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是環衛工人節,儘管它未必能為環衛工人帶來多少實際利益,卻彰顯了國家和社會對環衛工這一職業的尊重和對環衛工人這一群體的關懷。但在今年的環衛工人節剛過不久,甘肅就曝出一起嚴重侵害環衛工人權益的惡性事件。據新華網10月31日報導,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數名環衛工人近日遭所屬環衛隊逼迫籤下「生死狀」,承諾若在工作中出現意外,將由環衛工人自己承擔責任,與用人單位無關。此消息一出,便遭到輿論的廣泛譴責。(新華網10月31日訊)。
對此,蘭州市城關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監察科科長張建武解釋道,因部分臨時環衛工已到退休年齡,按合同要求應辭退到期的環衛工人,但是部分即將被辭退的環衛工家境貧困,苦求環衛局裡留住他們。「環衛局也是再三考慮到環衛工人的難處,前不久,想辦法為他們辦理了商業保險,發生事故賠付金額高達60萬元,這樣就可以一舉兩得,一是退休的環衛工人可以繼續安心留在崗位上工作,另一方面,這部分環衛工人一旦遭遇意外,也就有了保障。為此,個別環衛隊才做出了和即將退休的環衛工人籤訂承諾書的行為,環衛局並未向環衛工人下發和籤訂此承諾書。」
從事件主角之一—城關區環衛局角度來講,本來是做了一件好事,為困難環衛工人爭取了就業崗位,解決了困難環衛工人的燃眉之急。可是這本好「經」卻被個別環衛隊給「念」歪了。要求環衛工人籤訂如此荒唐承諾書的個別環衛隊必然不曾考慮到,一方面從法律角度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這樣一份承諾書企圖免除用人單位責任,在法律面前便是一紙空文;另一方面從事實角度講,即使購買了商業性意外傷害險,倘若環衛工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須由環衛局和保險公司協調賠償受害者相關損失,所以不存在環衛局推脫責任的情況。
而事件的另一個主角—環衛工人們,明知自己權益受損,卻因生計或其他種種原因,他們只能對單位的這一嚴重侵權行為感到無助。他們無奈地表示,「我們文化水平低,不懂得法律,人家說讓籤名我們就籤。作為一名環衛工人,雖然工作辛苦、地位卑微,但是也有權享受合法權益,這種強人所難規避責任的行為,我感到很難理解。」腦補這一場景,該是何等酸楚的畫面!
環衛工被譽為「城市美容師」,曾被社會廣泛尊重。但近年來,他們的工作強度大、工作環境差、社會地位低已成為不爭的事實。各地環衛工在工作時被撞死撞傷或被毆打、侮辱的事件頻繁發生。就在今年「十一」期間,泰山環衛工懸崖邊制止扔垃圾卻引來遊客嗆聲「不扔你就失業」,即在社會上引起過廣泛聲討。如果說對環衛工這一職業歧視是屬於時代偏見的頑疾,體現了社會上一些人的冷漠,那麼來自於環衛工人的娘家—環衛部門的侵權,則不僅僅是冷漠,而是有悖法理。
在剛剛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要求,「堅持把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增強基層幹部法治觀念、法治為民的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如果「個別環衛隊」的領導和管理人員能夠充分踐行這一要求,又怎麼會做出逼迫環衛工籤下「生死狀」這樣不僅冷漠更且違法的荒唐之舉?
10月已盡,天氣日漸轉涼,環衛工人也將迎來一年之中最為難捱的冬季,當此之時,我們能為那些露天作業的環衛工人們做些什麼?或許最根本的就是,要依法保障環衛工人們的權利,保障他們的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
值得欣慰的是,據新華社10月31日訊,蘭州城關區環衛局已就此事進行整改,宣布立即廢止籤訂承諾書行為,已籤的承諾書將全部銷毀。善哉。 (來源:人民網-時政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