虐待了動物,如果是涉及的是法律明確保護的稀有動物,或者損害了狗主人重金購買來的名貴犬種,自然涉及到犯罪,如果他一意孤行,不但拒絕賠償,而且還要繼續幹這樣的事情,才屬於沒有道德。如果僅僅是虐待動物,並沒有損害到他人的利益,就與道德無涉,而是與心理變態或者精神疾病有關。對於病人,我們應該給予的是治病,而非上綱上線到道德層面。這種對病人的上綱上線,本身就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也扭曲了人類社會正確的觀念。
值得一提的是,在現實生活中,虐待動物動物的行為絕對是微乎其微,其概率堪比飛機失事。在很多超大型小區,幾十年都未嘗出現過一起類似的事件。就筆者所在的城市,從來未見出現過這樣的情況。但是有些自媒體故意宣傳、渲染這類極其罕見的極端事件,好像社會中到處都在發生一樣,就是居心叵測的給動物福利做極力鼓吹,好綁架輿論給貓狗立法,最終達到給所有的動物都立法的目的。
我們當然反對虐待動物,這是一種人性使然。但是如果給貓狗立法,則是我堅決反對的。如果僅僅因為對貓狗喜愛就單獨給貓狗立法,就是直接拔高了貓狗的法律地位,而且還有一個不良的示範效應。要知道,科學實驗中需要大量的使用小白鼠,如果我們今天僅僅因為喜愛貓狗就禁止對它們殺生,明天會不會因為推而廣之,把越來越多的動物包括實驗用的小白鼠也列入保護名單?如果按照「愛狗人士」的標準,那些拿小白鼠做實驗的科學家,每一個人都應該判處終身監禁。
我不認為「每一個生命都值得敬畏」這樣的觀念是立法的理由。
敬畏生命,不代表就應該立法去保護某種沒有滅絕危機的動物。蒼蠅、蚊子、蟑螂、臭蟲也是生命,當然值得他們去「敬畏」,請他們也立法保護起來。
我個人理解的敬畏生命,是對珍惜物種的立法保護。不捕殺瀕臨滅絕的動物,拒絕虐待它們,不代表自然界的動物就不能被人類食用或者做其他用途。
養殖場
實際上,很多動物正是由於被人類的廣泛食用,反而保存住了物種的延續。因為人類喜歡吃它們,鑑於養殖動物的商業價值,所以農場主會竭盡所能的給動物們提供較好的生活環境,不斷發展獸醫學給它們治病,這樣才使得它們的種群越來越大,也就越來越難以滅絕。
作者:懷疑探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