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莞收養孩子的條件是什麼?
在東莞地區想收養孩子需要什麼條件?下面東莞律師為您介紹。
在東莞想收養孩子需滿足以下條件:
1、年滿30周歲、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並且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可收養1名14周歲以下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棄嬰)。
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3、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及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的限制。
除了以上條件外,還需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對被收養人及收養人的條件,具體如下:
一、被收養人條件:
1、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繼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及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二、收養人條件:
1、年滿30周歲;
2、無子女(收養繼子女、孤兒、殘疾兒童和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4、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5、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6、收養人必須為自願收養;
7、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繼子女、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一名的限制);
8、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東莞律師溫馨提示:申請人所需材料齊備後,可直接到東莞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科申請辦理收養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