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柳宇霆,荔枝新聞特約評論員,法律學者;本文系荔枝新聞客戶端、荔枝網獨家約稿,轉載請註明出處。)
這是一個被聰明玩壞了的故事。
葉某是北海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是該公司原員工。在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仲裁裁決葉某公司支付朱某工資4.7萬餘元。該汽車服務公司對仲裁裁決書不服,到海城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海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要求公司向朱某支付工資差額3萬餘元,葉某不服,上訴至北海中院,二審維持原判。2020年12月28日,海城區法院依法扣押了被執行公司名下的一輛汽車,葉某對此心存不滿。12月29日下午,葉某拖著裝有2萬餘元硬幣的麻袋來到法院安檢室。針對葉某的行為,海城區法院作出處罰5萬元的決定。
不能不說,葉某為了發洩不滿情緒,著實動了一番「腦筋」:既然法院判決我支付工資差額,於是就讓員工把錢兌成硬幣交過去,表面上算是履行判決義務,同時也折騰了法院的工作人員。不僅如此,葉某用硬幣支付執行款,還給法院工作者出了一個更大的「難題」。《中國人民銀行法》第16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在葉某看來,自己扛過去這麼多的硬幣作為執行款,法院接了麻煩,不接等於違法,這個燙手山芋真可謂是處心積慮。
只可惜,葉某巧妙設計,光想著自己「迂迴反擊」了,卻沒有好好反省一下,這樣的「聰明」之舉到底是什麼性質,究竟有什麼危害。法院代表國家行司法審判權力,任何公民都有配合執行的義務。葉某作為汽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很多車,不可能靠硬幣來交易。拿著幾袋子散幣「交差」,不但會增加司法機關的業務工作量,還會損害司法機關的威信度,究其實質是阻礙司法機關執行職務。根據《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由此可見,當地法院對葉某處以5萬元的罰款於法有據。
法院對葉某的處罰,不僅維護了司法權威,也為勞動者維護權益撐了腰。回看事件經過,葉某公司多有違反勞動合同法之處。2018年11月,朱某進入葉某公司從事汽車修理工作,雙方未籤訂勞動合同,公司未替朱某繳納社保,這種敷衍做法本來就不合法。2019年7月,朱某工作時手部受傷,幾個月後公司發簡訊告知,因朱某年齡問題解除勞動合同,這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關於保護受傷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等規定。從葉某勞動仲裁、兩次訴訟敗訴,到因消極執行被處以罰款,釋放出司法機關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強烈訊號。
法治是市場經濟的基石,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企業才能行穩致遠。據了解,目前被執行人仍未履行還款義務,且對處罰結果不服並向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判決結果,我們拭目以待,也希望所有企業都能以此為警示,認真上好法治這堂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