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署出庭保證書 為誠信訴訟立規則

2021-01-11 法制網

□ 法制網記者 安海濤 法制網通訊員 吳淑貞

導讀

倡導誠信訴訟,淨化訴訟環境,不僅關乎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障與法律公平正義的實現,也關乎良好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為打擊虛假訴訟、虛假陳述、偽造證據等訴訟中出現的不誠信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秩序,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推行出庭保證書制度,將當事人、證人籤署保證書制度化、常態化,積極推動樹立誠信訴訟的規則意識。

異地調取就醫憑證 高額賠償夢想落空

2018年7月,原告王某以其為李某裝修位於廈門市集美區一處房屋時受傷為由提起訴訟,要求李某賠償其損失共計36萬餘元。李某向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稱王某提供的被告住址是其母親住址,其本人實際居住地及戶籍所在地均不在集美區。另外,王某是在裝修其位於漳州市龍海區的房屋時受的傷。李某住所地與侵權行為地均不在集美,集美法院沒有管轄權。李某為此提供了身份證、暫住證、事故現場照片及王某在漳州市某醫院的就診卡等證據。李某稱王某在龍海受傷後第一時間被送往漳州醫院就診,隨後轉院至廈門醫院繼續治療。

為釐清案件的管轄權問題,在收到李某管轄權異議申請後,該案承辦法官詹雪霞通知王某到法院接受詢問。王某到庭後,對於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含糊其詞。

「我是在集美給李某裝修房屋時受傷的,並有裝修臨時出入證為證,我沒有在漳州的醫院就醫。」王某堅持說道。

對此,法官詹雪霞要求王某籤署當事人如實陳述保證書,並一再釋明保證書中列明的「如有虛假陳述,願意接受罰款、拘留乃至刑事處罰」的法律後果。王某在籤署完保證書後仍然堅持之前的陳述。

根據李某的調查取證申請,法官前往漳州醫院調查取證。在證據面前,王某終於承認其為了能爭取更高的賠償標準,隱瞞事實、虛假陳述的錯誤行為。

「原告的訴訟請求中有涉及殘疾賠償金項目,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與受訴法院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關,因此各地的賠償標準不同,而廈門的標準高於漳州的標準。倘若原告的訴訟請求得以廈門的標準計算的話,無疑是損害了被告的合法權益。」法官詹雪霞介紹說。

集美法院認為,王某為了達到個人目的,惡意虛構侵權行為地,並在法院再三詢問、釋明及籤署保證書後仍堅持作虛假陳述,隱瞞案件事實,其行為不僅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也嚴重妨害民事訴訟的進行,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故決定對王某處以2000元的罰款。

【法官釋法】

規範誠信訴訟「告知關」

「目前,在司法實踐中,虛假訴訟、虛假陳述、偽造證據等不誠信行為逐漸呈現增多的趨勢,主要集中在財產型案件中,個別人員通過虛構、隱瞞、串通或偽造事實、證據等手段規避法律以達到不當目的。為遏制不誠信訴訟行為,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對當事人、證人籤署保證書作出了相關規定。為落實法律規定,集美法院通過規範誠信訴訟『告知關』,保障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的真實性,以預防不誠信訴訟行為。」集美法院院長溫文華向記者介紹道。據了解,2018年以來,集美法院出庭作證的證人共計籤署保證書247次,當事人提交保證書198人次。

軟體P出轉帳記錄 偽造行為難逃法眼

在對集美法院的採訪過程中,一起「P圖」當證據涉嫌偽造證據的房屋買賣合同案件引起了記者的注意。

2018年底,原告劉某向集美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被告李某於2016年向其購買房屋,在李某支付了首付款後,劉某將房屋過戶並交給李某使用,因李某的徵信問題無法獲得按揭貸款,雙方就購房餘款100萬元另行達成了《補充協議》,但李某沒有依約履行,劉某訴請法院判令李某支付購房餘款80萬元及違約金等多項訴訟請求。對此,李某向法院答辯稱,《補充協議》已經作廢,雙方另籤訂了《補充更正協議》,餘款均已付清。李某還向法院提供了微信聊天記錄截屏作為證據。該截屏內容顯示,李某共通過微信轉帳支付劉某10.2萬元。

在開庭前,承辦法官讓雙方籤署保證書,並詳細告知虛假陳述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庭審中,法庭通過核對雙方的微信轉帳記錄查明,李某在補充協議籤訂後通過微信僅向劉某轉帳支付2萬元。

原來,李某為了逃避債務,通過網絡下載資料,用修圖軟體偽造與劉某的聊天記錄及微信轉帳記錄,謊稱通過微信支付劉某10.2萬元,企圖矇混過關。李某偽造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為此,集美法院對李某處以罰款2萬元。李某認識到錯誤並主動向法院繳納了罰款。

【法官釋法】

嚴格誠信訴訟「識別關」

「為做好對虛假訴訟的識別把關工作,我們及時總結有違誠信訴訟的常見類型,重點審查包括惡意串通、偽造證據、無正當理由提出管轄權異議、濫用訴權、惡意製造送達障礙等非誠信訴訟行為。」集美法院法官蘇敏昌介紹,去年以來,該院通過認真嚴格審查,對4起涉嫌惡意串通、偽造證據、惡意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民事案件當事人作出處罰,有6起民事案件當事人主動撤回管轄權異議,通過積極努力遏制不誠信訴訟行為。

空口無憑索要借款 虛假陳述當庭被揭

「經過法官的一再追問,我實在無法編織謊言了……我也深刻認識到了對法院、社會、受害者都造成了不好的影響,我深感慚愧。」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原告馬某在向法院提交的《悔過書》中這樣寫道。

原來,今年年初,馬某來到集美法院提起訴訟,主張陳某分別於2016年5月、6月向其各借款1萬元,後還款5000元,要求陳某向其償還尚欠本金1.5萬元及相應利息。

對此,被告陳某在案件開庭前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涉22280元的支付寶和銀行交易流水,證明自己已還清欠款本息。見此,馬某改口稱,除前述借款外,陳某還於2016年7月向其借款2萬元且未出具借條,故仍應償還尚欠本金1.5萬元及相應利息。

因馬某堅稱陳某有再借2萬元且未出具借條,而陳某則堅決予以否認,法官遂讓雙方籤署保證書,並詳細告知虛假陳述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在案件庭審過程中,主審法官詳細向馬某調查再借款情節的原因、時間、地點、經手人、支付方式、款項來源等事項,馬某最終承認陳某其實並未再借款。

馬某為了達到個人目的,虛構再借款的事實,並在庭審中簽署保證書後仍堅持作虛假陳述,隱瞞案件事實,其行為已嚴重妨害民事訴訟的進行,造成司法資源浪費。鑑於其當庭及時承認虛假陳述,認識到其行為的錯誤並積極向法院提交《悔過書》表達悔過,法院酌情對馬某處以5000元罰款。收到罰款決定書後,馬某當即向法院交納了罰款。

【法官釋法】

落實誠信訴訟「懲治關」

「訴訟是群眾向國家尋求救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倘若讓『假官司』得到真保護,無疑將有損司法權威以及公平正義的實現。因此,為防範虛假訴訟,我們對經審查發現違反誠實信用的訴訟行為,會嚴肅告知法律後果,引導當事人及時糾正。對拒不糾正的,堅決依法懲處,確保訴訟活動的有序開展。」集美法院副院長孫曉嵐對記者說。

自2018年以來,集美法院推行誠信訴訟制度,將當事人、證人籤署保證書制度化、常態化。對有虛假陳述可能和嫌疑的案件,積極適用並記錄在案;對於可定性為虛假陳述行為的當事人,依法啟動罰款、拘留甚至刑事處罰的懲戒機制。通過引導和約束訴訟參與人誠信訴訟,對在審判工作中弘揚社會主義誠實守信價值觀,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著積極且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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