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新聞網7月9日訊(記者 馬慢慢)近些年,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勞動維權意識也越來越強,申請勞動仲裁的人也逐年增多,勞動仲裁已經成為勞動者維權的有力武器。按說,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維護勞動者的權利是勞動仲裁機構的職責,可是最近有群眾向問政記者反映,他提出的勞動仲裁申請,卻碰上了「軟釘子」,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韓先生從1994年開始,在嘉祥縣水務局楊莊閘閘管所工作。2018年10份局領導通知他,由於用工手續不健全,縣政府要求辭退臨時用工,需要暫時停發他的工資,並在2020年7月1日,進行了資產清算和交接,不讓他再繼續工作。在這期間,韓先生沒有收到任何形式的補償。無奈之下,2019年,韓先生請了法律代理人到嘉祥縣人民法院起訴,讓法院判決。但法院工作人員卻告知他,由於這是仲裁前置的案子,必須要先通過仲裁才能立案。
於是,2019年8月份,韓先生便帶著資料和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來到了嘉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反映情況。但沒有想到的是,仲裁院不予受理此案,也不開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韓先生,需要他的原單位寫出處理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韓先生認為,他作為一個勞動者,嘉祥縣人社局仲裁院,作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地方,不受理也不給予不受理的書面材料 ,是屬於工作不作為。
現在韓先生的勞動人事爭議案,就卡在了有沒有仲裁結果一事上,眼看已經快一年了,遲遲沒有動靜。律師表示,要求當事人先提供用人單位的書面意見,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退一步講,既使應當提供用人單位的書面意見,當事人沒有提供,屬於不符合受理條件,仲裁委員會也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仲裁委員會既不受理,也不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是違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行為。
《問政濟寧》的直播現場,嘉祥縣人社部門負責人表示,對於韓先生反映的問題,近一年沒有解決,說明他們的工作沒有做到位,也說明個別幹部為民服務的意識不強,並表示目前韓先生的事件已經立案並進入仲裁程序,爭取一周的時間解決問題。
濟寧市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張茂瑞看完短片後表示,人設部門將以片子反映的問題為線索,做深入地排查,如果確實存在這個情況,要做專項的整改提升,最終目的就是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益。
特邀觀察員孫黎海教授表示,嘉祥縣人社部門負責人應該做的沒有做到,故意的推諉扯皮,想給人民群眾繞彎子,事實給了一個最真實的嘲弄。
【來源:濟寧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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