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理了一起案子,7歲女孩小顧因撫摸大狗,結果被狗咬傷,狗主人胡先生不肯賠錢,於是女孩媽媽錢女士將胡先生告上了法庭。
此案的具體經過。
胡先生養了條阿拉斯加雪橇犬。2017年10月的一天傍晚,胡先生剛遛完狗回來,正準備取鑰匙開門。此時,錢女士騎電動自動車帶著小顧從娘家回來路過並突然剎車。
原來小顧被胡先生家的阿拉斯加雪橇犬於吸引,於是下車撫摸互動。不多時,小顧一把抱住狗狗的脖子,並將臉貼向狗。狗咬到驚嚇,於是試圖掙脫,並咬傷了小顧。
小顧被狗咬傷後,錢女士急忙將小顧送到醫院治療。小顧康復後,錢女士就理賠問題與狗主人胡先生協商,但雙方沒達成協議。於是錢女士以小顧的名義將胡先生告上法庭。
原告方稱,胡先生沒看好狗,也沒有給狗戴嘴套,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自身只承擔至多10%的責任,要求胡先生賠償小顧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萬元。
被告方胡先生辯稱,其所養阿拉斯加雪橇犬性格溫順、待人友善,不會做咬人的事情,小顧的傷情是自己摔倒所致。
即便小顧是被他家的狗咬傷,也是因為錢女士沒有盡到監護人的責任,對孩子教育不到位,應承擔主要責任,胡先生只願承擔最多30%的責任。
法院判決結果。
法院審理後查明,小顧是在撫摸狗的情形下被咬傷。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害他人身體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本案中,經審理可以證明原告因主動撫摸被告犬只,被告否認其犬只咬傷原告,因其主張並無合理依據,法院不予採信。
被告未按上海市有關養犬管理條例,為其犬只佩戴嘴套,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原告母親作為監護人,放任其主動接觸大型犬只,亦未盡到監護職責,也存在過錯。
最終法院確認原、被告就本案損失承擔同等責任,確定原告的損失為20150元,並判處胡先生承擔其中的50%共計10075元。
應該吸取的教訓。
在此案中,原告和被告雙方都有過錯,都有責任,都要吸取教訓,我們也要引以為戒。
一個教訓是愛狗人士養狗必須依法文明。
愛狗人士養狗,就必須依法管理好犬只,否則就必須承擔自己犬只傷害他人帶來的責任。
此案例中,雖然小女孩小顧被狗咬傷,是其主動撫摸大狗所致。但狗主人胡先生沒有管理好自己的犬只,沒有給自己的大型犬戴上嘴套,所以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像這個案例一樣,因為沒有盡到管理責任、沒有牽繩、沒有戴嘴套等原因,造成他人傷害甚至死亡而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的案例太多太多了。
愛狗人士應注意:愛狗有風險,養狗當謹慎!
一個教訓是為人父母的必須盡心盡責。
在此案中,原告小顧的母親錢女士明顯就沒有盡到監護人的責任。讓自己的小孩跟別人家不熟悉的大狗去玩,那真是糊塗
任何犬只,不管表面上看起來多麼溫順,它骨子裡都是具有攻擊性的。世界上任何一種犬只,都有過傷人的紀錄,所以千萬不要相信「我家狗狗不咬人」。
讓自己的孩子遠離危險,是每個為人父母應盡的責任。看到犬只就必須採取保護措施,讓自己的小孩規避風險,處於安全狀態。
家長請注意:為了小孩的安全,防拐防騙防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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