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6 17:4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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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江縣公安局森林民警破獲一起捕捉、販賣野生動物案件,擋獲兩名參與交易的犯罪嫌疑人,並解救出兩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貓頭鷹、雀鷹,將其放歸了大自然。
11月2日早上,中江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民警在開展例行巡查時,發現在縣城銅山大橋下的臨時市場中,有一男子在私自販賣野生鳥類。民警隨即上前將該男子擋下,並在現場的一個鳥籠中查獲了一隻國家二級保護鳥類雀鷹。
人贓俱獲,民警立即將該名男子帶回公安局,進一步開展調查。經審訊,該男子系中江縣東北鎮人肖某,當天肖某帶了一隻貓頭鷹和一隻雀鷹,在市場上販賣。在警方擋獲肖某前,肖某已經將貓頭鷹以140元的價格賣給了一名中年男子。肖某聲稱,這兩隻野生鳥類,是前幾天飛入家中的鴿籠中捕獵鴿子時,被自己逮住的。肖某捉住兩隻鳥後,覺得有利可圖,於是將兩隻野生鳥類帶到市場上進行販賣。
了解到貓頭鷹已經被人買走後,辦案民警立即調取沿途的監控,並進行了大量走訪,終於將購買貓頭鷹的男子陳某抓獲,成功解救了貓頭鷹。經審訊,陳某對自己購買貓頭鷹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目前,警方已經將被解救的貓頭鷹和雀鷹,放歸大自然。犯罪嫌疑人肖某和陳某已被中江縣公安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的辦理當中。
記者了解到,貓頭鷹也叫梟,與雀鷹一樣,同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任何個人均無權私自進行買賣。
根據我國《刑法》第341條第一款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是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未經依法批准或者違反批准的內容,故意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
犯罪嫌疑人肖某和陳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
警方同時也提醒廣大市民,如果發現有人販賣野生動物,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不購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記者 | 楊賢隆
原標題:《你見過沒?德陽這裡居然有人賣貓頭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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