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珞丹尋找的鴨子,一路走好,天堂裡沒有自私和殘酷!
喬志峰
演員王珞丹幫同事發尋鴨啟事,雖已找到但鴨子卻不在了。
王珞丹在微博替同事發布「尋鴨啟事」,表示同事因隨自己進組拍戲把寵物鴨子、也是瓢哥的好朋友「吉吉」送回老家由母親代為照顧。丟失後在監控中看到一位女士手裡拎的鴨子便是「吉吉」,王珞丹求廣大網友幫忙看能不能聯繫到該女士,並承諾如果能找到她,將以十隻同等體格的北京烤鴨保鮮裝作為感謝。
3日上午,王珞丹發文告訴大家最新進展:「人找到了。但吉吉已經不在這個世界上了。希望下一個輪迴,還能有相遇的緣分。不覬覦,不傷害,不食用別人的寵物是人對這個社會該有的尊重!」 隨後網友紛紛安慰道:「抱抱姐姐,吉吉會在另一個地方幸福的」「希望所有寵物都被愛被尊重」「讓吉吉安心的去另一個世界吧。」(網易娛樂7月3日報導)
這是個讓人悲傷的故事。儘管「不在了」的,只是一隻鴨子,但想必跟照顧它的人產生了深厚的感情,也給其帶來了很多快樂。它的離去,無疑會給喜歡它的人帶來傷害。
王珞丹發的「尋鴨啟事」,保持了言語謹慎、態度平和,其中也並未提到鴨子究竟是如何落到那位女士手裡的,只是想找到人、找回鴨子,甚至還承諾給予「感謝」。
其實也不難推測,無非是幾種情況:1,鴨子自己貪玩,跑丟了,找不到家,結果一失足成千古恨,誤了卿卿性命;2,那位女士趁看管者不注意,或者自以為是「無主物」,就順手牽「鴨」了。
行為人拾得遺失物(跑丟的鴨子),應按《民法通則》處理,一般不構成犯罪。「無主物」是被所有人拋棄的財物,佔有無主物,也不構成犯罪。但如果是故意抓走別人家的鴨子,就涉嫌盜竊了。
或許有人會說,不就是一隻鴨子嘛,至於小題大做嗎?其實不然。在當今社會,人有高低貴賤之分,動物也分三六九等。王珞丹尋找的鴨子,還真不是普通的鴨子,而是「貴族鴨」——柯達鴨(call duck)。這種鴨價格昂貴,每一隻的價格一般在5000元到10000元不等。「國民老公」王思聰也曾重金購入這種鴨子。(看到沒有,富人們玩的鴨子也不是誰都能玩得起的)
按照現行法律,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什麼是「數額較大」呢?根據相關標準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以上。哪怕是半隻鴨子,也達到這個標準了。
因此,監控中那位拎著鴨子的女士,到底是如何抓到鴨子的,涉及事件的定性。如果涉嫌盜竊,要負法律責任。即便王珞丹心存善意想要息事寧人,也不能不了了之,而應由公安機關介入調查。盜竊屬於刑事案件,不適用「民不告官不究」。
最後想說幾句法律之外的話。鴨子已經不在這個世界上了,最大的可能,就是被那位女士給吃了。這麼快就把鴨子吃下肚去,心很急、手很快、嘴很饞。看她手拎鴨子笑得那麼開心,或許當時就已經在盤算是烤著吃還是燉湯吃了。
吃了一隻鴨子而已,如果非要說某些人「殘忍」,未免太過矯情。但不管她是怎麼抓到這隻鴨子的,難道除了吃,就沒想到尋找鴨子的主人,還給人家?
有時候,真的感到跟某些人無話可說,對某些現象也無計可施。只能祝福一下王珞丹尋找的鴨子:一路走好,天堂裡沒有自私和殘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