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叫畢文強,北京律師,也是我們北京市律師協會物權法專委會的主任,今天應該說是受北京市律師協會的指派,給大家做一個分享,《民法典》出臺以後對於我們徵收拆遷法律實務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做這個題目,我有兩點考慮:
第一點:是《民法典》它對徵收拆遷法律事務實務的影響,它確實是一個全方位的,它不是某一點某一線。
第二點:徵收拆遷法律實務本質上來講,它是一個新興業務,好多同行對徵收拆遷可能還比較陌生,所以定這個題目的時候,還是讓我頗費周折,我到最後確定了,在徵收拆遷法律實務本身這樣一個特點,也會藉此機會,和大家進行下交流和溝通。
我大概分成這樣幾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民法典》的基本情況;
第二個部分:徵收拆遷法律實務中的一些特點,它主要是
兩個部分一個是徵收拆遷的來歷以及立法的相關狀況,徵收拆遷案件的兩個重要維度;第三個部分:是《民法典》中關於徵收拆遷法律實務的相關條款,它到底是構建了一個什麼樣的徵收制度?它的立法的價值取向以及立法思路,包括對實務中具體的條款的一些變化,我都可以在這一部分進行聊一聊;
第四個部分:《民法典》整體構建起來的徵收拆遷法律制度,對於我們這樣的法律實務,我們律師在承辦這些案件中,會有一些什麼樣的影響?
先說討論一下《民法典》出臺以後,有了這樣相應的小段子,
說老公要出去喝酒,老婆如果反對,你就已經違反了民法典了,所以這雖然是一個玩笑,也可以看出來,說《民法典》規範了,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民法典》頒布以後,我們有兩種調侃性的這種觀點,
簡單說叫半生所學,毀於一旦,他說的什麼意思呢?實際上來講,大家都知道,就是我們原來所學的是《民法通則》,然後我們單行的是《民法典》所有的條款可能,在《民法典》裡面都已經是被顛覆了,所以我們就得從頭學起,當然了,這是一種調侃的說法,但是他反應了一點,就是感覺《民法典》的這樣一個出臺,實際上是對我們這些法律人,之前辛辛苦苦構建起來的一種民法體系,以及對民法的理解和記憶,都有了一個顛覆性的這樣一個效果 ;第二個觀點是什麼呢?是換個瓶子還是舊酒,啥意思?就是《民法典》不外乎,是原來單行民事法律法規的一個編撰,一個合集,原來是什麼?現在還是什麼?除了換成了一個《民法典》的這樣的一個說法以外,並沒有太多的變化和創新,這個說法其實也是有市場的,當時我想呢這個說法,可能也是有一些極端了,因為《民法典》出臺以後,確實它有一個體系性的效果。
王晨副委員長在向全國人民代表進行介紹《民法典》的時候說的兩段話,我認為是比較客觀,也比較公允的,這兩段我給大家說一下念一下,
編撰《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彙編,而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範,進行編訂纂修,對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對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
其實也確實符合當時說的,一個什麼呢,一個漸進式的修法,成熟一部推出一部,也是符合我們的國情。
大家想一想,實際上我們的民事法規,它調整的是我們的平等民事主體,在社會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而社會生活急劇的發展,在這個過程中,法律確實也有滯後性,這種漸進式的修法有它的合理性,但是它有一個標誌,所以《民法典》作為一個標誌,可以這樣理解,
說回顧人類文明史編纂法典是具有標誌意義的法制建設工程,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走向繁榮和昌盛的象徵和標誌。類似的話,其實拿破崙也說過,拿破崙他自己是怎麼評價在他主持下修訂的法國《民法典》。他這樣說:
我一生的真正光榮不在於打了40個勝仗,而是不能被遺忘將萬古長存的,我的民法。
《民法典》到底是什麼意思?這回終於懂了
我們的《民法典》是回應了我們現在國家,現代社會,進入了一個資訊時代以後的一種民事法律規範和民意意識,對於民法典的一些基本情況,我簡要的給大家介紹一下,分成了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已經附則。同時相應的單行法律廢止。那麼從整體上來看,《民法典》1260個條文中,
原文保留的現行法律規定約有457個條文,它的佔比是36%,其他的也就是說不是原文保留了,有修訂,那麼修訂又分成兩種,一種是非實質性修訂,大概有409個條文,那麼佔比是32.5%還有一個呢是實質性修訂,是246個條文,佔比19.5%;另外一個是148個新增,佔比約為11.7%實質性修訂我認為就是一個新的法律,然後再加上148個,這樣將近394個條文,佔比應該是在31.2%,所以前面的兩種看法,我覺得都是一種調侃,它即沒有摧毀原來所有的框架,有保留、有繼承、有發展;也沒有換個新瓶裝舊酒,它就是有修訂,而且修訂的幅度也不小,所以這是民法典的整體情況。
#民法典將如何影響徵地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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