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會立法禁食狗肉嗎?我覺得不會、至少在近些年不會!因為沒有任何科學證據表明吃狗肉會給人帶來傷害,更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吃狗肉會給社會帶來災難,或影響到了大多數人的利益。立法的基本前提,一定是為了國家利益,一定是為了保護絕大多數人民的利益。絕不可能因為「玉林狗肉節」的紛爭、和所謂「愛狗人士」的呼籲而立法。立法絕非兒戲,它既要有科學依據、又要有廣泛的認同,更要能經得起歷史的驗證。
我國地域遼闊、民族眾多,生活習慣、飲食文化各有特色。東西南北中,愛吃的、不愛吃的。能吃的,不能吃的。各有各的風俗和傳承。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不違背公序良俗。吃得自由怎麼可能被剝奪呢?
人們都知道「狗」為六畜之一,被人們用於看家護院、狩獵護牧。就如同「雞」司晨報曉、馬行軍打仗、牛耕田犁地一樣。都為人類的生產生活做出了貢獻,這裡沒有誰會享有特殊的待遇、也沒有必要分辨誰的功勞更大。即便是想分個高低上下,也只是個人的偏好,根本沒有讓人信服的論據。這裡沒有道德也沒有善惡,更沒有個別人士標榜的「愛心和善良」,這就是大自然賦予我們人類,人人共知的「叢林法則」
至於有人說到,吃狗肉是野蠻、不文明的表現,更是無稽之談,貽笑大方!
其實,我國吃狗肉的現象,並非大眾化、普遍化。畢竟有養殖規模,和受眾群體的局限,沒法和豬、牛、羊、雞來比。分布在全國各地的「狗肉之鄉」「狗肉名吃」也只是一種錦上添花的點綴,同時也佐證了,我們華夏民族包羅萬象、有容乃大的寬廣胸懷!
要說應該禁止的,應該是來路不明、沒有經過檢疫的狗肉。更應該築高養狗的準入門檻,嚴管、嚴查不規範養狗、遛狗的行為。讓那些養狗愛狗的人,真正的負起責任,做一個先愛人再愛狗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