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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0 湖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規範鄉鎮(街道)職責權限實施方案》

等五個方案的通知

湘辦〔2019〕85號

各市州、縣市區委,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為推動《中共湖南省委關於全面加強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湘發〔2019〕13號)的落實落地,省委、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規範鄉鎮(街道)職責權限實施方案》《拓展基層幹部晉升通道實施方案》《提高基層幹部待遇實施方案》《促進人才向基層流動實施方案》《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實施方案》等五個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7月20日

規範鄉鎮(街道)職責權限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湖南省委關於全面加強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規範鄉鎮(街道)職責權限,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建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堅持權責一致原則,依法明確鄉鎮(街道)審批管理服務執法權限和責任,細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給付、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裁量、行政徵收、監督檢查和其他權力等權責事項。堅持依法下放、宜放則放原則,統一和規範賦權事項,擴大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二、規範審批服務

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黨政綜合服務機構與服務平臺建設,把鄉鎮(街道)黨務、政務和公共服務納入全省「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健全完善辦事指南和工作規程,實行「一站式服務」「一門式辦理」,做到「馬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擴大公共服務事項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範圍。全面推行辦事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村(社區)綜合服務站點建設,推進村級便民服務點和網上服務站點全覆蓋,推動基本公共服務事項進村(社區)辦理,積極開展代繳代辦代理等便民服務。探索設立專門的審批服務機構,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服務)」。整合鄉鎮(街道)內部決策、管理、監督職責及力量,為審批服務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組建統一的綜合執法機構

整合現有站所、分局執法力量和資源,組建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以鄉鎮(街道)名義開展執法工作,接受有關縣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逐步實現基層一支隊伍管執法。健全完善鄉鎮(街道)執法機構與縣級以上各類執法部門的協調機制,構建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優勢互補的執法聯動保障體系,加強聯合執法、聯動執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主要負責本轄區日常執法活動和重大案件線索巡查,縣級以上執法部門主要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活動。

四、合理劃分縣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結合鄉鎮經濟發展水平、稅源基礎、財政收支等因素,實行差別化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建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硬化鄉鎮預算約束,強化預算執行,規範經費支出,嚴格監督管理,嚴禁鄉鎮舉債,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保持財政收支平衡。加強和規範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進鄉鎮國庫集中支付全覆蓋。

五、加強屬地化管理

除法院、公安、稅務等部門實行派駐體制外,縣直部門設在鄉鎮(街道)的機構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建立健全納入鄉鎮(街道)統一指揮協調的工作機制。依法賦予鄉鎮(街道)對縣級職能部門派出機構負責人的人事考核權和徵得同意權,工作考核和主要負責同志任免聽取所在鄉鎮(街道)黨(工)委意見;賦予鄉鎮(街道)規劃參與權、綜合管理權;賦予鄉鎮(街道)對區域內事關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和重大事項建議權。

六、賦予用人自主權

創新基層人員編制管理,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推進編制資源向鄉鎮(街道)傾斜,鼓勵從上往下跨層級調劑使用行政和事業編制,充實加強基層一線工作力量。完善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根據基層對人才的需求,按編制員額及時補充人員,制定用編用人計劃優先保障空編的鄉鎮(街道)。整合條線輔助人員,由鄉鎮(街道)統籌指揮調配。

七、嚴格基層工作職責事項準入

建立鄉鎮(街道)職責準入制度,縣級職能部門將職責範圍內的行政事務委託或交由鄉鎮(街道)承擔的,須由縣級黨委和政府嚴格審核把關。上級部門不得以籤訂「責任狀」、分解下達指標、考核驗收等方式,把工作責任和任務轉嫁鄉鎮(街道)承擔。釐清鄉鎮(街道)和村(居)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權責邊界,明確村(社區)依法協助行政事項清單,凡未列入準入事項的,一律不得交由村(社區)辦理。完善群團組織承接鄉鎮(街道)職能的有關辦法,把適合群團組織承擔的鄉鎮(街道)服務管理職能依法轉由群團組織行使。

八、統籌整合公共服務資源

統籌上級部門支持基層的政策,整合資金、資源、項目,以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為主渠道落實到位。堅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做到權隨事轉、人隨事轉、錢隨事轉,加強下放給鄉鎮(街道)事權的人才、技術、資金、網絡埠等方面保障。

九、整合基層網格管理和指揮平臺

把上級部門在基層設置的多個網格整合為一個綜合網格,依託村(社區)合理劃分基本網格單元,統籌網格內黨的建設、社會保障、綜合治理、應急管理、社會救助等工作,實現「多網合一」。整合建立一體化的信息系統和綜合指揮平臺,健全完善發現問題、流轉交辦、協調聯動、研判預警、督查考核等綜合指揮工作機制,實現基層管理跨部門、跨層級協同運轉。

十、強化監督管理

加強經常性指導和監督,充分發揮人大依法監督職能和人大代表的主體作用,充分發揮人民團體、社會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輿論監督作用,強化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健全行政問責制度,明確問責事項和範圍,規範問責程序,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十一、積極支持基層改革創新

嚴禁對基層機構編制事項進行幹預,不得要求鄉鎮(街道)對口設立機構,不得要求在村(社區)設立機構和加掛牌子。對不符合基層實際和發展需要的法規及政策規定要及時清理、修訂、完善,為基層改革創新提供制度支持。

拓展基層幹部晉升通道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湖南省委關於全面加強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拓展基層幹部晉升通道,激勵基層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加大從鄉鎮(街道)選拔幹部力度

突出政治標準,選拔重用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優秀基層幹部。把基層一線作為培養鍛鍊幹部的重要臺階,選拔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應當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注重從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中選拔縣級領導班子成員,縣級黨政領導班子至少應各配備1名以上有鄉鎮(街道)黨政正職經歷的幹部,縣市區直機關領導班子配備一定數量的有鄉鎮(街道)工作經歷的幹部。建立選拔優秀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任市州直部門副職和省直單位內設處室副職的長效機制。

二、加強鄉鎮(街道)領導班子建設

選優配強鄉鎮(街道)領導班子特別是黨(工)委書記。鄉鎮(街道)領導班子中,具有2年以上鄉鎮(街道)工作經歷的人員應不少於三分之二。建立健全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選調生、大學生村官、鄉鎮(街道)事業編制人員中擇優選拔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成員的長效機制。各市州可結合實際制定擇優比選辦法,一個屆期內至少開展2次選拔工作。建立健全選調生、鄉鎮(街道)公務員培養機制,對新錄用到鄉鎮(街道)工作的選調生、公務員有計劃地安排到村(社區)和重大項目、重大任務等一線崗位歷練成長,經過鍛鍊符合條件的,可以直接選拔進入鄉鎮(街道)領導班子。

三、完善機關與基層幹部上下交流機制

推動機關和基層幹部雙向交流任職,有計劃把一批基層工作經驗豐富、表現優秀的幹部交流到上級單位工作,把素質高、能力強、實績突出的機關優秀年輕幹部,選派到基層一線崗位歷練成長。大力推進基層幹部輪崗交流,加大鄉鎮(街道)之間、鄉鎮(街道)和縣市區直單位之間幹部交流力度。對在鄉鎮累計工作滿20年或在鄉鎮工作時間較長且年滿50周歲,經組織考核表現優秀的幹部,可根據本人意願優先安排到縣直機關事業單位或離家庭居住地較近的鄉鎮(街道)工作。

四、注重從基層遴選優秀幹部

改進各級機關事業單位遴選(選調)幹部方式,把面向基層或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下一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遴選(選調)作為省直、市州直機關事業單位進入重要渠道,除特定專業技術崗位外,把比例提高到機關事業單位每年招錄人員總數的50%以上。縣市區直機關補充工作人員,原則上從鄉鎮(街道)或基層一線崗位中遴選(選調)。

五、健全鄉鎮(街道)公務員職級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機制

充分發揮公務員職務職級並行制度激勵作用,縣市區委可統籌使用的職級職數,應優先用於鄉鎮(街道)公務員。建立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動態調整機制,適當提高基層事業單位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設立基層特設崗位。對在農村工作滿25年且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仍在農村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受崗位職數限制,允許其參加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取得職稱資格的聘任相應基層特設崗位。

六、改進鄉鎮(街道)事業編制人員交流提拔工作

推進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聘用制度改革。推動鄉鎮(街道)事業編制人員與縣市區直事業單位人員雙向流動,注重從鄉鎮(街道)事業站所負責人中選拔縣市區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統籌推動企事業單位與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交流,建立能進能出、良性互動工作機制。加大從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選拔調任行政機關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力度。因工作特殊需要,經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批准同意,可適當放寬學歷、年齡要求。

七、拓寬村(社區)幹部成長空間

全面實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縣級備案管理,納入縣市區幹部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建立從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中考核招聘鄉鎮(街道)事業編制人員機制,對連續任滿3個任期、表現優秀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可考核招聘解決為事業編制身份。加大面向村(社區)幹部、大學生村官、退役軍人招錄鄉鎮(街道)公務員和招聘鄉鎮(街道)事業編制人員力度,把比例提高到招錄(招聘)人員總數的30%以上。對艱苦邊遠地區鄉鎮公務員招錄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限制、限定本地戶籍人員報考。

八、建立社區工作者崗位等級序列

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完善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對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員額管理,設置崗位等級序列,健全正常晉升機制,按規定落實薪酬待遇和激勵措施。鄉鎮(街道)黨(工)委根據崗位、年限和現實表現等情況,每年進行一次考核,符合條件的及時晉級。鼓勵社區工作者參加社會工作者專業職稱評定,建立崗位等級與職稱等級雙線晉升機制。

九、促進基層幹部健康成長

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與約束並重,旗幟鮮明為那些敢於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基層幹部撐腰鼓勁。加強對基層幹部的日常監督,用好提醒、函詢、誡勉等組織措施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提醒、早教育、早糾正。正確對待被問責的基層幹部,加大跟蹤了解和後續管理,對影響期滿、表現好的基層幹部,符合有關條件的,該使用的使用。

提高基層幹部待遇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湖南省委關於全面加強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提高基層幹部待遇,充分調動基層幹部積極性,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強化鄉鎮(街道)幹部待遇保障

落實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完善鄉鎮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年終獎金和年度績效工資政策,穩步提高收入水平,確保高於縣直機關同職級幹部10%—20%。

嚴格落實鄉鎮工作補貼和公務交通補貼等有關政策,按規定逐步提高鄉鎮工作補貼標準,重點向艱苦邊遠地區傾斜。

明確鄉鎮(街道)幹部應享有的福利待遇名稱、發放標準及發放範圍,落實鄉鎮(街道)幹部正當福利待遇。

認真執行公務員獎勵規定,適當提高鄉鎮(街道)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對工作實績突出、有顯著成效和貢獻的鄉鎮(街道)幹部,按規定給予獎勵。

二、提高村(社區)幹部待遇保障水平

嚴格執行村幹部基本報酬有關規定,建立正常增長機制。實行村幹部報酬與工作績效掛鈎,採取基本報酬加績效考核獎勵報酬方式發放。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按照不低於所在縣市區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標準確定。年終績效考核獎勵由鄉鎮黨委和政府根據村幹部年度績效考核等情況確定,標準不低於其本人本年度月平均基本報酬,經費納入縣鄉財政預算。

落實村(社區)組織運轉經費,建立正常增長機制。除發放村幹部基本報酬外,辦公經費一般每村每年不低於3萬元,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低於4萬元。

三、健全基層幹部基本社會保障制度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繳納鄉鎮(街道)幹部、事業編制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對因歷史原因應參保未參保或未足額繳納的,由縣級黨委和政府儘快統籌解決。

採取先繳後補的方式,對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購買養老保險給予補貼,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2000元,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省財政補貼1000元,其餘由市縣財政負責。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離任村幹部生活補助。

鼓勵為基層幹部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交通意外保險。

四、關心基層幹部身心健康

健全完善基層幹部體檢制度。擇優選定醫療機構,合理確定體檢基本項目,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統籌安排專項經費,組織鄉村幹部定期進行健康體檢。

關心基層幹部心理健康。了解基層幹部心理狀況,把心理健康測評列為常規健康體檢項目,做好幹部心理疾病預防、疏導、幹預和治療工作。

認真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制定鄉鎮(街道)幹部休假安排計劃,並報縣級組織部門備案,做到應休盡休,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報酬。

五、完善基層幹部關懷幫扶機制

用好全省黨內關懷幫扶資金,關心關愛基層黨員幹部。每年從省本級上一年留存黨費中劃撥10%充實關懷幫扶資金,省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落實走訪慰問制度,各級黨組織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每年至少開展1次基層幹部家訪或談心活動。

建立基層困難幹部幫扶檔案,對因患重大疾病、因公受傷、家庭出現重大變故等生活困難的,有針對性開展幫扶;對因公殉職的基層幹部家屬,落實優撫政策,一戶一策研究關愛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幫扶,及時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六、改善基層幹部工作生活條件

統籌改善鄉鎮(街道)工作條件,建好鄉鎮小食堂、小廁所、小澡堂、小圖書室、小文體活動室和幹部周轉房。符合條件的基層幹部可以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

及時修繕簡陋破舊、年久失修的鄉鎮辦公服務場所,經鑑定為危房的,可以按標準進行大修。

促進人才向基層流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湖南省委關於全面加強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鼓勵引導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加強基層人才培養

加大農村定向大學生公費培養力度,每年定向培養師範生1萬名、醫學生1500名、農技特崗人員500名。

完善鄉村教師培養補充體系,鄉村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教師補充分別以地方師範院校專科、本科公費師範生為主,鄉村普通高中教育教師補充以高水平師範大學和綜合性大學本科公費師範生為主。

加快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每年培訓新型職業農民10萬人以上,每年組織300名以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或骨幹定點培訓。

持續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每年選聘400名大學生到基層工作。

每年從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中遴選一批優秀人才,建立基層後備人才名單,納入各地年輕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規劃。鼓勵有條件的市州在相關高校採取定向、訂單等方式培養儲備村(社區)後備力量,確保每個村(社區)動態儲備2人以上。

二、優化編制人事管理

在基層事業單位編制總量內建立「人才編制池」,實行動態調整,允許鄉鎮事業單位統一設置崗位、統籌使用崗位職數,有編即補,空編率控制在5%以內。整合鄉鎮農技、獸醫、農機等農業站所,設立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配備相應編制。

對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生、貧困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本土化培養學生、農技特崗人員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後按規定辦理入編手續。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不設開考比例劃定合格分數線;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連續工作5年以上、已經取得執業(助理)醫師的臨聘人員可通過考核考評擇優辦理入編手續;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或衛生技術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全日制醫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急需緊缺人才,可以考核方式招聘。

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縣管校聘」改革,建立健全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推動城鎮學校優秀教師、校長向鄉村學校流動。鄉村學校教師評定為特級教師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須服務5年後方可流動。

縣級公立醫院中層管理人員晉升職務,須有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任職或掛職1年以上經歷。定期從鄉鎮衛生院院長中選調工作業績突出、工作時間較長的,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任職。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農科所、農業職業中專等涉農單位新進的農技人員,須到鄉鎮或農村從事農技服務2年以上。定期從鄉鎮選調技術過硬、業績突出、工作時間較長的農技人員到縣級機關事業單位任職。事業單位的農技人員經單位同意到鄉村創辦企業的,3年內保留其工作關係。

三、創新基層人才評價

推行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定向聘任。在基層衛生、教育、農業林業領域全面實行基層職稱制度,定向評價結果在基層單位適用並兌現相關待遇。對「定評定聘」的基層高級職稱實行比例單列、總量控制,不佔各地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

所有系列(專業)常規評審根據當年申報情況,對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實行單獨分組、單獨評審、單獨確定通過率。注重考察評議其服務基層的年限、效果、累積工作業績等。

所有系列(專業)常規評審一律將專業技術人才服務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的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內容,並賦予評價權重。

部分系列設定服務基層為必備條件,實行「凡晉必下」。城市中小學教師晉升中、高級職稱應有1年或累計2年以上農村學校工作經歷。城市二級以上醫院的臨床、中醫、口腔等專業醫務人員晉升副高級職稱,須任現職以來在縣(市)或鄉鎮醫療衛生機構服務6個月以上。農業、林業等系列(專業)晉升高級職稱須有1年以上基層一線工作經歷。

對通過考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才,直接認可其具備初級、中級職稱。用人單位可根據相關任職條件和崗位空缺情況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滿足相關規定且符合晉升高一級職稱條件的,可憑相應職業資格直接申報。

四、提高基層人才待遇

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和有關津貼、補貼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按規定提高標準,在績效工資分配時向艱苦地區、鄉村小規模和寄宿制學校教師傾斜。

落實鄉鎮農技人員工作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農業有毒有害保健津貼和動物防疫人員衛生津貼。

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調控水平,在核定其績效工資總量時給予重點傾斜。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當年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項基金後的結餘中,提取一定比例用於增發單位當年的獎勵性績效,增發部分納入單位當年績效工資總量,不作為績效工資基數。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引進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可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對實施緊密型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並與鄉鎮衛生院籤訂正式用工合同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繳費由地方財政和鄉村醫生個人按一定比例承擔,鄉村醫生參加養老保險時離領取養老金年齡(60周歲)不足15年的允許個人進行補保,滿足領取養老金的基本條件。

五、強化基層人才激勵

向國家級人才項目推薦人才,省級人才項目選拔人才,優先考慮在基層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人才。

省優秀教師評選表彰對鄉村教師單設,每兩年評選表彰100名在鄉村任教20年以上且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優秀鄉村教師,並優先推薦參評全國優秀教師。

定期開展「最美鄉村醫生」「最美基層農技員」「最美城鄉社區工作者」評選活動。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重點向鄉鎮傾斜,其比例應高於縣市區直屬事業單位。

六、鼓勵柔性引才用才

開展農村基層一線柔性引才試點,支持基層靈活運用雙向兼職、聯合聘用、技術入股、退休返聘和在線教育、智慧醫療、遠程農業等形式柔性引才用才。

完善科技特派員制度,加大科技副縣長、科技特派員、「三區」(邊遠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科技人才選派支持力度,推行團隊式、成建制科技人才對口幫扶模式,推動科技專家服務團向縣市區全覆蓋。允許科技專家服務團、科技特派員、「三區」科技人才、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基層科技人員提供增值服務合理取酬。

推進城鎮與農村「校聯體」建設,採取定期交流、跨校竟聘、中心校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方式,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積極實施「銀齡講學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募優秀校長、教師、教研員到縣鎮和農村義務教育學校講學。

推進城鎮與農村「醫聯體」建設,鼓勵縣市區開展緊密型縣域「醫共體」試點,通過醫保資金總額打包預付、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等支付方式改革,引導醫療衛生人才資源下沉。支持城市二級及以上醫院在職或退休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或領辦科室,開辦診所、醫生工作室等。

開展農業技術骨幹聯鄉包村行動,每年駐鄉村服務時間不少於3個月。農業科技人員以科研成果入股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的,可按規定享受人才津貼或增值部分利益分配。

七、提高服務保障水平

符合條件的鄉村學校教師、鄉鎮衛生院職工、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人員納入當地政府住房保障體系。

把教師周轉房納入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教育現代化推進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重要內容。加大資金和政策支持力度,為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的鄉村小規模學校和規模較大的鄉鎮寄宿制學校集中新建、改擴建一批教師周轉宿舍。

設立行政村衛生室運行經費,每年每個行政村衛生室補助6000元,所需經費由省和市縣財政按1∶1比例承擔。湘西自治州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全額負擔。

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和《中共湖南省委關於全面加強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堅決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多為基層排憂解難

科學制定發展目標。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和正確政績觀,不提空洞的新口號、新思路,上級機關不得向基層下達超越發展階段、不切實際的目標、指標、任務,不層層加碼,不隨意拔高標準。

全面清理「責任狀」和「一票否決」事項。嚴禁以屬地管理、任務分解、下達指標、考核驗收等名義變相向基層轉移任務、轉嫁責任。凡中央沒有要求籤訂「責任狀」的事項,一律取消,確保2019年各級各部門「責任狀」一律壓減50%以上,從2020年起不再籤訂。凡中央未規定的「一票否決」事項,一律取消。

規範網絡學習平臺。開展「網絡減負」工作,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義」。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不搞強制註冊、層層加碼、積分排名,防止以命令式、強制性要求關注政務APP、加入微信工作群或進行網絡、微信投票。

整治基層掛牌過多問題。凡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沒有明確規定,或不符合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牌子一律取消。規範各類議事協調機構設立程序,全面清理各類議事協調機構。

及時回應基層請示事項。上級領導幹部對分管範圍內的基層請示事項,必須籤署明確、具體的意見。上級職能部門對職責範圍內的基層請示事項,應給予明確答覆,提供業務指導,不得含糊其詞、模稜兩可,嚴禁推諉扯皮、敷衍塞責。

規範基層人員抽調程序。未經縣級黨委組織部門批准,縣直部門不得從鄉鎮(街道)臨時抽調工作人員,經批准的抽調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半年。

二、改進調查研究

堅持問題導向。上級機關和部門到基層調研,應多到困難較多、情況複雜、矛盾尖銳的一線,聽實話、摸實情、辦實事、解實困。對基層反映的合理意見建議應予採納並以適當形式反饋,避免「問計」多、「納計」少,防止基層呼聲「石沉大海」。

提倡「四不兩直」式調研。堅持輕車簡從,嚴控隨行人員,不搞迎來送往,不搞層層陪同。被考察調研地方和單位原則上只安排1名對口負責同志陪同,無直接工作任務人員不得到現場。

杜絕應景式調研。合理安排調研時間和地點,避免扎堆調研,不影響群眾生活,不幹擾基層正常工作。不得要求被考察調研地方和單位事先「踩點」,不得打造「經典調研線路」,嚴禁為迎接考察調研裝修布置、增添設備、改變環境。不得要求被調研地方或單位代擬調研報告。

三、大幅精簡會議

減少會議數量。統籌規範各類會議,可開可不開的會議不開,可用電視電話等形式直接開到基層的會議不層層開,內容重複、可合併召開或套開的會議不分散開,能通過調研指導、現場辦公解決的事情不集中開,確保2019年各級開到基層的會議減少30%—50%。

控制會議規模、規格和時間。堅持以事定人,合理安排基層幹部參會,不得拔高會議規格、擴大會議規模,切實減少陪會。除法定會議外,其他會議原則上只安排1名領導講話,會議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小時。

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開會應主題鮮明、安排緊湊、議而有決、解決問題。一般工作性會議不安排交流發言。除有審議事項外,一律不安排分組討論。

四、減少各類文件材料

大力精簡文件。嚴格執行發文計劃和發文立項制度,各級貫徹落實上級文件,可結合實際制定務實管用的舉措,除有明確規定外,不再層層配套發文,確保2019年發給基層的文件減少30%—50%。各級各部門要建立控制發文機制,明確不予發文情形清單。上級部門、議事協調機構不得向基層黨委和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基層黨委和政府報文。

規範材料報送。上級部門應加強工作計劃統籌,強化跟蹤問效、常態管理,不得隨意要求基層填表報數、層層報材料,防止「突擊」要材料,避免多頭報送和重複報送。要求基層請示報告必須簡化形式、優化流程,可電話請示報告的不得要求當面請示報告,可口頭請示報告的不得要求書面請示報告,可一人請示報告的不得要求多人請示報告,可副職請示報告的不得要求正職請示報告。

加快電子政務網絡建設。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電子政務內網系統,減少籤字蓋章、減少紙質材料、減少到場領取。上級部門要加快建立面向基層各類工作數據集成匯總「一張報表」的統計報送體系,做到工作自然留痕、結果自動生成、數據隨時提取。

五、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

嚴格執行年度計劃。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督查檢查考核年度計劃和審批報備制度,不得在計劃之外擅自開展,不得借調研指導名義開展,部門不得打黨委和政府旗號開展,不得擅自拆分開展,確保2019年對縣鄉村和廠礦企業學校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壓減50%以上。

改進督查檢查考核方法。改進和完善重點工作績效評估、基層班子和幹部考核、基層黨建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考核體系,引領實幹實績。杜絕工作剛部署、剛安排就組織督查檢查。對巡視巡察、生態環保督察、脫貧攻堅督查考核等,牽頭部門要傾聽基層意見,提出優化改進措施。督查檢查期間,基層單位應加強工作統籌、合理安排,不得簡單要求全員停休,不得簡單採取「一刀切」等做法應付檢查。

嚴禁重痕跡輕實績。不得要求基層事事留痕,不得簡單以留痕多少評價工作好壞,不得以開會發文、填表報數、臺帳記錄、成立專班、微信關注、網絡註冊、在線測評以及製作宣傳展板、PPT、專題片、專本專用等作為評價工作依據。

規範追責問責。堅持嚴肅、規範、精準、慎重問責,糾正和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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