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神馳機電: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正文(修訂)
公司代碼:603109 公司簡稱:
神馳機電 神馳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正文(修訂)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1.2 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審議季度報告。
1.3 公司負責人艾純、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宣學紅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李小琴
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報告未經審計。
二、 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和股東變化
2.1 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本報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報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減(%)
總資產
1,815,377,480.06
1,841,191,632.91
-1.40
歸屬於上市公司
股東的淨資產
1,274,003,521.36
1,252,428,192.00
1.72
年初至報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報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減(%)
經營活動產生的
現金流量淨額
-9,030,174.12
-60,052,350.69
不適用
年初至報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報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減(%)
營業收入
257,354,874.36
261,541,254.75
-1.60
歸屬於上市公司
股東的淨利潤
20,155,345.97
12,636,527.84
59.5
歸屬於上市公司
股東的扣除非經
常性損益的淨利
潤
16,595,850.16
10,763,408.29
54.19
加權平均淨資產
收益率(%)
1.60
2.06
減少0.46個百分點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14
0.11
27.27
稀釋每股收益
(元/股)
0.14
0.11
27.27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適用 □不適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項目
本期金額
說明
非流動資產處置損益
越權審批,或無正式批准文件,或
偶發性的稅收返還、減免
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但與公
司正常經營業務密切相關,符合國
家政策規定、按照一定標準定額或
定量持續享受的政府補助除外
4,824,266.83
計入當期損益的對非金融企業收取
的資金佔用費
企業取得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
企業的投資成本小於取得投資時應
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
價值產生的收益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益
委託他人投資或管理資產的損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災害
而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
債務重組損益
企業重組費用,如安置職工的支出、
整合費用等
交易價格顯失公允的交易產生的超
過公允價值部分的損益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產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併日的當期淨損益
與公司正常經營業務無關的或有事
項產生的損益
除同公司正常經營業務相關的有效
套期保值業務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資產、衍生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
負債、衍生金融負債產生的公允價
值變動損益,以及處置交易性金融
資產、衍生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
負債、衍生金融負債和其他債權投
資取得的投資收益
單獨進行減值測試的應收款項、合
同資產減值準備轉回
對外委託貸款取得的損益
採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
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
損益
根據稅收、會計等法律、法規的要
求對當期損益進行一次性調整對當
期損益的影響
受託經營取得的託管費收入
除上述各項之外的其他營業外收入
和支出
-571,722.72
其他符合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的損益
項目
少數股東權益影響額(稅後)
所得稅影響額
-693,048.30
合計
3,559,495.81
2.2 截止報告期末的股東總數、前十名股東、前十名流通股東(或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
表
單位:萬股
股東總數(戶)
20,140
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
股東名稱(全稱)
期末持股
數量
比例
(%)
持有有限售
條件股份數
量
質押或凍結情況
股東性質
股份狀態
數量
艾純
5,250
35.79
5,250
無
0
境內自然人
重慶神馳投資有限公
司
2,000
13.64
2,000
無
0
境內非國有法
人
重慶神馳實業集團有
限公司
1,944.44
13.26
1,944.44
無
0
境內非國有法
人
艾利
805.56
5.49
805.56
無
0
境內自然人
四川和邦投資集團有
限公司
500
3.41
500
無
0
境內非國有法
人
重慶曜業投資合夥企
業(有限合夥)
300
2.05
300
無
0
境內非國有法
人
重慶慶聚商務信息諮
詢有限公司
200
1.36
200
無
0
境內非國有法
人
陳文象
50.5
0.34
0
未知
—
未知
呂日旭
16
0.11
0
未知
—
未知
銀華基金-
工商銀行-
華泰證券(上海)資
產管理有限公司
15.0363
0.10
0
未知
—
未知
前十名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
股東名稱
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
股的數量
股份種類及數量
種類
數量
陳文象
50.5
人民幣普通股
50.5
呂日旭
16
人民幣普通股
16
銀華基金-
工商銀行-
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15.0363
人民幣普通股
15.0363
李長魁
15.01
人民幣普通股
15.01
華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自有資金
12.6644
人民幣普通股
12.6644
湯曉東
11.76
人民幣普通股
11.76
柳雨霽
11
人民幣普通股
11
林偉珍
9.4699
人民幣普通股
9.4699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03
人民幣普通股
9.03
上海明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明汯
價值成長1期私募投資基金
7.7284
人民幣普通股
7.7284
上述股東關聯關係或一致行動的說
明
1. 艾純持有重慶神馳投資有限公司98%的股權,同時持
有重慶神馳實業集團有限公司90%的股權;
2. 艾利持有重慶神馳實業集團有限公司10%的股權;
3. 艾純、艾利系兄妹關係。
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及持股數
量的說明
無
2.3 截止報告期末的優先股股東總數、前十名優先股股東、前十名優先股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
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三、 重要事項
3.1 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重大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適用 □不適用
資產負債表項目
2020年3月31日
2019年12月31
日
變動幅度
變動原因
貨幣資金
548,284,733.50
967,194,995.74
-43.31%
主要系購買理財產品
應收帳款
242,875,124.50
233,873,281.31
3.85%
主要系受疫情影響,部分客
戶延期付款
應收款項融資
6,714,181.90
23,535,348.98
-71.47%
票據結算客戶延期付款,使
用前期收到的票據支付貨
款所致
存貨
215,422,170.73
217,327,134.22
-0.88%
無重大變化
其他流動資產
429,761,041.15
34,702,640.03
1138.41%
主要系購買理財產品
固定資產
142,582,856.23
143,616,290.39
-0.72%
無重大變化
無形資產
170,344,588.15
170,931,238.91
-0.34%
無重大變化
短期借款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0.00%
無重大變化
應付職工薪酬
12,092,256.67
19,286,227.64
-37.30%
主要系本期發放上期末計
提的年終獎金
應付票據
56,031,074.21
62,438,750.29
-10.26%
採購規模下降,帶動銀行匯
票使用規模下降
應付帳款
182,607,279.77
220,071,512.79
-17.02%
採購規模下降
遞延收益
166,929,170.73
168,572,053.56
-0.97%
無重大變化
利潤表項目
2020年3月31日
2019年3月31日
變動幅度
變動原因
銷售費用
24,809,846.87
19,263,223.05
28.79%
主要系出口美國,關稅稅率
同比增加,此外出口量同比
增加,從而導致關稅增加
研發費用
8,182,567.53
5,353,216.78
52.85%
研發人員較同期增加,研發
費用增加
財務費用
-923,167.02
8,256,833.21
-111.18%
受匯率影響,匯兌收益增
加;此外,利息收入同比增
加
其他收益
5,339,733.60
2,683,783.76
98.96%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補
助增加
淨利潤
20,155,345.97
12,636,527.84
59.50%
主要系本期財務費用同比
減少,政府補助同比增加所
致
現金流量表項目
2020年3月31日
2019年3月31日
變動幅度
變動原因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
金流量淨額
-9,030,174.12
-60,052,350.69
不適用
2018年採購規模增加,部
分貨款於2019年一季度到
期支付,同期採購商品支付
的貨款較多,使得經營活動
現金流出增加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
金流量淨額
-402,779,407.56
-3,130,793.83
不適用
主要系本期使用暫時閒置
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
金流量淨額
-2,410,934.12
30,876,828.53
-107.81%
2019年一季度應付票據到
期,受限保證金轉回金額較
多
3.2 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1、神馳進出口與SMARTERA買賣合同糾紛
Smarter Tools INC.( 以下簡稱「SMARTER」)系
神馳機電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慶神馳進出
口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馳進出口」)的美國客戶。神馳進出口自2011年10月開始與SMARTER
合作,向其供應變頻發電機組產品,並由其在美國進行銷售。神馳進出口向SMARTER累計銷售變
頻發電機組17,212臺,合計價款633.73萬美元,分別於2011年、2012年、2013年收回部分貨
款,另外,2013年,SMARTER還曾退回1,873臺變頻發電機組,此後,剩餘223.23萬美元貨款
SMARTER則未再支付。2013年5月30日,神馳進出口收到SMARTER通知,其在將產品銷往加州時,
由於相關產品未加貼加州CARB排放貼花而被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要求停止銷售,並被處以50.70
萬美元罰款,同時因停止銷售相關產品產生上下架費用及運費47.56萬美元,故而停止向神馳進
出口支付後續貨款。上述事件發生後,神馳進出口也同時停止了向SMARTER銷售產品。
神馳進出口與SMARTER就前述損失的責任劃分及承擔進行多次磋商,本著繼續合作的原則,
神馳進出口、重慶安來動力機械有限公司(
神馳機電股份有限公司另一子公司,以下簡稱「安來
動力」)與SMARTER於2014年5月7日籤署了《獨家銷售協議》,約定由SMARTER在北美獨家銷
售安來動力開發及生產的使用山葉動力配套的發電機組產品,產品具體信息、型號由雙方另行
籤署補充協議,任何一方違約均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500萬美元。但由於雙方後續未就開發產
品信息、型號等達成一致意見,未能籤署有效的補充協議,導致前述《獨家銷售協議》並未實際
履行。後又經長期磋商,雙方對原貨款支付、損失承擔、後續合作等一系列事項一直未能達成一
致意見。
神馳進出口於2016年4月18日向美國仲裁協會(以下簡稱「AAA」)申請仲裁,請求以違反
貨物銷售合同約定、不按約支付貨款等為由,判令SMARTER向其支付所欠貨款,並賠償因仲裁而
產生的相關費用。SMARTER於2016年5月24日提出答辯意見及反請求,辯稱神馳進出口提供的
貨物存在質量缺陷,並請求判令神馳進出口賠償相關經濟損失;同時以神馳進出口違反《獨家銷
售協議》為由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各項請求金額合計為4,212.52萬美元。仲裁過程中,SMARTER
修訂了反請求,根據裁決書中關於案件事實背景和調查結果的描述,SMARTER最終提出其未來收
益損失和商譽損失金額為2,200.98萬美元。
2018年2月23日,美國仲裁協會作出終局裁決,仲裁裁決內容如下:
(1)自裁決文件籤發之日起30日內,SMARTER應向神馳進出口支付2,402,680.43美元貨款,
並按照8%的利率計算利息直至付清前述款項;
(2)MARTER向神馳進出口提出的各項訴求/索賠不予支持;
(3)雙方各自承擔其發生的律師費等費用;
(4)本次仲裁的其他所有費用,包括仲裁員的費用102,870.99美元及美國仲裁協會的費用
45,020.00美元,由雙方共同承擔;
(5)本裁決是本次提交仲裁索賠/申訴的全部仲裁結果。
仲裁裁決作出後,SMARTER未履行仲裁裁決的相關內容。2018年3月28日,SMARTER向紐約
州南區地方法院(以下簡稱「一審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動議,其理由是:一、仲裁員未
能發出合理裁決,超出其權限;二、仲裁員明顯無視法律,未應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
約》((「CISG」)進行裁決。
2019年3月26日,紐約州南區地方法院作出「法官意見和命令」,相關內容如下:
(1)駁回SMARTER提出的撤銷仲裁裁決的動議;
(2)仲裁裁決文件未體現駁回SMARTER索賠的詳細理由,不夠標準,應進行適當的補救,因
此,將仲裁裁決交還仲裁員作修訂裁決,進一步澄清裁決的理由;
(3)沒有跡象表明,仲裁員是通過應用CISG(《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之外的
其他法規得出裁決結果的,仲裁員的行為並沒有明顯無視法律。
2020年1月22日,仲裁員對仲裁裁決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仲裁裁決,主要對裁決事實背
景等內容進行了修改,未對裁決結果進行實質性修改,裁決內容如下:
(1)自裁決文件籤發之日起30日內,SMARTER應向神馳進出口支付2,402,680.43美元貨款,
並按照8%的利率計算利息直至付清前述款項;
(2)SMARTER向神馳進出口提出的各項訴求/索賠不予支持,包括反訴;
(3)雙方各自承擔其發生的律師費等費用;
(4)本次仲裁的其他所有費用,包括仲裁員的費用102,870.99美元及美國仲裁協會的費用
45,020.00美元,由雙方共同承擔;
(5)本裁決是本次提交仲裁索賠/申訴的全部仲裁結果。
2020年4月21日,SMARTER向紐約州南區地方法院提起撤銷修訂後仲裁裁決的動議。
2、重慶力華自動化技術有限責任公司訴發行人侵犯專利權案
2018年11月29日,重慶力華自動化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力華自動化」或「原
告」)作為原告,認為公司、安來動力、神馳進出口、晨暉機電及重慶諾比為機電有限公司(晨
暉機電的經銷商客戶,以下簡稱「諾比為機電」)侵犯了原告的「一種內燃機驅動發電機組並聯
運行的功率平衡控制方法」(專利申請號:201610062699.3)的專利權,遂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
民法院(以下簡稱「重慶一中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五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第ZL201610062699.3
號發明專利權的行為(即停止使用上述專利方法製造專利產品,以及銷售、許諾銷售依照該專利
方案直接獲得的專利產品的行為)、對原告經濟損失(包含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10
萬元)共計人民幣100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共同負擔全部訴訟費用。重慶一中院於同日完成
立案,案號為(2018)渝01民初630號。2019年1月,公司收到重慶一中院送達的傳票,該案
首次開庭時間暫定為2019年4月24日。
公司收到法院傳票後,於2019年1月18日委託重慶作孚律師事務所向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鑑
定中心申請鑑定,對原告「一種內燃機驅動發電機組並聯運行的功率平衡控制方法」發明專利技
術與公司爭議產品技術特徵的同一性進行比對鑑定。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於2019年2月
22日出具了西政鑑字2019第0271號《鑑定意見書》。經比對,原告涉案專利技術與公司爭議產
品所使用的技術方案,其中一項技術特徵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即在實現並聯目的時二者採用的公
式不同,需要測量的數值、代入的係數不同,檢測時的繁瑣度不同,無法由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
員通過簡單換算即可成立。
2019年3月5日,公司聘請的重慶作孚律師事務所出具了《關於重慶力華自動化技術有限責
任公司與
神馳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安來動力機械有限公司、重慶神馳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重慶晨暉機電有限公司專利侵權訴訟糾紛案件的專項法律意見書》(以下簡稱「《專項法律意見
書》」),其認為:西政鑑字2019第0271號《鑑定意見書》已明確載明原告涉案專利包含的技
術特徵與公司生產的爭議產品所示的技術特徵對比,有一項技術特徵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第七條規定「人民法
院判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應當審查權利人主張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
全部技術特徵。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包含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相同或者等同的技術特徵
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與權利要求記載
的全部技術特徵相比,缺少權利要求記載的一個以上的技術特徵,或者有一個以上技術特徵不相
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公司被訴侵權產品所使用的
技術方案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依法不構成侵權,重慶一中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可能性
較小,公司敗訴的風險較低。
2019年4月17日,重慶一中院組織召開庭前會議,對力華自動化原訴訟請求作了進一步明確,
經調整後的力華自動化訴訟請求如下:請求判決公司、安來動力停止使用涉案方法生產、銷售被
控侵權產品,神馳進出口、晨暉機電及諾比為機電停止銷售被控侵權產品;請求公司、安來動力
對力華自動化1000萬元經濟損失承擔共同賠償責任,神馳進出口、晨暉機電及諾比為機電承擔連
帶責任。2019年5月30日,重慶一中院組織各方就本案需進行鑑定的內容、鑑定費用的承擔、鑑定
機構選定等事項進行了溝通確認。2019年9月20日,本案鑑定機構北京國創鼎誠司法鑑定所向重慶
一中院出具《關於選取檢測機構及鑑定專家的函》,就選擇檢測機構及鑑定專家的相關事宜徵詢
重慶一中院的意見。2019年10月8日,重慶一中院組織各方就鑑定專家迴避事宜進行了溝通。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等待鑑定結果,尚未正式開庭審理。
3.3 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適用 √不適用
3.4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重大變動的
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公司名稱
神馳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艾純
日期
2020年4月27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