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微博)-海西晨報(微博)訊 「雞犬相聞」被譽世外桃源特有的景象,不過,當夜深人靜而鄰居家的狗狂吠不止時,耳畔的犬吠聲就變得惱人;愛寵之人相聚,主人們可就愛寵話題滔滔不絕,但寵物間不一定友善,可能撕咬起來。寵物已經融入了百姓生活,不過,在帶給人們歡樂的同時,也帶來了各種煩惱,影響鄰裡和諧。本期法眼,我們將通過幾個案例來講述因寵物而起的「愛恨情仇」。
晨報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思法
大狗小狗互咬
主人勸架受傷
孟女士和任大爺同住在思明某小區,兩人經常傍晚遛狗散步。去年5月份的一天,他們分別帶著自家的寵物狗在小區內散步,相遇的時候,兩隻狗卻撕咬起來。任大爺的狗雖小,卻絲毫不怕孟女士家的大型犬,孟女士上前阻攔小狗時被咬傷了。雖然事後賠給了孟女士醫療費,但是任大爺卻一直疑心自己被孟女士訛詐,並四處跟人說起這事。孟女士不堪其擾,將任大爺告上法院,要求任大爺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
法官調解:在法庭上,任大爺認為,自己的狗有犬證,遛狗時雖然拴了繩子,但狗的力氣大,自己上了年紀制止不住;反倒是孟女士遛狗不拴繩,而且養的狗是不符合養犬規定的「大型犬」。因此,出了事,孟女士自己該承擔責任。在法官的勸解下,兩人和好,一場糾紛終於解決。
調解結果:任大爺願意再賠償孟女士1000元。
小狗半夜狂吠 鄰居難以入眠
今年9月,家住思明區的張先生遇到一件鬧心事兒:「樓上杜先生養了狗,這狗經常半夜狂叫,影響我正常休息。我找杜先生多次溝通,卻屢遭拒絕。」張先生一氣之下將杜先生告到法院。
原來,張先生和杜先生是同一棟樓上下層的鄰居,張先生的臥室和杜先生的陽臺相鄰。今年9月以來,杜先生養了一隻狗,並將陽臺作為小狗的棲身之所。
張先生通過小區的物業公司多次與杜先生協調此事,杜先生卻推卸責任。後來,張先生又通過社區居委會的調解員和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員進行調解,「杜先生依然拒絕處理」。因此,張先生只能求助於法院。
杜先生認為,養狗是自己的自由。小狗在半夜狂吠是天性使然,習慣新環境之後便不會如此。他還建議「不要跟狗一般見識」,可以更換隔音效果更好的窗戶。同時,他也表示自己事務繁忙,無暇配合張先生的要求。
法院調解:法庭調查發現,杜先生家飼養的寵物狗並不習慣新環境,每天晚上都會強烈吠叫。在思明區法院法官的調解下,杜先生認識到,半夜狗吠確實給張先生造成不必要的麻煩,而且自己的一再拖延也不利於鄰居和睦相處。
調解結果:杜先生同意將小狗送養,並誠懇地向張先生道歉。
貓狗撕咬扭打 主人對簿公堂
家住思明區的林女士養了只小狗,林女士對小狗寵愛有加。今年5月6日,按照日常習慣,林女士出門遛狗。不過,她並沒有給小狗拴上繩索,小狗在前面小跑,林女士在後面散步。走到李女士經營的飯店前時,小狗遇上了李女士飼養的大黑貓。貓狗一見面,立即扭打在一起,完全一副水火不容的架勢。見狀,林女士趕緊上前「勸架」,想把自家的小狗帶走。不過,林女士「和事佬」沒當成,大黑貓竟然朝她撲來,一口咬在了她的左小腿上。
事後,林女士向李女士索賠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李女士覺得林女士要求太高,表示只願意賠償200元。李女士辯稱,大黑貓已經養了四五年,事發時剛產小貓,容易受到驚嚇。林女士在「勸架」過程中有踢打貓的舉動,激怒了黑貓才會被咬傷。就這樣,兩人僵持不下,林女士便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官說法: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管理好飼養的動物,對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李女士作為案件中大黑貓的飼養人及管理人,未儘管理義務,對林女士造成人身損害,應當予以賠償。同時,林女士在遛狗過程中同樣未採取恰當的措施對自己飼養的狗進行有效控制,其對事故的發生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林女士應自擔40%的責任,李女士承擔60%的責任。
法院判決:法院最終確認林女士花費了1300餘元的醫療費,由李女士承擔800元。
寵物傷人事件每年大幅增加
思明法院法官曠潔玉介紹,近年來因飼養寵物而引發的傷人、擾民、疫情傳播、交易市場混亂、環境汙染、損害市容、寵物密度及總量缺乏宏觀調控等社會問題日益凸顯。以進入司法程序的糾紛來看,僅從廈門市思明區法院受理的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入手,從2011年開始就呈現每年遞增100%的趨勢,其中尚不包括因動物鳴叫幹擾鄰裡生活而引發的大量傷人事件。
法官介紹,寵物傷人糾紛最為常見。近年來思明區法院受理的案件累計涉案標的近10萬元,平均每起案件的最終賠償金額超過14000元。另外,寵物擾民現象逐年增多。此外,自家寵物被別人家寵物咬傷、寵物出門意外懷孕等類型案例日益增多。
若被動物襲擊及時拍照取證
在小區內被動物襲擊,應報警並保存好報警回執或出警記錄,同時請周邊群眾留下作證或留下聯繫方式,利用隨身攜帶的手機相機對致傷動物、自身傷口進行攝錄。
若遭到無主動物的襲擊,可向物業公司求償。物業有管理小區秩序的責任。繳納了物業管理費的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實際上形成了法律上的物業服務合同關係,物業有責任、義務保護業主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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