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財政廳、省衛計委《關於規範開展預防性健康查體等三項工作的通知》(魯衛疾控字〔2018〕53號)文件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區疾控中心不再承擔從業人員預防性體檢工作,由符合條件的臨淄區人民醫院等四家醫療機構承擔。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體檢對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從業人員。
二、體檢項目:一般體格、內科、外科(含皮膚)等檢查,血液谷丙轉氨酶,腸道致病菌檢測,胸透;如果谷丙轉氨酶異常,加甲型病毒性肝炎抗體測定和戊型病毒性肝炎抗體測定。
三、查體時間:正常工作日上午。
四、收費標準:參照醫療機構物價收費標準執行。
五、體檢辦證流程:從業人員憑身份證、空腹到定點醫療機構體檢合格後,由查體機構自動生成電子健康合格證明或辦理紙質健康合格證明,原區衛生執法大隊辦證窗口不再辦理。
附件:臨淄區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查體服務醫療機構.docx
臨淄區衛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28日
【來源:臨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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