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示範區」深圳最近又吃了一回「螃蟹」。在4月1日公布的新制定《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簡稱《條例》)裡,深圳把貓狗列入了禁食「黑名單」,這使其成為內地首個立法禁食貓狗的城市。
消息傳出後,不僅引發坊間熱議,也引來海外媒體高度關注,一時登上了BBC、CNN等外媒的國際頭條,獲得國際動物保護組織的好評。當然,不少貓狗餐飲養殖業者,特別是喜食狗肉人士,他們的反對意見也很尖銳。
那麼,在這個目前民間爭議仍然較大、國家層面定性仍然懸置的問題上,深圳為何有這般魄力用立法「切了一刀」?
貓狗上餐桌的「兩難」
早在2月25日深圳人大就《條例》徵求意見時,關於龜鱉貓狗都不能吃的規定就引來各方熱議,隨著4月1日條例正式公布,結果塵埃落定:龜鱉能吃,貓狗等寵物不能吃。
對于禁食貓狗的原因,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是這樣解釋的:寵物有其特殊的飼養目的和飼養方法,在檢驗檢疫標準上與供食用的動物不同;同時,貓狗作為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係,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是許多發達國家和香港、臺灣等地區的通行做法,也是現代人類文明的要求和體現。
總結起來實則兩點:一個是缺乏食用檢疫標準;另一個是飲食倫理上貌似站不住腳。
關於前者,雖然此前農業部發布了貓狗的產地檢疫規程,但這僅是規範飼養環節。要成為食用肉,必須經過屠宰檢疫,這其中除了要對動物活體進行檢疫,還要在宰殺中剖檢,查看有無病理變化,這是確保肉質安全、防止病從口入的重要保障。
截至目前,原農業部只出臺了豬、牛、羊和家禽4類動物的屠宰檢疫規程,並沒有貓犬的屠宰檢疫規程。因此,嚴格說來現在售賣的貓狗肉都不符合現行衛生防疫要求。
為何至今貓狗都沒有屠宰檢疫規程?對此,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在2015年的復函中認為,國家並沒有明確的肉用犬品種,並且涉及動物福利問題,建議地方根據自身實際需要,用地方法規或規章的形式明確狗肉食用的問題。
在回應人大代表建議的答覆中,原農業部和原國家衛生計生委也認為我國尚不具備出臺犬類等特殊肉類屠宰檢驗檢疫規程的條件,相關國際組織和絕大多數國家也都沒有犬、貓類屠宰檢疫的規定。
至於如何應對一些地方食用狗肉的消費需求,原農業部的建議是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犬類等特殊肉類屠宰許可的規定。
不過說到底,也很難說清楚哪些品種的貓狗可以算是「菜貓」「菜狗」,現在市場上銷售的貓和犬來源複雜,許多自稱是養殖專供食用的,其實也是收購而來,而這其中有相當部分是毒盜取得。食用這些貓狗肉,存在著不小的公共衛生安全隱患。
另外,隨著社會認識的變化推移,對貓狗也變得越來越下不了嘴。農業農村部在昨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的說明裡也認為,隨著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9年前已有立法設想
深圳第一個立法禁食貓狗,其實並不是因疫情而生的「突發奇想」。
本來,深圳乃至廣東寵物的「盤子」就很大,有統計顯示,廣東養寵規模佔全國10%以上,其中又以廣深兩地最為突出。
在深圳,僅2017年登記在冊的寵物就超過20萬隻,且每年以9%左右比例增長。
對於年輕的深圳而言,吃貓狗的風氣並不昌盛,以年輕人為主的居民構成長期對寵物友善,在善待寵物上擁有很好的文化氛圍與民意基礎。
在保障貓狗等寵物福利上,深圳一直走在前頭。早在2003年,便將狂犬病疫苗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對犬只實施免費注射,到現在已設置160多個免費注射點。去年,深圳還在市中心建設了當地首個寵物主題公園。
其實在9年前,深圳就已經有了禁食貓狗的立法設想,2011年深圳兩會期間,有代表提交了禁止貓狗屠宰、售賣、食用的建議,深圳市城管局在答覆中便透露,深圳具有較大市和特區立法權,可通過立法先行先試,將於2012年提出此項立法計劃。
此後,2014年,深圳市場監管局發布《關於貓肉狗肉安全監管的處理意見》,規定在深圳經營貓狗肉行為,按照食品安全法中未經檢驗檢疫或者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進行定性查處。這等於在事實上將售賣貓狗肉定性為違規行為。
承風氣之先的深圳向來注重對接國際慣例。在河對岸的香港,早在上世紀50年代就已全面禁食貓狗,深受香港影響的深圳正在努力營造國際化一流城市,立法禁食寵物,也可以幫助樹立良好的國際形象。
待解的狗肉文化
必須承認的是,每次圍繞禁食貓狗與否,都會引起針鋒相對的觀點PK,爭議的背後是一些地方食用貓狗的民間習俗還比較濃厚。
據說我國每年要捕殺1000萬隻狗和400萬隻貓。特別是吃狗肉,除了名聲在外的玉林外,廣東多地也有喜食狗肉的習慣,比如粵西一帶,歷來有在冬季吃狗肉進補的習慣,陽江、開平等地則流傳「夏至吃狗肉能祛邪補身」的說法。
天眼查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7月15日,全國經營範圍包括「狗肉」「肉狗」的企業數量前三省份分別是廣東、廣西和吉林,佔全國總量的44.3%。
禁食以後,以貓狗為生的養殖餐飲業者該如何處理?可能正是著眼於此,深圳條例在禁食規定上仍有模糊之處。
按照條例的規定,禁止食用用於寵物飼養等非食用用途的動物及其製品。如此看來,貓狗飼養如果專用於食用的,好像也可以食用。在實踐中,端上一盤貓狗肉,到底是盜來的寵物還是養殖場來的,很難鑑別。此外,寵物本就不是一個生物學上的概念,可以因人因時而變,一些人現實中還將豬、兔、鴿作為寵物飼養,豈不意味著都不能吃了?
也有專家並不認同將禁食貓狗的規定放在禁食野生動物的法規中,作為符合現代文明和動物倫理發展方向的舉措,禁食貓狗更適合從動物福利角度進行單獨立法,這樣才能提高法規的科學性和嚴謹性。
時至今日,中國仍未制定統一的動物福利法,涉及動物保護的規定,散見在畜牧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中。
在10年前,社科院專家曾草擬過反虐待動物法,但遇到很大阻力和非議,雖然也報送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至今仍無下文。
此一時非彼一時,借著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東風,公眾層面反思濫食陋習的共識已起,禁食貓狗,能否在動物防疫法修改中得到明確,或是啟動反虐待動物法的制定,似乎頗可以期待。
【連結】
吃貓狗,別人是怎麼罰的?
香港:1950年立法禁食貓狗肉,根據香港貓狗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屠宰狗只或貓只作食物之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任何人違反上述法例,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臺灣:2017年修正通過《動物保護法》,將禁吃貓及狗肉寫入法規,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狗、貓的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可判罰5萬至25萬元新臺幣,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泰國:吃狗肉最高可被判2年有期徒刑及4萬泰銖罰款。
【記者】張瑋 楊溢子 陳熊海 駱驍驊
【欄目主持】王聰
【圖片】南方日報記者 張冠軍 朱洪波 王亮 魯力 部分來自新華社
【作者】 張瑋;楊溢子;陳熊海;駱驍驊;王聰
【來源】 閱政觀南方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