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據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近日,江蘇南通一原告出庭時因穿戴不符合司法禮儀要求按撤訴處理。12月26日,南通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通報,該原告戴黑色鴨舌帽參加庭審及旁聽,針對此行為,法官曾多次向其釋明不符合司法禮儀的要求。最終,該名原告因不聽法官勸導而被責令退出法庭。
通報全文如下:
【案件背景】
當事人紀愛美系如皋市如城街道居民。自2014年以來,紀愛美因對政府的徵地拆遷補償行為不滿,不斷進行信訪、上訪,提起複議和訴訟。據統計,紀愛美向有關基層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件達140餘件。起訴事項涉及到各級政府和國土局、規劃局、公安局、發改委、檔案局等部門,其中僅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就有60餘件。
此外,紀愛美還經常聯絡、組織他人參加庭審旁聽活動,並曾有過哄鬧法庭、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紀愛美還多次同他人共同進京上訪,並曾因違法上訪被公安機關查處,還曾冒充家屬身份探視因違法上訪被治安拘留的人員。
對於故意擾亂庭審秩序的行為,南通市兩級法院開展了庭審秩序專項整治活動。衝擊、哄鬧法庭等擾亂法庭秩序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但仍有部分當事人以不同的方式違反法庭秩序。文明著裝、尊重司法禮儀、服從審判長的指揮,是出庭當事人應當遵守的訴訟義務,也是法庭紀律的基本要求。法庭是一個莊嚴的場所,法庭規則中雖未對文明著裝作出明確規定,但不得戴帽子、墨鏡、口罩等出庭,應當是司法禮儀的基本要求。當事人在庭審中的神態、表情等也是法官查明事實參考內容之一。對於紀愛美戴黑色鴨舌帽參加庭審及旁聽的行為,法官曾多次向其釋明,告知不符合司法禮儀的要求,紀愛美也曾因此不聽法官勸導而被責令退出法庭。
【本案情況】
2019年11月5日,本院開庭審理原告紀愛美訴被告如皋市人民政府、南通市人民政府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行政批覆及行政複議一案(紀愛美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十二條規定,出庭履行職務的人員應按照職業著裝規定著裝或者正裝,非履行職務的出庭人員及旁聽人員應當文明著裝。在本次庭審中,紀愛美仍然堅持戴帽子出庭,理由是「身體存在疾病,摘下帽子就不能參加庭審」。但法庭系室內場所,溫度適宜,不存在影響身體健康的因素,其理由顯然不能成立。紀愛美多次參加訴訟活動,明知開庭時戴帽子不符合著裝要求,在審判長多次勸導和釋明後,仍然執意拒絕,其實質是以這種方式挑釁法庭規則,擾亂法庭秩序,致使庭審無法正常進行。放棄訴訟權利有積極明示的方式,也有消極對抗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條規定,原告或者上訴人在庭審中明確拒絕陳述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絕陳述,導致庭審無法進行,經法庭釋明法律後果後仍不陳述意見的,視為放棄陳述權利,由其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紀愛美的行為,屬於以消極對抗方式放棄訴訟權利,本院依法對其起訴裁定按撤訴處理,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編輯 馬浩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