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爆出一件惡性案件。1997年出生的男大學生張某,因遛狗時未牽狗繩,與女子周某、周某的父親屈某發生爭吵。張某的母親聞訊趕來,不但未勸說,反而加入爭吵,並率先毆打周某。雙方因此發生互毆,張某將屈某打倒在地,並數次蹬踹屈某腹部,致屈某當場死亡。經鑑定,屈某死因為飽腹情況下,胃部遭毆打後返流窒息死亡。法院判決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可憐的父親為了保護女兒不受危險,葬送了自己的生命,一個家庭失去了支柱,一個女兒失去了父親,妻子失去了丈夫,張某會繼續過自己幸福的人生嗎?
近年來,隨著城市養狗的群體增加,養狗不辦證、遛狗不牽繩的現象也逐漸增加,甚至因飼養動物導致他人權益受損或者產生社會矛盾衝突的事件也在逐步增加。
而本起事件中的張某某因遛狗不牽繩與他人發生口角後,進而引發雙方互毆,並導致被害人因互毆行為窒息死亡,這樣的教訓極其慘痛和深刻。
這起因一條狗繩而引發的血案令人深思。生活中有太多的人總是太過於自私,沒有顧及他人感受。而又有太多的人總是得理不饒人,一副咄咄逼人的樣子。如果你仔細回想,你會發現,這樣的場景你經常能夠遇到。
生命是脆弱的,明天和意外誰先到來,難以預料。張某對女孩父親拳打腳踢,倒是沒有剝奪對方生命的故意,拳打腳踢一般不至於引起死亡,但其行為顯然屬於發洩不當憤怒的傷害行為。法醫屍檢鑑定,屈某某系生前在飽腹狀態下,因胸腹部受鈍性外力作用引起胃內容物返流致吸入性窒息而死亡。可以看出傷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所以,張某屬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當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遛狗不牽繩已經錯了,被人指出後,不但不認錯,反而與對方發生爭吵。其母親到場後,不但未勸阻雙方,反而火上澆油,加入爭吵,還率先打人。最終其子年紀輕輕,被判入獄十年,一輩子也算是毀了。真是有其母必有其子,慈母多敗兒的典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