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就《疫苗管理法(草案)》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截止日是2月3日。從這個進程來看,自長生生物事件後,國家在加快疫苗管理立法,樂觀預期今年上半年即可實施。
從全國人大公布的草案來看,較徵求意見稿有所變化,也較送審稿有所調整。
關注點一:自主定價得以保留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疫苗的價格由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自主合理確定。疫苗的價格水平、差價率、利潤率應當保持在合理幅度。但在送審稿中增加了「疫苗價格合理幅度由國務院藥品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內容,草案中又刪除了。
仿製藥集中帶量採購帶來衝擊後,市場擔心仿製藥的大幅降價會波及到疫苗領域,市場還傳言發改委要對疫苗價格調整。草案中不僅刪除了疫苗價格合理幅度由藥品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條款,在第七條中對各職能部門職責的規定中,並沒有發改委或國家醫保局等藥品價格主管部門的影子。
從草案第三十二條來看,一類疫苗由國家層面進行價格談判或集中招標,二類疫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組織採購。草案明確:國家堅持疫苗的戰略性和公益性,支持疫苗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促進疫苗的研製和創新。
戰略性的意思,是疫苗涉及國家安全,需要國家扶持。公益性的意思,是一類疫苗要由國家提供、覆蓋所有接種人群、價格要適度,二類疫苗的價格要合理、不要離譜。
一類疫苗由現在的各省市自主招標,改為由國家層面進行價格談判或集中招標,真正的用意是避免目前有些地區定價過低,導致企業不願意生產或長生生物這樣弄虛作假行為的發生,從而避免在出現重大傳染病風險時沒有疫苗可用,沒有企業願意去研發。
二類疫苗由接種者自行支付費用,並不是由政府採購的,也即是完全的市場行為,市場經濟條件下本身並不能由政府確定價格。二類疫苗集中採購主要是為了安全,不是打壓價格。疫苗研發需要起碼10年的時間,投入大,成功率也較低,只有給疫苗企業合理的利潤,才能使他們有實力、有動力去縮小與國際巨頭的差距。
實際上,二類疫苗是一類疫苗的有效補充,一類疫苗與二類並非絕對不變。在國家經濟承受能力增強、疫苗供應、疾病流行趨勢變化等多重因素影響下,有的二類疫苗也會變為一類疫苗。而只有給二類疫苗較好的利潤,企業才有動力和資金去投入新型疫苗的研發,從而形成良好的疫苗升級換代梯度。
而只有給二類疫苗較好的利潤,企業才有動力和資金去投入一類疫苗的研發。所以,企業和市場擔憂疫苗降價的情形應該不會出現,相反,一類疫苗還會提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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