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犬不登記、不續期,遛狗不牽犬繩,狗狗咬傷他人……隨著寵物熱的興起,市民養犬量增加,一些不文明養犬行為隨之而生。特別是遛狗不牽犬繩,更容易導致流浪犬的產生。
近期,一些地方頻頻出現流浪犬咬傷人的惡性事件,引發了社會各界對流浪犬管理的關注。廣州如何管理市民養犬?筆者了解到,2009年7月1日,廣州實施的《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廣州市嚴格管理區範圍內飼養的犬只種類和數量、活動區域有相關規定。
36種危險犬不得飼養
條例規定,廣州市行政街轄區為養犬嚴格管理區,實行犬只強制免疫和養犬登記制度;鎮轄區為養犬一般管理區,實行犬只強制免疫制度。行政街轄區內的農村地區,經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劃定為一般管理區;鎮轄區內的住宅小區和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區,經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劃定為嚴格管理區。
因此,廣州市區範圍養犬必須進行登記和免疫。
2014年,廣州發布《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農業局關於廣州市一般管理區實行圈養和嚴格管理區禁止飼養、銷售、繁殖的危險犬標準及品種的通告(穗公〔2014〕246號)》對市民養犬的種類予以了規定。
該通告規定,嚴格管理區禁止飼養、銷售、繁殖的危險犬包括格鬥犬只等攻擊性強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統的混種犬只,以及體型特別巨大並容易造成視覺恐懼的大型犬只。
通告規定了一般管理區內實行圈養和嚴格管理區禁止飼養、銷售、繁殖的危險犬品種,共36種。比特鬥牛梗犬、巴西非拉狗犬、日本土佐犬、中亞牧羊犬、荷蘭牧羊犬、西藏獒犬、中華田園犬 (土狗)等均被列入其中。
此外,還包括市公安機關和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體高(站立時從肩部最高點到地面的距離)超過71cm以上的犬只和其他烈性犬只。
建立犬只留驗所,目前收容犬只300餘頭
條例規定,嚴格管理區要進行養犬登記和續期,禁止飼養危險犬,養犬人不得因養犬幹擾他人正常生產生活、影響公共秩序與安全或者破壞市容環境衛生,不得虐待或者遺棄犬只。
據廣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2013年,廣州市公安局按照《條例》規定和市人大工作任務要求,在白雲區鍾落潭鎮建設了廣州市犬只留驗所,設有接收區、隔離治療區、飼養區、訓練區、宣教區、領養區等功能區域,滿足公安機關留置收治流浪犬、查扣的違法犬只等犬只的管理工作需要。
犬只經過治療和性格矯正後,符合領養條件的,將信息通過微信訂閱號推送給廣大市民提供免費領養服務,符合條件的市民經市犬只留驗所審核後辦理領養手續(辦理養犬登記),並接受工作人員的定期回訪。目前,該犬只留驗所收容犬只300餘頭。
廣州警方建立了流浪犬的常態化救助收治工作機制。一方面,由各屬地派出所負責捕捉轄內流浪犬,確保轄內流浪犬一經發現,第一時間得到救助收治;另一方面,市犬只留驗所建立了專業的流浪犬救助收治隊伍,配備專業救助人員和裝備,對全市重點地區進行巡查救助,並積極配合屬地派出所對發現的大型犬、危險犬進行捕捉和救助。
養犬需實名制,不文明養犬行為將被警告與處罰
針對違法、不文明養犬現象,廣州警方近年來也建立了常態化工作機制,加大整治力度。
去年8月13日起,廣州市公安機關會同城管、農業、工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養犬管理執法整治專項行動,對養犬不登記、不續期,攜犬外出不牽犬繩等違規養犬行為、不及時清理犬只糞便等行為集中整治。
行動開展後,市民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的意識有所提高。目前,全市登記養犬近11萬頭。
對日常巡查中發現的違法不文明養犬行為,廣州警方進行教育、警告和行政處罰,加強對登記受理委託機構(寵物診所、商店)和寵物經營市場的管理,確保持照、亮照和規範經營,巡查中積極發現和捕捉救助街面流浪犬只,保證市民出行安全。
同時,廣州警方建立涉犬警情研判和跟蹤處理協調機制。對群眾投訴和舉報,由公安、城管、衛生等職能部門分類進行跟蹤處理,確保每一宗警情、投訴和舉報都得到處理和回復。《條例》實施以來,廣州市養犬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定期組織召開工作會議,確定不同時期工作重點,定期抽調各職能部門人員對各區開展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通報,督促有關責任單位整改。
【記者】吳珂
【通訊員】江巍 張毅濤 楊明華
【校對】符如瑜
【作者】 吳珂
【來源】 南方號~南方名記~廣東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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