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鶴壁,一兒童被郭某平所飼養的狗咬傷,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後確認,被咬傷兒童已無生命體徵。目前,郭某平已被警方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
【律師點評】
也許有人會說,飼養的狗咬傷、咬死他人,狗的主人還會構成犯罪嗎?不是向傷者或死者家屬賠償些錢就可以了嗎?
說這種話的人還是太年輕!
飼養的狗咬傷、咬死他人,構成民事侵權。狗的主人向被傷者或死者家屬賠償醫藥費、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只是狗的主人承擔侵權責任而已。
像本案中的被害兒童家屬,就可以要求郭某平承擔上述民事責任。但這種民事責任的承擔並不能免除狗的主人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
那麼,飼養的狗咬傷、咬死他人,一般會構成何種犯罪?應當如何處罰呢?
在狗咬傷、咬死他人的情況下,狗的飼養人構成何種犯罪,需要根據狗的飼養人的主觀意圖和被害人的傷勢而定。
具體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狗的飼養人故意指使狗咬傷、咬死他人,從而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比方說,狗的飼養人為報復他人,攜帶惡犬在被害人的必經之路上攔截被害人,待被害人路過時放狗咬人,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結果。
在這種情況下,狗的飼養人將涉嫌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如涉嫌故意傷害罪,狗的飼養人最高將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罰。如涉嫌故意殺人罪,則狗的飼養人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
2、狗咬傷、咬死他人並非狗的飼養人故意為之,而是狗的飼養人疏忽大意,從而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比方說,狗的飼養人在遛狗時沒有拴狗繩或者沒有抓住狗繩,導致狗掙脫後咬傷、咬死他人。
在這種情況下,狗的飼養人將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則狗的飼養人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罰。如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則狗的飼養人將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狗的飼養人只是過失,那麼如果被害人的傷勢只是輕傷或者輕微傷,不構成重傷的,狗的飼養人是不構成犯罪的。因為,在刑法上只有過失造成他人重傷才能構成犯罪。
在本案中,目前並不清楚郭某平是否是故意放狗咬死被害兒童,如果僅是郭某平未看管好自己飼養的狗,導致狗咬傷被害兒童致死,那麼,公安機關以郭某平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立案偵查,是沒有問題的。如果罪名成立,郭某平將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所以,對於那些養狗的人士來說,務必要看管好自己的狗,否則死亡的狗咬傷、咬死他人,輕者構成民事侵權,需要賠錢消災;重者構成刑事犯罪,付出的代價將是鋃鐺入獄,失去人身自由。對此您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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