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農業農村部在其官網公布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簡稱《目錄》),目錄中暫時的規定了31中動物,可食用和用於商業活動,野外種群以及《目錄》之外的動物為禁止食用範圍。
眾所周知,因為食用野生動物給我們帶來了很多災害,有一些災害甚至波及了全國,這個時候起草這個《目錄》,我感覺是「亡羊補牢,猶未為晚」。雖然這樣一個幾乎沒有什麼壞處的《目錄》,現在卻起了爭議,爭議的點在狗身上,因為《目錄》沒有將「狗」囊括在內。也就是說,如果《目錄》通過的話,以後吃狗肉就成為了違法犯罪的行為。
為什麼不把狗放進去呢?官方的解釋是這樣的——隨著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故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目前《目錄》並未正式實施,現處於徵求意見的狀態,大家可以通過農業農村部留下的方式,進行意見反饋,意見反饋時間為一個月,截止到2020年5月8號,如果想要提出自己的意見,可以儘快了。
人自古以來都是雜食性生物,可以食素也可以食肉,憑藉的是自己的愛好和選擇。
其實很早以前就有「愛狗人士」說出了這樣一句名言——文明人都不吃狗肉,吃狗肉的都是野蠻人。
對此我想說的是——文明人會尊重別人的選擇,野蠻人才會阻止別人吃自己的東西。
所以,我的觀點也很明顯了:不能因為很多人將狗當成朋友,就拒絕將狗當作食物,因為狗首先是動物,然後才是那些人的朋友,我們不能因為一部分人,就「本末倒置」。
狗肉到底能不能食用,我覺得要看人。
如果你將狗當成朋友,那你就不吃,甚至不與吃狗肉的人為伍;如果你只是將狗當成一個普通的動物,那就無所謂了。
我覺得這是每個人都應該有的自由,我們不應該因為一部分人的意願而侵犯另一部分人的自由。
當然,相應的,如果有人偷狗吃,而恰巧有人認為這條狗是他的朋友,那我覺得「偷狗賊」應該受到很嚴厲很嚴厲的懲罰。
其實討論狗肉還要不要吃的問題,不如想一下「流浪狗」的來源問題。
很多人喜歡狗,只是因為喜歡狗狗可愛、忠誠,但是當它生病或者受傷的時候,就會遭到遺棄。當主人不再喜歡養狗或者養狗給他壓力的時候,它也可能遭到遺棄。甚至說,某些人養狗只是跟風,心中的熱乎勁兒一過,就想著將它扔掉,任其自生自滅。
我覺得「遺棄」是大多數流浪狗的來源。
即便如此,我們也要相信,真的有人愛狗,真的有人將它當成一生的朋友來對待。
我覺得這也是他們選擇的自由,不應該受到他人意志的控制。
我們每個人都是自由的個體,所以我們應該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愛狗,將狗當朋友是他們的自由;假裝愛狗,儘管虛偽,儘管令人不齒,但也是他們的自由;同樣的,吃自己養的「肉狗」,也是他們的自由。
這三種自由都應該受到保護,而不是因為某些人的偏激言論,就剝奪別人選擇的自由,我覺得這是不對的。
在之前看過一個視頻,是一個東北哥們的發言,他是「愛狗人士」,但他非常理智,他說:吃狗肉可以,每個人都有吃東西的權利,但是不能「虐殺」,不能「偷盜」。狗也是一個生命,我們要尊重每一個生命。
聽完之後,我驚呆了,這哥們說的真的太好了。當然也有人反駁說生魚片、醉蟹之類的。
可老王想說的是,從生物學還有社會學上來說,因為我們都是人,我們當然會以我們的喜好為判別標準。我們中很多人喜歡狗,所以他們就會替狗說話,我們有多少人喜歡魚,喜歡螃蟹呢?沒多少人吧,所以也就沒人替它們說話,所以它們也就不在討論範圍咯。
你支持「狗」被列為禁止食用的動物嗎?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