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關於市屬機關參公單位變更職業年金繳費方式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20〕 34號
各市屬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津政發〔2015〕28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市屬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市屬機關參公單位」)變更職業年金繳費方式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起,市屬機關參公單位的職業年金單位繳費由記帳方式改為實帳繳費,在辦理繳費業務時,應將職業年金與當期社會保險費一同繳納。
二、市屬機關參公單位補繳2020年底以前的職業年金欠費,仍按記帳方式管理。
三、市屬機關參公單位改為實帳繳費後,無特殊情況不再改回記帳方式。
四、市財政部門已將實帳繳費所需資金納入各市屬機關參公單位的部門預算。
市人社局 市財政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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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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