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禁食野生動物,明確貓狗進入禁食名單這一新聞報導近日引起社會公眾廣泛熱議。在涉及對待貓狗等寵物類動物持何種態度的問題上,同樣涉及到兩大人群。熱愛這類動物的人群歡心鼓舞、愛心大振,對於喜食狗肉的人群則頗多非議,其認為畢竟僅限深圳一地,不在當地食用就是了。不是全國各地不少人,每年都湧向廣西玉林或江蘇去吃嗎?認為此為地方法規,對食用狗肉人群影響有限。
我們查了一下,關於以立法形式明確禁食狗肉的地方,全世界只有香港地區,現在又多了個深圳。許多標榜文明的發達國家,也只是不提倡食用此類動物肉食,但還沒有以法律形式明確禁食的。但任何一項立法都是出於當地社會綜合考量,有其一定的必要性。只要是法律就必然有其獨立性及廣泛性和對民眾行為的約束性,我們沒有必要以西方系法律為參考。
對於社會公眾而言,在己經立法禁食的情況下,再進行有違民族傳統習俗和強制剝奪喜食狗肉偏好人群的權利等毫無意義。具體是否人類文明之體現,各人自有各人的理解,時間是檢驗一切事物的試金石。但法不禁皆可行,有法可依須遵守,否則就是挑戰法律。
3月31日公布,5月1日就要實施的相關貓狗肉禁食法律,從時機上看,深圳相關立法是在國家加大保護野生動物及擴大保護種類的背景下實施的,畢竟深圳是改革前沿城市,在明確禁食物種的最後,把長時間備受爭議的貓狗類加入也無可厚非,政府的每一項立法都有它的社會意義和現實意義。所以深圳大有系統性解決貓狗寵物類的系統性問題,禁食貓狗肉只是第一步,接下來還會有一系列相關寵物的法律出臺,大有儘快以立法形式,把規範管理寵物列入法律範疇。這是好事,深圳居民會是國內第一批免受寵物困擾的人群。整體相關系統法律實施下來,將極大地推動當地的文明進程,從而就象當初改革開放一樣帶動全國。
從實施的步驟上看,恐怕接下來就是針對城市流浪狗的治理問題了。因為去年10日份,深圳市「養犬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就以出臺,對有關「養犬管規範」相關內容,向社會公眾發布了徵求意見稿。其中,「擬將對超過14天無人領養的流浪犬實行安樂死」的這一規定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此意見稿出臺當天就引起社會公眾的熱烈討論,大多數被不文明養犬行為和到處流竄的流浪狗問題困擾的人們紛紛表示支持,都盼望著深圳市養寵領域規範化和流浪狗問題得到系統性的根本解決。但我們也聽到了相反的聲音,一些愛狗人指責行為殘忍和缺乏人文關懷。
我們看到了深圳政府的決心。首先以國家加大保護野生動物力度的契機,適時推出了禁食貓狗肉的立法。同時也使我們看到了徹底解決流浪狗問題的希望。
此意見到如得以通過並立法,會給全國其它城市樹立榜樣,會極大推動全國流浪狗的治理進程,使以領養代替交易得到推廣。同時,城市流浪狗問題得以徹底解決,也會使我們熱愛的寵物不受暴力傷害,人性化處理彰顯出中華民族對人類身邊動物的關愛,14天的待領期比嚴格管理的日本要多了7天。
作為社會公眾,我們全力支持政府的決定,政府的相關規定都是出於穩定社會和照顧民眾的感情,既彰顯了中華民族的文明又體現了對其它生命的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